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4年度環境技術進步獎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及專家:
環境技術進步獎是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設立,并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備案的社會力量獎勵。該獎勵聚焦生態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需求,突出產業科技獎勵特點,旨在推動應用技術研發轉化,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中國建設,以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堅實技術支撐。經過五年的培育,獎勵權威性和公正性受到業界廣泛認可。現啟動2024年度環境技術進步獎提名征集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授獎范圍
(一)環境技術進步獎授獎范圍包括:
(1)開發出具有重大應用價值的污染防治、資源循環利用、減污降碳協同增效領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產品、新材料、新儀器的項目;
(2)在技術集成、工藝集成、系統管理等方面,技術經濟指標先進、環境效益顯著的重大生態環境治理工程、
環境監測監控預警系統工程等的集成創新項目;
(3)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已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強示范帶動作用的技術成果。
(二)授獎項目原則上分為6個技術領域:
(1)水環境治理技術領域包含生活污水處理技術、水生態修復技術、工業廢水處理及資源化技術,以及“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綜合治理技術、水環境治理減污降碳技術等。
(2)大氣環境治理(含噪聲振動電磁等物理污染)技術領域包含工業煙氣污染治理技術、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技術、移動源污染控制技術、油煙凈化技術,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噪聲振動污染控制技術、電磁輻射污染控制技術,以及大氣環境治理領域減污降碳技術等。
(3)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技術領域包含:生活垃圾等社會源固體廢物、工業固體廢物、農林固體廢物,廢棄風電葉片、太陽能光伏板、鋰離子電池等新型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尾礦、建筑垃圾等固廢利用處置技術,以及相關的智能化信息化技術,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技術等。
(4)土壤及地下水修復技術領域包含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技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復(工業污染場地修復、農用地修復、礦山修復)、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復效果評估,以及土壤及地下水修復領域減污降碳技術等。
(5)
智慧環保及環境監測技術領域包含核心元器件、關鍵軟件,創新儀器儀表,支撐生態環境重點工作的新監測方法體系;“空天地海”一體化監測新技術新裝備;應用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等先進技術實現及時感知、預警、溯源、監管等輔助決策的信息化成果,以及智慧環保及環境監測技術領域減污降碳技術等。
(6)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技術領域主要包含具有突出的系統治理和集成創新特征,能夠充分體現行業綠色低碳發展、多污染物和多介質協同治理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治理思路,產生區域化或行業性影響的生態環境重大工程或行業綠色發展重大項目。
更多技術方向請參考我會發布的《加快推進生態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全力支撐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行動綱要(2021—2030年)》附錄。
(三)鼓勵先導創新成果
為進一步發揮獎勵對科技創新引領帶動作用,環境技術進步獎為技術新穎、填補國際國內空白或實現國產替代,發展潛力大、處于產業化前期、綜合效益還未全面顯現的創新成果,設置獨立的獲獎指標。即在總授獎比例不變的前提下,為每個技術領域設置1個處于產業化前期的先導性成果獲獎指標。
(四)環境技術進步獎不授予環境科學基礎研究、環境管理研究等軟科學成果。
提名資格
(一)環境技術進步獎采取第三方提名制征集。以下單位和個人可提名環境技術進步獎:
(1)政府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
(2)全國性行業協會;
(3)各省(區、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副省級城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4)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各分支機構、副會長單位;
(5)環保領域的國家工程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等;
(6)1名院士(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與1名正高級職稱人員可聯合提名;
(7)3名正高級職稱人員可聯合提名。
(二)專家每人每年度提名的環境技術進步獎限1項,本人不能自薦。聯合提名時列第一位的為責任專家。提名專家應在本人熟悉技術領域范圍內進行提名。責任專家應在本人從事的技術領域內提名。專家聯合提名時,所有項目完成單位至多有1名專家參與提名。
(三)請提名單位嚴格篩選,并對擬提名項目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內容至少包括項目名稱、完成單位、完成人、項目簡介等。公示無異議或異議處理完畢后,由提名單位向我會報送提名材料,提名單位不能自我提名。
(四)鼓勵來自不同學科和行業的專家及單位參與提名工作,推動學科融合與系統創新,加速提升生態環保產業在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等重點領域的技術支撐能力。
提名項目及項目完成人的條件
(一)提名環境技術進步獎的項目,應符合以下要求:
(1)技術成果依托的項目能使用清晰的概念、可靠的數據,真實、準確地反映技術原理及客觀規律,技術方法可重復、可再現,技術指標可量化、可評判;
(2)項目采用的工藝方法、核心或關鍵技術具有原創性或集成創新性,總體技術水平和技術經濟指標達到行業先進水平;
(3)列入政府科技計劃的研發項目已驗收,企事業單位自主研發項目的核心技術獲得知識產權授權或者通過科技評價(鑒定);
(4)核心技術成果已經商業規模化應用一年以上,獲得用戶使用證明及效益證明;
(5)提供的論文、著作等證明材料應已公開發表;
(6)同一技術內容的項目,不得在同一年度提名參加環境技術進步獎的同時提名參加其他同類獎項的評審。
(二)項目完成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項目的總體技術方案設計中做出重要貢獻;
(2)在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的解決中做出重大技術創新;
(3)在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過程中做出創造性貢獻;
(4)在技術產業化方面做出重要貢獻;
(5)在項目中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環境技術進步獎的完成人。
(三)單個項目完成人數不超過15人,單位不超過7個。
提名材料及報送要求
提名書是環境技術進步獎評審的主要依據,請提名單位(提名專家)按照《環境技術獎提名書(2024年度)》(附件1)要求,客觀、真實、準確、完整填寫。
(一)專家提名
注冊提名賬號并生成項目申報賬號:提名者登錄協會網站,在“服務中心”中點擊“環境技術進步獎”,進入該欄目后點擊“項目提名”進入提名系統,然后點擊“項目申報”進入登錄頁面,點擊“立即注冊”按鈕,注冊提名賬戶,經審核通過后,提名者登錄系統生成項目申報賬號。上一年度已經注冊提名者的賬戶密碼不變。
在線填寫提名書:填報人員使用提名者提供的項目申報賬號,在線填寫提名書主件內容,并上傳附件。核對無誤后點擊“確定提交”并導出帶有“環境技術進步獎”字樣水印的正式版提名書,保證紙質材料內容與系統填報內容一致。
提名系統操作方法見《環境技術進步獎提名系統使用手冊》(附件2)。
報送材料要求:1份紙質的提名書主件和附件合并裝訂成冊,由提名責任專家交送或寄送我會。
(二)單位提名
除上述(一)中要求材料外,提名單位應報送提名函1份,內容包括提名項目數量和匯總表(匯總表包含:項目名稱、完成單位、完成人等信息)、提名項目公示情況及結果,加蓋單位公章。提名材料由提名單位交送或寄送我會。
原標題:關于2024年度環境技術進步獎提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