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8月1日起,這些環保法律法規以及環境規范、標準正式實施,快來了解一下↓
全國文件及標準
01《生態環境規劃編制技術導則 總綱》(HJ 1359-2024)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指導和規范生態環境規劃編制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生態環境規劃編制的一般性原則、程序、內容、方法和要求。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和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02《工業濃鹽水回用技術導則》
《工業濃鹽水回用技術導則(GB/T 43950-2024)》是中國國家標準,旨在規范工業濃鹽水的回用技術,以促進水資源的節約和循環利用。這份文件為工業濃鹽水的回用提供了一套詳細的技術指導,涵蓋了從預處理到后處理的各個環節,并對水質監測、污泥處理等關鍵環節提出了具體要求。通過這些規范,可以有效地促進工業廢水的資源化利用,減少環境污染,同時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03《天然氣利用管理辦法》
《天然氣利用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針對天然氣利用活動制定的法規,旨在規范天然氣的使用,優化消費結構,提高利用效率,促進節約使用,并保障能源安全。通過明確天然氣利用的分類、優先順序和管理部門,旨在提高天然氣利用效率,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同時確保能源安全。該辦法還規定了新建項目的氣源落實要求,以及對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本辦法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04《綠色制造 評價指標》
《綠色制造 評價指標(GB/T 43914-2024)》是中國國家標準,旨在推動制造業的綠色、低碳、循環和高質量發展。該標準規定了綠色制造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原則、框架和具體指標,適用于組織、產品及過程的綠色評價。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05《綠色制造 制造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 實施指南》
《綠色制造 制造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 實施指南(GB/T 43902-2024)》是中國國家標準,旨在為制造企業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提供系統性指導和建議。該標準為制造企業提供了一個全面的框架,以實現綠色供應鏈管理,涵蓋了從策劃、實施到監控和改進的各個環節。它強調了法規遵守、風險管理、信息透明和持續改進的重要性,旨在推動企業在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方面做出積極貢獻。本指南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06《石油天然氣項目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石油天然氣項目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規范(GB/T 43936-2024)》是中國國家標準,旨在規范油氣項目在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方面的工作,確保在開發過程中對環境的破壞降到最低,并促進生態系統的恢復和改善。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07《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技術標準》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技術標準》(JGJ/T498-2024)為貫徹綠色發展理念,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推進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相關法規和政策實施,規范和引導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高效利用,減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排放,實現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制定本標準。適用于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減量化處理。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08《礦山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監測評價技術規范》
《礦山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監測評價技術規范(GB/T 43935-2024)》是中國國家標準,旨在規范礦山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的監測評價工作。該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于2024年4月25日發布,并于2024年8月1日實施。本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提出,并由全國自然資源與國土空間規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93)歸口。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09《煤礦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煤礦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規范(GB_T 43934-2024)》是中國國家標準,旨在規范生產煤礦山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的各項工作。該標準為煤炭開采后的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提供了一套全面的技術指導,旨在促進礦山地區的生態恢復和可持續發展。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10《金屬礦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金屬礦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規范(GB_T 43933-2024)》是中國國家標準,旨在指導金屬礦山開采過程中的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工作??傮w而言,這份標準為金屬礦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提供了一套全面的技術指導,旨在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協調統一。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11《公平競爭審查條例》
為了規范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起草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本條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12《關于嚴格控制氫氟碳化物化工生產建設項目的通知》
為切實履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根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現就嚴格控制第二批13種氫氟碳化物(HFCs)化工生產建設項目、加強全部18種HFCs化工生產設施的環境管理通知如下。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執行。
地方/團體文件及標準
01深圳市《市政排水廠站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文件規定了市政排水廠站惡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以及監測采樣與分析方法等相關內容。本文件適用于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取得批復或未備案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市政排水廠站在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惡臭污染物排放管理,已建、在建市政排水廠站按照已批復(含備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執行。注:本文件所稱“市政排水廠站”特指污水處理廠(水質凈化廠)、污水泵站以及廠站外污水調蓄設施。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02深圳市《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編制技術指引》
本文件規定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內容、編制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本文件適用于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別合作區)生態影響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的編制。本文件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可根據行業類別,參照相應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03深圳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風險防控服務技術規范》
