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要制定《邢臺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2024年4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河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冀政發〔2024〕4號),要求“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細化工作舉措,全面穩定退后十工作成果”。為貫徹落實省方案要求,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邢臺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有哪些?
《實施方案》共分九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目標要求。到2025年,市區及各縣(市、區)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達到省定目標;市空氣質量排名穩定保持在全國重點城市排名“后十”之外;完成省下達的氮氧化物和VOCs“十四五”減排目標。
第二部分至第八部分是重點任務。重點圍繞深化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深化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深化交通結構優化調整、持續整治揚塵面源污染、持續強化多污染物減排、持續完善工作機制、持續加強支撐能力建設等7個方面,制定了26條具體措施及工作任務。
第九部分是保障措施。堅持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空氣質量負總責。
三、制定《實施方案》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制定《實施方案》主要考慮以下三方面:一是與省方案要求的目標任務及措施保持對應,逐條提出具體措施,細化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確保省方案得到全面貫徹落實。二是結合邢臺市實際,立足我市產業、能源、運輸結構,結合太行山沿線城市特點,全面細化了我市當前需加快推進的重點工作,強化對重點區域、領域、時段的協同防治,不斷健全工作機制,全面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三是強化工作落實,嚴格落實“退后十”防火墻機制,對空氣質量進入全省落后位次的縣(市、區)及時預警提醒,同時要求各縣(市、區)黨委、政府要結合實際細化工作舉措,全面穩定“退后十”成果。
原文如下↓
邢臺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河北重要講話要求,認真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強化結構調整和管理挖潛,加強源頭防控和面源治理,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推動經濟綠色低碳轉型。到2025年,市區及各縣(市、區)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達到省定目標;市空氣質量排名穩定保持在全國重點城市排名“后十”之外;完成省下達的氮氧化物和VOCs“十四五”減排目標。
二、深化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一)嚴格環境準入。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嚴格執行環保、能耗、水耗、質量、技術、安全等標準及法律法規,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被置換產能項目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
(二)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和優化產業布局。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加快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加快調整優化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規模和結構。加快推動邢臺鋼鐵退城搬遷;加快傳統產業升級。
(三)推進鋼鐵行業升級。嚴禁新增鋼鐵產能,穩步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有序引導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加快推進100噸以下轉爐整合升級。
(四)推進涉氣產業集群綠色發展。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專項優化提升方案,結合實際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噴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和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等“綠島”項目。多措并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深化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五)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大力推動電能替代工作。持續增加天然氣供應。穩步推進抽水蓄能、風電、氫能和地熱能等開發利用,高標準建設配套電網線路走廊和城鄉配電網絡。積極推廣氫能項目利用,創造應用場景。到2025年底,新能源裝機大幅增長,裝機總規模達到900萬千瓦。加快推動已核準集中式風光項目建設進度,力爭早日并網發揮效益。推動信都區邢臺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加速建設,力爭盡快投產達效,發揮調峰作用。加快推進風電光伏示范試點項目建設,2024年底前完成并網任務。
(六)嚴控煤炭消費總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完成省定煤炭消費削減目標任務,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對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立項備案,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強化全過程監管。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合理保障。
(七)開展燃煤(燃氣)鍋爐關停整合。各縣(市、區)要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原則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則,加大管網建設整合力度,推進遠距離輸熱。在熱電聯產供熱能力滿足負荷需求的情況下,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燃煤鍋爐予以關停或整合。2024年底前淘汰茶水爐、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市區及縣城城區淘汰全部燃煤經營性爐灶。2024年11月15日前,退出“六區”范圍內1蒸噸及以下燃氣鍋爐37臺。市、縣建成區等人口密集區不再新建燃煤、燃油(醇基燃料)、燃生物質鍋爐。
(八)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有序推進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氣代煤。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安全穩妥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按照有關要求逐步淘汰煤氣發生爐,采用集中煤制氣或天然氣進行替代。
(九)鞏固拓展清潔取暖成果。進一步鞏固平原地區農村清潔取暖改造成效,加強天然氣、電等能源保供,做好清潔取暖設備運行、維護,完善資金補貼長效機制。推進農業種植、養殖農戶產品加工等散煤替代。逐步推動山區散煤清潔能源替代。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方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強化散煤管控,防止散煤復燒。
四、深化交通結構優化調整
(十)優化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貨車。探索將清潔運輸作為重點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根據有關要求開展鐵路場站適貨化改造。新建或遷建煤炭、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及糧食儲備庫等,原則上要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
