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的申報工作已經開始了,浙江省范圍內哪些項目可以申報中央大氣資金?如何申報?有哪些注意事項?這些問題想必您都很關注。
以下就是浙江省申報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的事項要點!滿滿的干貨,記得做好筆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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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
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是指通過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專門用于支持大氣污染防治和協同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資金。
具體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在浙企業、事業、機關等法人單位,均可作為項目實施主體申請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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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項目可以申報?
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采用競爭性分配,根據《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等規定,申報入庫的項目類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鍋爐綜合治理、工業污染治理、大氣
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以及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有關重要事項相關的項目等。
結合浙江省實際,我省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以下五大類項目:
一是淘汰類項目
(1)步進式燒結機、球團豎爐、獨立燒結和獨立熱軋淘汰退出;
(2)2500噸/日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產線(承擔城市垃圾、危廢、污泥協同處置和特種水泥熟料除外)淘汰退出;
(3)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淘汰;
(4)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窯爐關停淘汰(不包含石灰窯);
(5)2蒸噸/小時以上生物質鍋爐關停淘汰。
二是揮發性有機物(VOCs)
綜合治理項目
(1)汽車整車和零部件制造、鋼結構、工程機械制造、木質家具制造、包裝印刷等行業及其他工業涂裝企業實施水性、高固體分、無溶劑、粉末等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
(2)低效治理設備(例如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設備以及非水溶性VOCs 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升級改造;
(3)石化、化工行業大氣污染防治績效創A提升改造;
(4)“綠島”類項目,如廢氣治理用活性炭(僅限于顆粒炭)集中再生中心建設,針對同一類別工業涂裝企業聚集的園區和集群建設涂裝中心、鈑噴共享中心,針對同類型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園區和集群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中心;
(5)儲油庫、船舶港口油氣回收深度治理。
三是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
(1)長流程、短流程鋼鐵企業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
(2)水泥熟料企業Ⅱ階段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
(3)生活垃圾焚燒企業超低排放改造;
(4)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
四是工業爐窯綜合治理項目
(1)有色、玻璃、陶瓷、耐火材料、無機化工、礦物棉、鑄造等行業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
(2)工業爐窯除塵脫硫一體化、簡易堿法脫硫、簡易氨法脫硫脫硝、濕法脫硝等低效治理設施升級改造,改建低氮燃燒、SCR、SNCR、活性焦等成熟高效治理技術;
(3)玻璃熔窯企業大氣污染防治績效創A提升改造。
五是能力建設類項目
(1)監測監控能力建設,包括環境空氣VOCs監測、交通污染監測等;
(2)監管能力建設,包括移動源監測執法設備、VOCs執法設備等購置、用車大戶系統平臺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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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項目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污染治理類項目可研報告,應明確企業現狀、現有生產符合現行環境標準及環評批復要求分析、計劃采用的治理技術、治理目標及可達性論證、投資估算、實施周期等;淘汰類項目實施方案應明確淘汰的設備、生產線具體信息、拆除方案、設備余值估算等;能力建設類項目實施方案應明確現有能力、建設必要性、建設內容及相關參數、投資估算和維護保障措施等。
2、項目成熟度證明材料。工程類項目應提供項目備案文件、立項批復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等;淘汰類項目、點多面廣的打包類治理項目應提供當地政府或主管部門有關工作方案;能力建設類項目應提供主管部門批復文件。確實無法提供以上材料的項目應提交可證明其已明確列入地方政府大氣污染治理計劃或重點工作的相關材料。
3、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管理系統上有表格模板,可聯系當地生態環境部門人員獲取。要求工程績效明確、量化、可考核,項目建成后能夠可持續運行。
4、其他。包括近三年內無嚴重環保失信和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證明材料,申報項目未獲得、也未申請其他中央專項資金補助的證明,以及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需要補充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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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注意事項?
1、關于項目實施期限:本輪申報的項目實施時間原則上應在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之間。
2、關于投資額和申報金額:項目總投資額應不低于200萬,其中能力建設類項目、淘汰補貼類項目申請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的金額占總投資比例不高于90%;治理類項目該比例一般不高于30%,我省先行推進的工作可增加至50%。
3、以下情況不符合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方向:淘汰的工藝裝備/生產線已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的淘汰類,或者淘汰項目還涉及產能轉移、指標置換或生產線搬遷;除VOCs“綠島”建設項目外其他新改擴建“三同時”項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術的項目;達標排放改造項目;惡臭治理項目;過度治理類項目。
4、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應嚴格履行國家及浙江省招投標管理、工程監理、安全生產、財務管理等工程建設基本規定,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申報的建設內容、工期、投資預算等履行合同。項目完工后按規定開展竣工決算審計、績效自評等工作,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5、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項目原則上不得調整建設內容和資金預算安排。在項目實施期間,由于政策變化、規劃調整等原因,項目建設地點、內容、規模、投資額度、實施期限、績效目標等確有必要發生調整的,項目單位應及時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提出調整或調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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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時候申報?如何申報?
1、中央項目儲備庫申報窗口全年開放,各地成熟項目可隨時通過中央資金項目管理平臺申請入庫。生態環境部組織專家定期進行審核,每年一般分兩批下達補助資金。生態環境部將于2024年8月下旬組織開展一次項目入庫集中審核,建議近期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于2024年8月15日前上傳申報材料。
2、項目實施單位可向所在地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申請,并通過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管理系統提交申報材料,經縣-市-省生態環境部門審查通過后,提交生態環境部審核。
3、歡迎符合申報方向的企業踴躍咨詢申報。有申報意向的企業、單位可隨時咨詢當地生態環境局或市生態環境局。
原標題:收藏!手把手教您申報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