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檢察院公布一起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房山區,張某某等人非法傾倒建筑、生活垃圾達44萬余噸,造成土地、植被嚴重破壞。房山區檢察院對張某某等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除了作出有期徒刑及罰金等判罰,還判決張某某承擔生態修復費用、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懲罰性賠償金以及鑒定費用共計1.4億余元,其他被告在2%-15%的范圍內與張某某承擔連帶責任。
據悉,2020年初至2021年7月,張某某在未取得垃圾消納資質的情況下,為非法牟利,在其承租的位于房山區的某林場內,收納霍某某等人傾倒的建筑垃圾及未經處理的生活垃圾。期間,張某某先后雇傭馮某某等人負責在案發現場核實車牌號、垃圾種類、指揮傾倒位置、收取傾倒垃圾費用。經鑒定,涉案非法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總重量448947.05噸,非法傾倒的固體廢物已壓占進入土壤耕作層,造成土地原有功能全部喪失,地上原有植被嚴重破壞。非法傾倒固體廢物行為造成的清理處置、生態環境修復、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費用共計1.38億余元。
房山區檢察院依托一體化辦案模式,啟動污染環境類案件同步審查機制,對張某某等五人涉嫌污染環境罪中發現的公益訴訟線索進行立案。
房山區檢察院通過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在偵查中同步開展刑事案件和公益訴訟案件的取證工作,查清霍某某等人與張某某之間的共謀關系、錢款交易記錄、土地承包管理情況等事實。
為進一步查清違法行為人及各自傾倒垃圾數量,房山區檢察院委托中國科學院空天信息創新研究院根據遙感監測技術和地面核驗的垃圾分布范圍,圈定電子圍欄監控區域,獲取進入電子圍欄區域的垃圾運輸車輛信息,建用非法傾倒垃圾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篩查進入涉案場所的運輸車輛93輛,引導公安機關偵查補強關鍵定罪證據。
同時,房山區檢察院邀請專家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范圍、民事賠償與行政處罰的銜接、違法行為人之間連帶責任認定、懲罰賠償金適用等問題進行論證,追加一名違法行為人為公益訴訟被告。
經依法公告,房山區檢察院對張某某等六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承擔清除垃圾、賠償生態修復費用、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以及懲罰性賠償責任。
房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房山區檢察院全部訴訟請求,以污染環境罪判處張某某等五人有期徒刑1年8個月至6年10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至7萬元不等;判決張某某承擔生態修復費用、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懲罰性賠償金以及鑒定費用共計140119396元,其他被告在2%-15%的范圍內與張某某承擔連帶責任。張某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已生效。
來源丨北京日報、北京房山
編輯丨李馨亞 劉元貞
審核丨劉克龍
原標題:以案釋法 | 判賠1.4億余元!北京房山5人非法傾倒44萬噸垃圾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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