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我國首批9只基礎設施公募REITs在滬深交易所上市,標志著公募REITs試點正式啟動。當前,我國REITs市場尚處發展期,各個維度的政策正陸續出臺、市場估值體系仍在形成階段。本文重點探討ESG理念對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意義與作用,探索如何在基礎設施公募REITs發展的全過程中貫徹ESG理念,以推動基礎設施公募REITs更好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一、將ESG理念融入基礎設施公募REITs項目的意義
當前,針對基礎設施公募REITs底層資產項目運營管理的考核指標和方法過于粗糙,考核評價以考量經營風險、所有權風險以及現金流風險居多,多數并沒有明確體現出對基礎設施公募REITs在運營底層資產項目期間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和社會影響,并且多數是對項目實施主體的考核要求,缺少定量化指標。
ESG要素指標能夠有效地協助基礎設施公募REITs不同利益相關方更好的聚焦項目建設和運營多階段差異化關鍵議題,能夠參與到基礎設施公募REITs在全過程中幫助基礎設施公募REITs實現綠色、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同時,基于目前我國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發展還處于摸索過程中,及早的運用ESG管理框架能夠為我國基礎設施公募REITs未來與國際資本市場合作、出海發展打良好基礎,進一步學習并借鑒國外REITs投資海外基礎設施的方式方法,開展海外基礎設施公募REITs建設項目。
從環境(E)角度出發,ESG理念要求企業在指定投資策略過程中保證環境效益,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對于基礎設施公募REITs來說,參與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投資的主體主要有三類:機構投資人、底層資產所有人以及個人投資者。其中,環境因素對底層資產所有人的影響最大。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21〕958 號),其中要求REITs的底層資產項目要有利于促進實現碳達峰與碳中和目標、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區域協調發展、推進縣城補短板強弱項、增強創新能力等的基礎設施項目。對于不滿足該《通知》要求的底層資產,底層資產的所有人想要通過發行REITs獲得融資就必須對底層資產進行謹慎選擇,這與ESG理念中對環境的關注相吻合。
從社會(S)角度出發,ESG理念在評價企業社會責任時通常考量利益相關方、責任管理和企業貢獻等方面。通過踐行ESG理念,基礎設施公募REITs在運營底層資產創造自身收益的同時能夠幫助利益相關方(如:員工、客戶與上下游供應鏈)實現長期、可持續的經濟收益,有助于基礎設施公募REITs在運營過程中樹立良好的形象,獲得社會公眾的認可,避免因利益相關方造成的不穩定或不確定因素帶來的風險,從而為其創造長期價值。
從治理(G)角度出發,ESG理念因其考量股東、管理層以及信息披露等因素,能夠在基礎設施公募REITs建設之初有效的幫助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投資人解決與底層資產項目所有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降低運營過程中由于基礎設施公募REITs自身“公募基金+ABS”架構帶來的潛在利益沖突風險。
二、在基礎設施公募REITs全過程中貫徹ESG理念路徑
(一)關注特性ESG指標
基礎設施公募REITs因其兼具“項目建設+金融”屬性,多元化的利益相關方也將對可持續概念下的項目推進提出更多挑戰。依靠于ESG高度靈活的指標設計和評價方法學應用,基礎設施公募REITs可在ESG通用指標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發現行業關鍵且重大指標,以此有針對性響應利益相關方需求的同時,有效應對項目潛藏在各環節的風險點和機遇突破。
表1國內基礎設施公募REITs類型和數量
資料來源:UN PRI, A Strategy for investing in sustainable REITs;SASB Material Map;中財大綠金院
(二)將ESG應用于全流程項目評價與管理
將ESG要素融入基礎設施公募REITs建設的全過程中,不僅可以全維度綜合評價項目底層資產長期價值,同時也可以評估并持續完善各環節風險管理和角色行動效率。
在基礎設施公募REITs建設初期階段,建議考慮以下:
在環境維度:先行篩選底層資產項目(包含但不限于:考察底層資產項目運營時是否造成環境污染、是否造成溫室氣體超標排放以及是否造成生態環境的破壞等)。
在社會維度:考察底層資產項目運營期間是否對項目周邊原住民有不利風險或影響,是否對生物多樣性或文化遺產有重大風險或影響。
在治理維度:考察底層資產項目原始持有人及機構投資者,對利益相關方分析和識別,金融中介機構是否能夠有效的承擔監督和管理的責任,是否建立ESG指標體系和管理方案、進行定期評價和追蹤并且定期披露ESG報告。
在經過風險衡量和壓力測試后,如果底層資產項目未通過測試,可以倒逼底層資產項目的持有人對底層資產項目進行綠色轉型,如果底層資產項目通過測試,則完成基礎設施公募REITs在建立初期對底層資產項目的考察,推動基礎設施公募REITs進入運營。
在基礎設施公募REITs運營過程中,可以考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在環境維度:考察運營期間是否會產生噪音和粉塵,是否合規處理污水廢氣,能否應對并監測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
在社會維度:考察運營期間是否對社區健康和安全造成影響,是否保證員工薪酬、福利、工作環境,是否充分尊重本土文化和環境,是否能夠為當地人創造新的就業崗位等。
在治理維度:考察運營期間是否對參與基礎設施公募REITs、ABS計劃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及項目公司的管理層進行有效的監督考核,是否存在定向信息披露、利益相關方關聯、腐敗、應急處置方案設置等問題。
同時,在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后續運營過程中,可以考慮運用ESG框架進行持續性管理,對基礎設施公募REITs進行持續追蹤與反饋,及時檢測并應相關風險,推動基礎設施公募REITs提升,持續、健康與綠色發展。

