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強企業環保守法意識,對環境違法行為形成震懾,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對查辦的環境違法典型案件進行通報曝光。
案例一 聊城市某軸承公司:2024年3月26日,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的酸洗生產線正在生產,第三道酸洗槽側面設置的吸風管完全堵塞,造成酸霧不能有效收集。聊城市生態環境局臨清市分局已責令整改,并處罰款2萬元。
案例二 陽谷某砼業公司:2024年4月16日,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正在生產,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袋式除塵器未運行,該行為屬于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聊城市生態環境局陽谷縣分局已責令整改,并處罰款27.5萬元,于2024年6月13日按程序將該單位直接負責人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案例三 聊城市某木地板廠:2024年4月28日,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正在生產,污染防治設施正在運行,開槽工序配套的活性炭吸附箱內活性炭嚴重堵塞,造成有機廢氣不能有效收集。聊城市生態環境局茌平區分局已責令整改,并處罰款2.5625萬元。
活性炭吸附裝置入戶核查基本要求
活性炭吸附裝置使用存在很多普遍問題,如設計風量與處理廢氣不匹配、設備結構不合理、活性炭質量以次充好、吸附裝置吸附層的氣體流速不滿足標準等,以下基本要求供各地進行入戶核查時參考使用。
一、設計風量
涉VOCs排放工序應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無法密閉采用局部集氣罩的,應根據廢氣排放特點合理選擇收集點位,按《排風罩的分類和技術條件》(GB/T 16758)規定,設置能有效收集廢氣的集氣罩,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米/秒。
活性炭吸附裝置風機應滿足依據車間集氣罩形狀、大小數量及控制風速等測算的風量所需,達不到要求的通過更換大功率風機、增設煙道風機、增加垂簾等方式進行改造。
二、設備質量
無論是臥式活性炭罐還是箱式活性炭罐內部結構應設計合理(參見附件1),氣體流通順暢、無短路、無死角。活性炭吸附裝置的門、焊縫、管道連接處等均應嚴密,不得漏氣,所有螺 栓、螺母均應經過表面處理,連接牢固。金屬材質裝置外殼應采 用不銹鋼或防腐處理,表面光潔不得有銹蝕、毛刺、凹凸不平等 缺陷。
排放風機宜安裝在吸附裝置后端,使裝置形成負壓,盡量保證無污染氣體泄漏到設備箱罐體體外。
應在活性炭吸附裝置進氣和出氣管道上設置采樣口,采樣口設置應符合《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工業廢氣吸附凈化裝置HJ/T 386-2007》的要求,便于日常監測活性炭吸附效率。根據活性炭更換周期及時更換活性炭,更換下來的活性炭按危險廢物處理。 采用活性炭吸附裝置的企業應配備VOCs快速監測設備。
三、氣體流速
吸附裝置吸附層的氣體流速應根據吸附劑的形態確定。采用顆粒活性炭時,氣體流速宜低于0.60m/s,裝填厚度不得低于0.4m。活性炭應裝填齊整,避免氣流短路;采用活性炭纖維時,氣體流速宜低于0.15m/s;采用蜂窩活性炭時,氣體流速宜低于1.20m/s。
四、廢氣預處理
進入吸附設備的廢氣顆粒物含量和溫度應分別低于1mg/m³ 和40℃,若顆粒物含量超過1mg/m³時,應先采用過濾或洗滌等方式進行預處理。
活性炭對酸性廢氣吸附效果較差,且酸性氣體易對設備本體 造成腐蝕,應先采用洗滌進行預處理。
企業應制訂定期更換過濾材料的設備運行維護規程,保障活 性炭在低顆粒物、低含水率條件下使用。
五、活性炭質量
顆粒活性炭碘吸附值≥800mg/g,比表面積≥850m2/g;蜂窩活性炭橫向抗壓強度應不低于0.9MPa ,縱向強度應不低于0.4MPa,碘吸附值≥650mg/g,比表面積≥750m2/g。工業有機廢氣治理用活性炭常規及推薦技術指標詳見附件2。
企業應備好所購活性炭廠家關于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積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活性炭填充量
采用一次性顆粒狀活性炭處理VOCs廢氣,年活性炭使用量不應低于VOCs產生量的5倍,即1噸VOCs產生量,需5噸活性炭用于吸附。活性炭更換周期一般不應超過累計運行500小時或3 個月,更換周期計算按《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將排污單位活性炭使用更換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通知》有關要求執行。
原標題:罰款!因活性炭吸附箱內嚴重堵塞…附活性炭吸附裝置核查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