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生態環境局聯合中山市財政局印發《關于征集2023年大氣污染物減排財政激勵項目的通知》,將根據“先減先補、用完為止”的原則,暫按NOx減排獎補1萬元/噸、VOCs減排獎補4萬元/噸的標準進行激勵(后續將結合實際調整補助標準和范圍),原則上,符合獎補對象要求的企業獲得相關財政資金支持金額不超過其本次環保改造投資總額50%。
下面是原文↓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 中山市財政局關于征集2023年大氣污染物減排財政激勵項目的通知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按照《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減排財政激勵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環財資函〔2024〕15號)要求,現向社會公開征集我市2023年大氣污染物減排財政激勵項目,具體通告如下:
一、激勵對象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于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采取源頭替代、過程控制或者末端治理設施升級改造措施,開展工業鍋爐、爐窯、涉VOCs行業企業污染治理及技術改造的工程減排項目和淘汰相關產污工序的結構減排項目,并形成NOx或VOCs減排量的企業給予激勵。
(二)申報主體在中山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項目需有完善的環保手續(包括環評批復、環保驗收、排污許可等),不存在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相關政策文件規定的情形。
(三)申報主體(申請之日起)近三年以來沒有嚴重環保失信(環保信用為最低等級)、環境違法行為、因環境問題掛牌督辦以及存在不良信譽記錄的企業。
(四)申報的工程類項目必須是在達標治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改造,切實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不支持升級改造后仍為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項目。
(五)涉及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或已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納入本次征集范圍。
二、激勵標準
根據“先減先補、用完為止”的原則,暫按NOx減排獎補1萬元/噸、VOCs減排獎補4萬元/噸的標準進行激勵(后續將結合實際調整補助標準和范圍),原則上,符合獎補對象要求的企業獲得相關財政資金支持金額不超過其本次環保改造投資總額50%。
三、申報要求
(一)減排量核算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工業源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工程減排核算工作的通知》(粵環辦〔2023〕84號),自行計算NOx和(或)VOCs減排量,確保減排量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范性,并積極配合減排量審核和核查工作。
(二)申報材料。項目申報單位須于2024年7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提交至所屬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局(生態環境保護局)進行初審。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局(生態環境保護局)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需開展現場核查,確保企業項目情況與申報材料相符。所有申報材料均須提交一份正本(復印件)及一份電子掃描件。正本必須有申報項目蓋章與法人簽字,所有提交材料均須加蓋騎縫章。申報材料中的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企業公章。申報材料包括:
1.中山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減排補貼申請表(見附件)。
2.資金投入證明(發票及相關支付票據、銀行流水等復印件)。
3.企業證照(營業執照、排污證等復印件)。
4.《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工業源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工程減排核算工作的通知》(粵環辦〔2023〕84號)要求提供的減排量核算申請材料。
四、減排量審核流程
申報項目的減排量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減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粵環函〔2023〕538號)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工業源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工程減排核算工作的通知》(粵環辦〔2023〕84號)等文件規定進行核算,按照企業自行核算如實申報-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局(生態環境保護局)初審-市生態環境局審核認定-省生態環境廳核定抽查的流程開展。企業治理項目NOx和(或)VOCs減排量經屬地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局(生態環境保護局)初審后上報市生態環境局審核認定,認定結果公示7日無異議后報省生態環境廳。
五、宣傳發動
(一)市生態環境局通過政務網、微信公眾號等發布本通知內容。
(二)請各鎮街積極發動轄區內具備條件的項目進行申請。
(三)鼓勵各相關行業協會、鎮街工商聯會等組織符合條件的會員單位申請。
六、其他要求和說明
(一)工程建設項目須按照國家和省工程建設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招投標、工程監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驗收等制度。申請獎補金額200萬元以上且占環保總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原則上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嚴格執行。
(二)我局將組織對征集的項目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推薦申報省財政激勵資金,最終結果以省的審核意見為準。
附件:1.中山市2024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資金補助申請表
2.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減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
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工業源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工程減排核算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 中山市財政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