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參與綠金委環境信息披露課題組獨立撰寫的《環境與氣候風險監管趨勢研究》成果的摘要版。本課題從應對氣候變化和環境保護的理論及實踐基礎出發,整合氣候與環境風險的貨幣政策研究、宏觀審慎政策研究和微觀審慎政策研究,通過對國內外環境與氣候風險監管在現狀、發展趨勢和不足等方面進行梳理與對比,分析提出我國應對環境與氣候風險的關鍵問題并提出對應建議,旨在助力我國監管完善氣候與環境風險相關頂層設計、強化金融系統性風險防范。
一、氣候與環境風險的理論基礎
(一)氣候與環境風險的概念
當前國際上廣泛討論的氣候與環境風險主要以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為主。物理風險是指氣候變化或環境變化帶來的物理沖擊所產生的財務影響及相關風險,包括洪水、干旱、熱浪和颶風等極端天氣、以及氣候特征的突發性或長期性變化或污染事件帶來的直接的財產損失和公共投資支出。轉型風險是指向低碳經濟轉型在政策、法律、技術、聲譽和市場方面產生廣泛的變化,以滿足與氣候變化或環境變化有關的緩解和適應要求所帶來的相關風險。
氣候與環境風險會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給金融體系帶來直接或間接的風險沖擊。宏觀層面,物理風險以極端氣候、自然災害等形式帶來直接的財產損失和公共投資支出,轉型風險則帶來市場價格、生產力、勞動市場等的變化,通過對宏觀經濟供給側和需求側的沖擊,引發通貨膨脹、經濟萎縮、失業率提升和國際收支失衡等問題,最終對宏觀經濟的穩定性帶來影響。微觀層面,氣候與環境風險給企業和個人分別帶來不同程度的收入和財產損失,這與宏觀經濟的影響疊加后,進一步影響到金融市場的穩定性。
(二)氣候與環境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越來越多的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逐漸意識到有效管理氣候與環境風險對金融體系的重要作用,并已展開相應探索與實踐,積極推動金融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保障金融穩定。
對于金融監管部門而言,充分考慮氣候與環境變化對經濟和貨幣政策的長期影響,將相關風險納入貨幣政策框架的理論探討并在宏觀經濟模型中加以體現,能夠識別氣候與環境因素引發的系統性金融風險,有助于制定更穩健的金融政策和頂層框架。同時,通過NGFS等組織及平臺,開展全球范圍內的相關研究及合作將有助于匯集各方力量共同解決氣候與環境變化帶來的挑戰。
對于金融機構而言,通過加強氣候與環境風險管理,可以幫助金融機構識別連帶產生的包括經營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聲譽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在內的各類金融風險,保障其持續經營的穩定性。此外,將氣候與環境風險納入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框架可以幫助其提升相關風險識別與管理的能力,加強自身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
二、監管在氣候與環境風險管理中的作用
在應對氣候與環境風險上,監管主要通過宏觀審慎和微觀審慎監管兩種方式來采取相關措施,加強風險管理。其中,宏觀審慎政策框架主要關注于氣候與環境風險產生的系統性影響,旨在解決整體金融體系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彈性,以及通過必要的政策手段和工具部署來降低或防范這些系統性風險。微觀審慎政策框架則主要關注個體金融機構在應對氣候與環境相關風險方面的安全性和穩健性,通過資本、杠桿率、撥備要求等指標進行監管,確保個體金融機構能夠有效管理氣候與環境相關的金融風險,并吸收這些風險可能產生的未來損失。
2021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宏觀審慎政策指引(試行)》中指出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相互補充而非替代的關系,其中明確建立中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要素,包括宏觀審慎政策目標、風險評估、政策工具、傳導機制與治理機制等。