圖1 在基礎設施公募REITs全過程中貫徹ESG理念的流程圖
資料來源:中財大綠金院
三、ESG理念融入基礎設施公募REITs面臨挑戰
我國ESG理念發展仍處于早期階段,REITs產品在我國也尚屬新生事物。雖然近些年我國接連出臺的各領域ESG管理框架和披露要求給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ESG發展體系建設提供了有效參考和市場探索空間,但其在踐行ESG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待解決的問題。
(一)ESG信息披露質量有待提高
隨著我國監管層面對ESG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披露ESG信息的金融機構數量逐年上升。但披露質量仍有待提高,一是披露信息的準確性沒有第三方提供鑒證保證,二是披露覆蓋的指標項不全,對國內外知名評級機構關注的議題沒有做到一一響應,三是定性披露較多而定量數據有限。因此,以企業為單元組合開展的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項目,在篩選、運營和存續管理等方面存在數據管治的矛盾和漂綠的風險。
(二)缺少適配的ESG框架指引
基礎設施公募REITs涵蓋不動產、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環境與綠色投資等多個領域,基礎設施底層項目類型的不同需要不同的ESG評價指標體系。同時,某些指標難以定量評價,定量指標之間的關聯性和勾稽關系加大了指標披露難度。目前,仍然沒有完全適配的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評價體系。
(三)人才隊伍有待建設完善
ESG在評估與基礎設施公募REITs相關的風險因素時需要跨學科人才支持,人才的缺失可能在ESG評價基礎設施公募REITs時存在操作難度,不利于基礎設施公募REITs在長期發展中運用ESG理念完善自身的運營。
四、ESG助力基礎設施公募REITs發展建議
從短期的發展來看,可以借助已建立的試點基礎,持續探索、優化ESG理念融入基礎設施公募REITs建設的相關細節制度,制定相關政策。從長期的發展來看,可以建設專業化團隊,建立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拓寬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投資領域,進而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一)加快完善披露制度與標準的制定
目前國內應該由政府部門牽頭圍繞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與基礎設施公募REITs實際情況,制定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ESG信息披露要求和披露標準。一是鼓勵基礎設施公募REITs根據自身實際發展情況并結合ESG指標要素進行信息披露,二是制定嚴格的ESG信息披露標準,防止基礎設施公募REITs為成功立項制造虛假信息或漂綠,三是建立健全符合我國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科學統一的ESG評級體系,制定針對基礎設施公募REITs違規違法的懲戒措施,由上至下推動基礎設施公募REITs踐行ESG理念。
(二)建立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
開展基礎設施公募REITs產品急需培養建立配套的、符合知識結構的跨學科專業化團隊,一是可以幫助基礎設施公募REITs在符合ESG理念的基礎上向可持續REITs發展轉型,同時在后續運營中監測防止底層資產項目出現重大問題(如:資金鏈斷裂或者極端天氣帶來的氣候風險)。二是人才隊伍對公眾投資者的宣傳,可以幫助投資者樹立正確的ESG投資觀念,對基礎設施公募REITs產品情況形成更好的理解,對進一步幫助我國建設一個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前景良好的公募REITs市場具有非常深遠的意義。
(三)拓寬公募REITs的投資領域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關于規范高效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項目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23〕236號),相較于2021年發布的958號文件,可開展基礎設施REITs的底層資產項目類型已經豐富了許多,我國開展的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底層資產類型已經拓展到消費基礎設施建設,未來應繼續拓寬可開展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投資領域,并且對于待建立的基礎設施公募REITs盡量融入ESG理念的。
(四)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REITs評價體系
由前文所述,ESG理念和評價體系可以貫穿基礎設施公募REITs發展的全過程,目前國際主流的ESG評級(如: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公司(MSCI)ESG指數、標普S&P Global ESG評級和世界銀行ESG評級)制定的國際標準和考察指標由歐美市場的情況出發,對我國目前ESG評級體系的建設具有參考性,但與對我國國情和經濟發展不匹配,缺少針對性的、具有中國特色的ESG評級。2017年,在綠色評估體系的基礎上,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以下簡稱“中財大綠金院”)自主創新開發了符合國情的本土化的、用于衡量企業ESG的“ESG 評估體系”,其包含300多個指標,短期內可能會提高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準入門檻,增加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立項難度,但長期來看有助于傳統基礎設施公募REITs向可持續基礎設施公募REITs轉變,將ESG帶來的長期價值融入到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全過程中。
原標題:IIGF觀點 | 鄧潔琳、王元昊:基礎設施公募REITs踐行ESG理念路徑淺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