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區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投資引導性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國辦函〔2021〕47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自治區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新政辦發〔2021〕95號)要求,引導社會資本理性投資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項目,優化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能力布局,現發布喀什地區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投資引導性公告。
一、危險廢物產生情況
據統計,喀什地區主要危險廢物年產生量約2.69萬噸,利用量約2.27萬噸,利用率84.34%,主要利用方式為自行利用和委外利用;處置量約0.42萬噸,處置率15.66%,主要處置方式為熱解焚燒和高溫蒸汽消毒處置。
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包括: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占比30.27%)、HW31含鉛廢物(占比27.63%)、HW18焚燒處置殘渣(占比21.36%)、HW01醫療廢物(占比15.66%)、HW48
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占比5.09%)。
二、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能力建設情況
截至公告發布日,全地區現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39家,已基本具備綜合收集、利用、處置等經營能力。
(一)收集能力情況。全地區現有30家危險廢物收集單位,收集經營能力共計26.56萬噸/年。其中危險廢物綜合收集(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單位2家,總收集能力4.86萬噸/年;單一收集單位27家(鉛蓄電池或廢礦物油),收集能力21.2萬噸/年;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1家,收集能力0.5萬噸/年。
(二)綜合利用能力情況。全地區現有2家危險廢物利用單位,利用能力23.2萬噸/年,其中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071-001-08、071-002-08、072-001-08、251-001-08、251-002-08、251-003-08)利用7.2萬噸/年、HW31含鉛廢物(900-052-31)利用16萬噸/年。
(三)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情況。全地區現有7家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方式以熱解氣化焚燒和高溫蒸汽消毒方式為主,處置能力共計1.36萬噸/年。
總體上,全地區危險廢物收集(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900-214-08、HW31含鉛廢物900-052-31)、醫療廢物處置、危險廢物利用(HW31含鉛廢物900-052-31)總能力已高于對應危險廢物產生總量,基本形成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和處置利用體系,產能有較大富余,存在低水平和同質化競爭現象。
三、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項目投資建議
為推動喀什地區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進一步補齊短板弱項,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建議社會資本投資重點關注下列內容:
(一)鼓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鋼鐵冶煉等大型企業根據需要自行配套建設高標準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和改造提升現有設施能力;鼓勵大型企業集團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鼓勵現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提標升級改造,提升產業鏈深加工水平;同時鼓勵危險廢物收集單位就近選擇本地或疆內企業進行處置利用。
(二)謹慎投資以下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建設項目:HW01醫療廢物處置項目;HW31含鉛廢物處置利用項目;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代碼:900-214-08)和HW31含鉛廢物(代碼:900-052-31)危險廢物收集項目。
同時,建議投資者理性判斷喀什地區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市場,在投資建設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項目時,充分做好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市場調研,防范投資風險,避免產能閑置。
特此告知。
喀什地區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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