臨沂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近日正式發布《臨沂市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管理辦法》,將用于納入臨沂市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范圍的企事業單位。
原文如下↓
臨沂市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不斷提升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管理水平,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和依法治污,確保在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同時保障好民生需求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關于進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氣差異化應急管控防止“一刀切”工作的通知》(魯環函〔2019〕387號)等政策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納入我市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范圍的企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豁免,是指在我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應急響應期間,在確保污染防治設施高效完善、環境管理規范、運行穩定且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對涉及民生需求的工業企業、重點建設工程等實行應急保障,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免予執行停產限產等應急管控措施。
第四條 申請停限產豁免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現行產業政策,生產工藝、技術、產品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限制類和淘汰類。
(二)上一年度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為綠色。
(三)按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規范執行排污許可管理。
(四)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在線監測符合規范,數據真實有效。開展自行監測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載明的監測頻次和內容等,規范開展各項大氣污染物監測,嚴禁弄虛作假。
(五)對于《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中確定的重點行業企業,原則上應達到或承諾一年內達到B級及以上績效分級或引領性指標水平。
(六)重點建設工程須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周邊百分百圍擋、物料堆放百分百覆蓋、出入車輛百分百沖洗、施工現場地面百分百硬化、土方開挖百分百濕法作業、渣土車輛百分百密閉運輸等揚塵管控要求。
第五條 除基本條件外,申請停限產豁免需符合以下特定條件:
(一)保障類工業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1、民生保障類
涉及居民供電、供暖、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資生產、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轉的工業企業及民生需求的農藥、醫藥生產企業。
2、外貿出口類
(1)出具商務部門提供的外貿出口企業出口商品數據等認定證明材料;
(2)出具外貿出口訂單或與外方簽訂的有效合同,且訂單或合同載明的生產周期處于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
(3)在滿足產品訂單生產任務的同時,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實施“以量定產”,企業單個產品或生產線符合要求的,按單條生產線申請豁免,并明確申請豁免的產能、生產工藝、生產線和生產設施等;
(4)外貿訂單完成后5個月內,提供有效的報關文件。
3、戰略新興產業類
(1)規模以上企業,產品屬于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目錄(2023版)》中“重點產品和服務”類(以產品代碼核定),并經行業主管部門確認或審核;
(2)企業單個產品或生產線符合要求的,按單條生產線申請豁免。
4、除上述類別企業外,其他企業需滿足以下特定條件之一:
(1)涉軍、涉政類生產企業;
(2)涉及教學用書、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業;
(3)其他在《臨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明確的保障類企業。
(二)重點建設工程需符合以下條件:
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確認的重點保障性建設工程(包括民生保障工程,省重大項目,中央、省投資計劃執行的項目建設工程等)。
第六條 申請程序
(一)保障類工業企業豁免按年度申請,具體程序如下:
1、申請階段—8月9日至8月13日
企業對照豁免條件和申報要求,向所在縣區生態環境分局遞交豁免申請文件。
2、核查階段—8月13日至8月16日
縣區生態環境分局根據企業報送的申請文件及資料對企業是否符合豁免條件進行核查,同時需征求縣區商務和工信部門意見。核查通過的,由縣區生態環境分局將2024-2025年臨沂市保障類清單(工業企業)(附件1)、工業源豁免企業備案表(附件2)蓋章版、電子版及企業申請材料一并通過協同郵箱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科。
3、批準階段—8月17日至8月28日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縣區報送的材料進行核定,核定時需征求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對于不符合豁免條件的,不予批準;對于符合條件的,上報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上報格式見附件),并由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無異議的,予以批準豁免。
(二)重點建設工程豁免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對照豁免條件按年度提報,具體程序如下:
1、申請核查階段—8月9日至8月17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籌做好保障類重點建設工程的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等行業主管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分工,分別對符合重點建設工程豁免條件的項目進行核定,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核匯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確定保障類重點建設工程后,將2024-2025年臨沂市保障類清單(重點建設工程)(附件1)、揚塵源豁免備案表(附件3)蓋章版及電子版通過協同郵箱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
2、批準階段—8月18日至8月28日
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上報的重點建設項目豁免清單進行復核。對于不符合豁免條件的,不予批準;對于符合條件的,由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無異議的,予以批準豁免。
第七條 豁免名單實施動態管理,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不定期申請對豁免名單進行調整。
第八條 對于下列不應豁免而豁免的情形,由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取消豁免資格:
1、存在環境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的;
2、提供虛假資料,實際不符合要求的;
3、因審核部門把關不嚴,或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實際不符合要求而納入豁免的;
4、超出特定保障任務允許生產經營范圍的;
5、建設工程未做到綠色施工相關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豁免要求而被納入豁免的。
發現企事業單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除取消當年度豁免資格外,一并取消下一年度豁免申請資格,按照績效分級最低等級執行停限產措施,取消三年內環保類評先評優資格。
第九條 對于下列應當豁免而未獲得豁免的情形,企事業單位可單獨申請獲得豁免資格:
(一)豁免申請期內因輕微瑕疵未通過豁免審核,但通過即時整改,短期內能達到豁免要求的;
(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不盡職履責、不落實環保信任保護原則、工作人員存在徇私舞弊導致企業審核未通過的。
第(一)種情形由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申請情況及審核結果報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第(二)種情形,由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核,對于發現的違法違紀線索,移交紀檢監察部門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條 各級工信、生態環境、住建、城管和交通等行業主管部門依據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職責,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嚴格落實豁免管理。各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監管、有力有效服務;要嚴把豁免關,加強豁免清單的監督管理;要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及時解決問題和訴求;要加強豁免環境效益評估,提高精準管控水平。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達之日起實施,《臨沂市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管理辦法(暫行)》(臨環委辦發〔2021〕23號)同時廢止,具體解釋由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負責。
原標題:關于印發《臨沂市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