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浦東新區“無廢城市”建設,進一步規范“無廢細胞”建設申報、受理評估、認定公布、監督管理、動員宣傳等工作,根據《浦東新區“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浦府辦〔2023〕37號)要求“統籌推動‘無廢細胞’建設,有序推進無廢機關、無廢社區、無廢校園、無廢商場、無廢餐館、無廢酒店、無廢景區、無廢醫院等‘無廢細胞’建設”,浦東新區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浦東新區“無廢細胞”建設評估管理規程(試行)》。
本規程適用于“無廢細胞”建設和評估管理。“無廢細胞”是指在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等工作績效突出的社會生產生活各類組成單元,包括但不限于機關、工廠、工業園區、企業集團、社區、校園、商場、餐館、酒店、景區、醫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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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新區“無廢細胞”建設評估管理規程(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浦東新區“無廢城市”建設,進一步規范“無廢細胞”建設申報、受理評估、認定公布、監督管理、動員宣傳等工作,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無廢細胞”建設和評估管理。“無廢細胞”是指在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等工作績效突出的社會生產生活各類組成單元,包括但不限于機關、工廠、工業園區、企業集團、社區、校園、商場、餐館、酒店、景區、醫院等。
第三條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堅持政策引導、自愿申報,科學評估、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相關領域“無廢細胞”建設評估細則參照上海市“無廢細胞”建設評估細則。
第五條 鼓勵開展創新“無廢細胞”建設,暫無市級評估細則的細胞類型,區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牽頭制定,由區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統一發布評估細則,并報“無廢細胞”所屬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二章 組織申報
第六條 申報單位自愿提出“無廢細胞”評估申請,提交法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發的承諾書。
第七條 申報單位存在下列情況不得申報:
(一)近三年內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有記載安全、環保、質量等領域嚴重失信信息;
(二)申報材料不實或涉嫌造假的;
(三)發現其他重大問題的。
第八條 申報單位應登入上海市一網通辦門戶網站“無廢細胞”專欄,提交“無廢細胞”建設申請表(附表1)、申報單位承諾書(附表2)、“無廢細胞”建設評估細則自評打分表、相關支撐材料等指定材料(具體詳見申報端操作指南)。
重點行業企業、固廢量大單位(年產固廢大于10000噸)還需提交“無廢細胞”實施方案。
第三章 受理評估
第九條 “無廢細胞”牽頭單位原則上由行業主管部門承擔,負責申報材料網上審核,按照“無廢細胞”評估細則組織完成評估。
第十條 通過評估的“無廢細胞”,由“無廢細胞”牽頭單位將其納入認定公示流程;未通過評估的,由“無廢細胞”牽頭單位將申報材料退回申報單位并向其說明未通過原因。
第四章 認定公布
第十一條 通過評估的“無廢細胞”在上海市一網通辦門戶網站、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網站和公眾號等平臺公示5個工作日。如無異議,期滿后由“無廢細胞”牽頭單位填寫“無廢細胞”推薦表并將其報區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附表3)。區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無廢細胞”審定并正式公布“無廢細胞”名單。
第十二條 區行業主管部門于每年2月底前擇優推薦一批“無廢細胞”參加市級示范“無廢細胞”評選,填寫市級示范“無廢細胞”推薦表并將其報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附表4)。區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擇優推薦給“無廢細胞”所屬市級行業主管部門。通過市級評選的,納入市級示范“無廢細胞”名單。市級示范“無廢細胞”應在減量化、資源化、“無廢”理念宣傳、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等方面有突出亮點和具有推廣意義。
第十三條 “無廢細胞”認定有效期3年。期滿后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最新“無廢細胞”建設評估細則做出延續、撤銷、重新申報等決定,報區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書面告知“無廢細胞”建設主體。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通過認定的“無廢細胞”每年應對照參評時的評估細則開展自查,并將關鍵指標、重點項目、亮點工作進展上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由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匯總后報區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五條 區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組織對一定比例的“無廢細胞”建設情況進行抽查,抽查可結合相關專項工作開展。發現不符合評估條件的,由區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提示、約談或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撤銷認定。
第十六條 重點行業企業、固廢量大單位中認定公布的“無廢細胞”每年抽查,須按照編制的“無廢細胞”實施方案,按步驟持續落實,提升工作績效。
第十七條 在“無廢細胞”建設組織申報、受理評估、認定公布、監督管理等工作中,參與人員不得擅自透露申報單位材料、申報評估認定過程等工作秘密,相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單位收取費用。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自覺遵守相關程序和要求。
第十八條 “無廢細胞”有效期內,特許使用浦東新區“無廢城市”建設標識標志進行宣傳推廣。鼓勵各行業主管部門對認定公布的“無廢細胞”給予扶持或獎補。鼓勵金融機構為認定公布的“無廢細胞”提供便捷優惠的產品和服務。區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探索實施將“無廢細胞”納入環保執法正面清單、在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中予以加分等激勵政策。
第六章 動員宣傳
第十九條 區發改委、科經委、商務委、教育局、生態環境局、建交委、農業農村委、文化旅游局、衛健委、機管局、城管執法局、郵政管理局等部門,行業協會、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應當通過多種方式,廣泛開展社會動員,積極開展“無廢細胞”建設。
第二十條 各 “無廢細胞”牽頭單位應加強總結提煉,積極向中國“無廢城市”建設公眾號等官方平臺、主要媒體推送可復制、可推廣的“無廢細胞”建設創新模式,加強宣傳推廣。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浦東新區“無廢細胞”建設評估細則根據上海市“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新要求及實施情況適時修訂更新。
第二十二條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浦東新區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