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十堰市人民政府網站正式發布《十堰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下稱《方案》),旨在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升人民群眾清新空氣獲得感,守護十堰美麗藍天。
《方案》要求,到2025年,實現全市PM2.5濃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內,優良天數比率、重污染天數比率完成省下達的目標任務。全市氮氧化物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達到2200噸,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達到1000噸。
《方案》提出產業結構轉型升級行動、能源結構清潔低碳發展行動、交通結構綠色運輸體系建設行動、重點行業提質增效行動、多污染物協同減排行動、面源精細化管理提升行動、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行動、大氣環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動、涉氣監管執法效能提升行動、政策標準激勵提升行動等十項主要任務。
原文如下↓
十堰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
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升人民群眾清新空氣獲得感,守護十堰美麗藍天,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講話及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進流域綜合治理,推動我市綠色低碳發展示范區的建設,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推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努力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多贏,確保一庫碧水永續北送,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十堰。
(二)目標指標。到2025年,我市PM2.5濃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內,優良天數比率、重污染天數比率完成省下達的目標任務。全市氮氧化物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達到2200噸,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達到1000噸。
二、工作任務
(一)產業結構轉型升級行動。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嚴禁違規新增鋼鐵產能,加快落后產能淘汰整合,全面開展產業集群分類整治,切實提升產業產品綠色水平。
(二)能源結構清潔低碳發展行動。擴大綠色清潔能源消費,實施煤炭集中清潔高效利用,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因地制宜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推進燃煤鍋爐、生物質鍋爐綜合整治,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切實提升能源低碳高效水平。
(三)交通結構綠色運輸體系建設行動。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提高新能源汽車比例,嚴控機動車尾氣排放,深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管控,強化油品及油氣回收監管,切實提升交通運輸清潔化水平。
(四)重點行業提質增效行動。高效推進鋼鐵、水泥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提升重點行業治理設施高效水平,實施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完善績效分級指標體系,大力提升重點行業企業績效等級,切實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五)多污染物協同減排行動。加大重點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強化VOCs廢氣收集處理,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切實提升多污染物協同治理水平。
(六)面源精細化管理提升行動。深入實施工地、道路、裸地、堆場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加強煙花爆竹禁限放監管,切實提升面源精細化管治水平。
(七)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行動。推進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業務“省市一體化”發展,優化重污染天氣會商研判、預警啟動、響應、解除、總結評估工作流程,推動區域聯防聯控工作,強化污染天氣管控措施落實,切實減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
(八)大氣環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動。配合建設大氣環境“一張網、一平臺、一套圖”,提升我市細顆粒物與臭氧污染協同監測能力,推動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源在線監控全覆蓋,完善市移動源綜合管控平臺建設并聯網,強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切實提升精準化管理水平。
(九)涉氣監管執法效能提升行動。狠抓鑄造、工業涂裝、水泥等重點行業大氣環境日常監管,常態化開展“四不兩直”行動,實施機動執法和交叉執法,開展移動源污染專項執法,全面整治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切實形成涉氣環境執法威懾力。
(十)政策標準激勵提升行動。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健全空氣質量改善政策制度,大力發展綠色環保產業,切實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政策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體系,各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要對分管領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領導責任,嚴格執行“市負總責、部門抓統籌、縣區抓落實”的攻堅機制。推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三管三必須”責任要求,市直各有關職能部門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出臺政策時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求,加強部門間協同聯動,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細。各縣(市、區)要組織編制本地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治理任務和保障措施,細化職責分工,建立任務清單臺賬,強化督查督辦,推動各項任務有力有序完成。各縣(市、區)實施方案要報市環委辦備案。
(二)嚴格監督考核。堅持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納入黨政領導班子政績考核、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高質量發展考核等。通過資金分配、項目審批、責任追究等方式實施激勵、懲戒。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空氣質量明顯惡化、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嚴重的地區,組織開展專項督辦。(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實施全民行動。強化企事業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重污染天氣應急、污染排放、排污許可、機動車檢驗等環保信息公開。持續組織全市大氣污染防治監督幫扶。完善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曝光典型違法案例。強化公民環境意識,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鼓勵從自身做起,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原標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堰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