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發布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將結合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支持氫能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示范和應用,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推動氫能產業安全有序發展。
第十八條【生物質利用】 本市統籌生物質能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支持生物質用于發電、供熱、制氫項目,禁止建設排放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的生物質能項目。
發展改革、生態環境、城市管理、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園林綠化等部門應當建立完善政策措施,合理布局、科學指導生物質能項目建設。
第十九條【氫能利用】 本市結合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支持氫能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示范和應用,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推動氫能產業安全有序發展。
經濟和信息化、城市管理、規劃和自然資源、交通、發展改革等部門應當完善政策措施,科學布局和建設制氫、加氫基礎設施,拓展氫能在交通、供熱、發電等領域的應用。
第二十條【燃氣熱力并網】 利用生物質資源生產的燃氣、熱力和氫,符合國家、本市相關安全質量標準要求以及燃氣管網和熱力管網入網技術標準的,經營燃氣管網和熱力管網的企業應當接受其入網。
經營熱力管網的企業應當支持具備條件的區域和項目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熱力管網可再生能源供熱比重。
第四章 支持與保障
第二十六條【科技創新】 本市將可再生能源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工作列入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規劃,鼓勵和支持開展新型電力系統、新型儲能、太陽能、地熱能、風能、氫能和燃料電池等領域基礎性、關鍵性和前沿性重大技術、裝備的研究、開發、示范和推廣應用。
市科技、發展改革等部門應當支持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合作,建設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科技創新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推動可再生能源領域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技術聯合攻關。
第二十七條【產業發展】 市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產業指導目錄和本市產業促進政策,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納入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規劃,支持新材料、智能電網、氫能、新型儲能、先進光伏等符合區域產業布局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鼓勵可再生能源高端制造業和咨詢設計、研發試驗、檢測認證科技服務業以及綜合能源服務業等新業態發展。
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企業與天津市、河北省以及其他地區在可再生能源主要設備、關鍵部件研發和生產制造等領域開展產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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