本文件規定了承保機構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風險防控服務的總體要求、服務內容與形式、服務流程、服務保障等內容。本文件適用于深圳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承保機構向被保險人提供的環境風險防控服務。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04安徽省《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6部分:其他行業》
本文件規定了化學纖維制造工業、煤化工工業、橡膠制品工業、塑料制品工業、漆包線制造工業汽車制造工業、鑄造工業、其他涉表面涂裝工序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有組織排放控制、無組織排放控制、企業邊界監控、污染物監測、達標判定等要求及實施與監督。本文件適用于化學纖維制造工業、煤化工工業、橡膠制品工業、塑料制品工業、漆包線制造工業汽車制造工業、鑄造工業、其他涉表面涂裝工序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學纖維制造工業、煤化工工業、橡膠制品工業、塑料制品工業、漆包線制造工業、汽車制造工業、鑄造工業、其他涉表面涂裝工序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05安徽省《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5部分:電子工業》
本文件規定了電子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的有組織排放控制、無組織排放控制、企業邊界監控、污染物監測、達標判定等要求及實施與監督。本文件適用于現有電子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以及電子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06安徽省《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4部分:印刷工業》
本文件規定了印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的有組織排放控制、無組織排放控制、企業邊界監控、污染物監測、達標判定等要求及實施與監督。本文件適用于現有印刷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以及印刷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07安徽省《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3部分:有機化學品制造工業》
本文件規定了有機化學品制造工業揮發性有機物的有組織排放控制、無組織排放控制、企業邊界監控、污染物監測、達標判定等要求及實施與監督。本文件適用于現有有機化學品制造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以及有機化學品制造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08安徽省《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2部分:農藥制造工業》
本文件規定了農藥制造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的有組織排放控制、無組織排放控制、企業邊界監控、污染物監測、達標判定等要求及實施與監督。本文件適用于現有農藥制造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以及農藥制造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本文件也適用于供農藥生產的農藥中間體企業及其生產設施,以及農藥研發機構及其實驗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09安徽省《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
本文件規定了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揮發性有機物的有組織排放控制、無組織排放控制、企業邊界監控、污染物監測、達標判定等要求及實施與監督。本文件適用于現有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以及涂料、油曌及膠粘劑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10安徽省《施工場地顆粒物排放標準》
本文件規定了施工場地顆粒物監測點濃度限值、達標判定依據,以及排放控制和監測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適用于安徽省全域施工場地顆粒物的控制與管理。本文件適用于施工場地顆粒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涉及施工場地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11安徽省《木材加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文件規定了木材加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適用于木材加工行業現有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木材加工行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12惠州市地標《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安裝維護消防安全指南》
本文件規定了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安裝維護消防安全的術語和定義、總則、設計安裝、維護保養、動火作業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與應急處置等內容。本文件適用于廢氣收集處理設施設計安裝、維護保養等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本文件不適用于石油化工、垃圾焚燒、發電等行業的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本標準自2024年8月6日起實施。
13中山市地標《集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規范》
本文件規定了集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實驗室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管理要求、自行監測過程要求等內容。本文件適用于中山市承擔集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的檢測實驗室,其他類型的環境檢測實驗室可參照執行。本標準自2024年8月11日起實施。
14《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聯網和監管工作的規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指導和規范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做好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聯網和監管工作,特制定本規范。本規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5福建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現場核查工作準則》(DB35T2178-2024)
本文件規定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現場核查工作的總體要求和核查內容。本文件適用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專業技術評價機構對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后續核查監督工作。本標準自2024年8月9日起實施。
16《杭州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是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劃定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在一張圖上落實“三線”的管控要求,編制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構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通過“明底線”“劃邊框”,優化空間布局、調整產業結構、保障生態功能,為戰略環評與規劃環評落地以及項目環評管理提供依據和支撐,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促進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產生活方式提供抓手。本方案自2024年8月12日起實施。
17河南省地標《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技術規范》(DB41/T 2670-2024)
該標準明確了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準備工作、劃分方法和劃分成果,為河南省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工作提供了指導遵循,提高了全省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結果的科學性、權威性和統一性,填補了國內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領域的空白,完善了聲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奠定了河南省噪聲環境管理基礎。本標準自2024年8月30日起實施。
素材來源:中工環環保管家等
原標題:8.1日起施行的環保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