(十一)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稀薄燃燒技術燃氣貨車。在重點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2024年底前全市新能源重型貨車保有量力爭達到1200輛。2025年底前重點監測的年運量150萬噸以上大型工礦企業和物流園區清潔低碳運輸比例達到80%以上。環保績效引領性企業商品混凝土車輛新能源運輸比例2024年11月1日起不低于40%,2025年11月1日起不低于80%。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在電動重型貨車運輸沿線布局建設大功率快充站和換電站。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力爭不低于80%。綜合研究沙河市玻璃產業成品玻璃短途運輸、原材料運輸特點,形成沙河市玻璃生產、深加工及銷售企業短途新能源運輸方式,2024年底前完成;逐步將新能源重卡使用范圍擴展至康硇、劉硇砂石原料基地至玻璃企業的短途運輸,綦村鐵礦新園區至沙河經濟開發區的短途運輸和周邊鐵路貨運站至沙河開發區的短途運輸,2025年底前完成。加強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強化對排放檢驗機構和維修企業監管執法。
(十二)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大力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因地制宜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機場,以及火電、鋼鐵、煤炭、焦化、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新增或更新的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煙”現象;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或使用15年以上的工程機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標準生產的非道路用車),具備條件的可更換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
(十三)保障成品油質量。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機械等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并追究責任。
五、持續整治揚塵面源污染
(十四)狠抓揚塵污染治理攻堅。嚴格落實《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聚焦施工工地、線性工程、裸露地塊、閑置場院、露天礦山、平交路口、城鄉道路、露天停車場、城鄉結合部等9個重點領域開展揚塵治理攻堅,嚴格管控標準,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精細管理,狠抓全域控塵。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市建成區及縣城建成區全面推行道路“水洗機掃”作業方式,2024年底前主要道路機掃率達到100%。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0%,建成區降塵量不高于5噸/平方公里•月。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
(十五)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嚴格落實礦產資源開采、運輸和加工過程防塵、除塵措施。新建礦山原則上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到2025年,原則上不再新建露天礦山(省級礦產資源規劃確定或經安全論證不宜采用地下開采的重點開采區除外)。依法關閉限期整改仍不達標露天礦山。
(十六)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健全秸稈收儲運體系,提高產業化能力和離田效能,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7%以上。健全基層露天禁燒網格化監管體系,確保火點及時消除。開展城鄉垃圾清理和人居環境整治。市建成區及縣城建成區嚴禁露天燒烤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限制煙花爆竹燃放。
六、持續強化多污染物減排
(十七)強化VOCs、惡臭異味治理。大力實施涉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黏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污水處理場所加大有機廢氣收集處理力度。與省級泄漏檢測與修復管理系統及時對接,全面梳理匯總動靜密封點數量,統一規范建檔立卡。強化部門協調聯動,因地制宜解決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
(十八)加快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高質量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開展垃圾發電企業SCR脫硝設施改造,扎實推進重點行業環保績效創A。邢臺鋼鐵搬遷項目新建廠區按照A級標準建設,實現建成即創A;到2025年,完成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A級企業數量穩定增加,重點行業環保績效水平顯著提升。
推廣技術成熟、應用穩定、經濟適用且有成功應用案例的一氧化碳治理技術,最大程度減少一氧化碳排放,力爭我市年一氧化碳濃度持續改善。推進玻璃、石灰、礦棉、有色等行業深度治理,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分類整治。
(十九)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按照省安排推進大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大氣氨排放控制有關工作。推廣氮肥深施技術、水肥一體化等施肥新方式,降低氮肥氨排放水平。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
七、持續完善工作機制
(二十)實施空氣質量達標管理。制定實施限期達標規劃并向社會公布,確保完成“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階段目標。
(二十一)深化聯防聯控機制。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在省大氣辦安排部署下,積極落實重點區域統一預警啟動條件、應急措施、監管執法工作要求。加強邢石、邢邯、邢衡交界縣(市、區)協同防治。及時主動與省生態環境廳及周邊地市匯報溝通,加強協同防控,適時請示省生態環境廳啟動區域聯防聯控。
(二十二)健全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落實《邢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標準,細化應急管控清單,并覆蓋所有涉氣企業。根據《邢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加強研判會商,同時落實區域預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規同步采取應急響應措施。貫徹實施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火電、鋼鐵、焦化等燃煤企業運行負荷精準調控機制。
八、持續加強支撐能力建設
(二十三)提升監測監控能力。優化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建立完善運維管理體系,嚴厲打擊人為干擾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加密鋼鐵、焦化企業一氧化碳傳輸監測,建立監測數據全覆蓋、污染傳輸可視化和污染溯源精準化的監測體系。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持續優化升級大氣污染綜合監管平臺。
(二十四)嚴格執法監管。深入推進非現場監管執法,重點縣(市、區)配備紅外熱成像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設備。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機構)和人員依法追究責任。聚焦重點區域、領域和時段,統籌執法力量開展執法幫扶。鞏固“散亂污”企業整治成果,嚴防死灰復燃,實現動態“清零”。
(二十五)加強科技支撐。開展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科研攻關,深化氮氧化物和VOCs減排路徑。研究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徑,積極推進應用多污染物系統治理、氨逃逸精準調控等技術和裝備。2025年底前完成排放清單編制,并逐年更新。
(二十六)完善支持政策。積極爭取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拓展綠色金融業務。強化價格政策與產業和環保政策協同。
九、保障措施
堅持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空氣質量負總責。嚴格落實“退后十”防火墻機制,對空氣質量進入全省落后位次的縣(市、區)及時預警提醒。市有關部門要強化對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重大工程的政策、價格、金融、市場等支持。各縣(市、區)黨委、政府要結合實際細化工作舉措,全面穩定“退后十”成果,積極推進全民共治,強化公眾參與,持續改善空氣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