基于宏觀審慎和微觀審慎框架,從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應對氣候與環境風險的措施來看,主要可以從將氣候與環境風險納入審慎監管、將可持續發展因素納入自身項目組合管理、解決數據問題、呼吁國際貨幣組織開展金融合作、支持經濟活動分類法、實現與國際相協調的環境信息披露六個方面采取相關具體措施,發揮監管作用。
三、氣候與環境風險的審慎監管研究
(一)各國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監管經驗
隨著環境和氣候變化風險愈漸嚴峻,各國針對氣候與環境風險的宏觀監管均已作重點關注,并因經濟發展階段、市場成熟度和宏觀管理框架的不同在進程和執行深度呈現出共性與差異。整體來看,在治理結構上,歐盟環境與氣候風險宏觀審慎為歐洲經濟共同體提出重要參見,英國、新加坡和中國為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部門統籌,澳大利亞和美國在部分宏觀統籌之余具有一定程度州自治政策推動的特點。具體來看,各國氣候與環境貨幣政策與宏觀審慎監管經驗如下:
1、宏觀審慎多以可持續金融體系與碳交易市場建設雙路徑推動
碳交易機制和碳稅建設為通過市場機制創新達成宏觀氣候與環境風險管理共識,可持續金融發展對市場經濟主體的資本傾斜和風險控制則為在執行和實踐層面的重要支撐。依據政策觀察,歐盟、英國、新加坡均先行發展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與制度建設,并形成以可持續金融引導支持市場減排降碳實踐的路徑。中國則以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為整體框架,創新綠色金融體系研究、數據治理和風險分析工具,并結合碳排放市場建設予以階段性推進。
2、環境與氣候風險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多以央行為主導
目前,歐盟、英國、新加坡和中國針對環境與氣候宏觀風險管理多以中央政府及央行為統籌推進,以審慎監管、財政部等金融體系監管部門輔以支持,開展貨幣政策與情景分析研究。但不可忽視的是,上述各經濟體在經濟結構應對氣候風險面臨變革時期下,非金融體系的跨職能部門參與有限。
3、多國處于自愿性環境與氣候風險管理階段
基于各國在宏觀框架治理路徑、經濟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分屬于不同階段,因此從宏觀視角推進環境與氣候風險管理呈現大部分國家以政策自愿且主動為主,僅歐洲和英國將氣候變化相關目標和系統監管框架列入法案,而中國部分維度以綠色金融標準建構體現為強制執行。
4、各國以金融業為牽頭推進環境與氣候風險管理部署
歐美各國監管機構在對氣候環境風險進行宏觀監管時率先以保險業為開端對氣候風險進行識別、監測和評估。則中國則以銀行業為主力軍,通過加強對環境與氣候風險的識別、分析、緩釋、控制與報告的研究,逐步將環境和氣候風險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的管理體系。
(二)各國微觀審慎監管經驗
當前國內外氣候與環境風險的微觀審慎監管都是在環境壓力測試和環境信息披露等主流工具的基礎上開展。不同的是,在工具應用框架及相關體系成熟度上,國際監管部門及金融機構已取得顯著進展,形成了可長效支持氣候與環境風險監控的一系列標準化框架。其次,在微觀參與主體上,國際組織及機構對于微觀監管工具的應用主動性較高,形成了高效發展模式。整體上,對于提升我國氣候與環境風險微觀審慎監管效率,值得借鑒的國際經驗總結如下:
1、可持續行動計劃為監管工具的應用提供完善路線支持
國際層面在具體的政策布局中,相關部門在以可持續計劃、碳中和路線圖、氣候與環境分析報告等為主的理論路徑上同步開展研究,起到了政策依據與實操攜頭并進的效果。同時,行動計劃中涵蓋了支持微觀審慎監管的配套建設方案,能夠從制度激勵、開展難易等角度彌補新型工具全面鋪設對應用主體形成的困擾,為氣候與環境風險的微觀監管提供良好的政策打底。
2、國際層面已形成顯著的強制、多行業監管趨勢
目前,以歐洲各國為主的各地監管部門已開始加速推進強制化信息披露政策體系的構建,部分國際多邊金融機構在國際資本運作中也加入了氣候與環境信息的強制披露要求,以實現更為科學的監管。同時,各國已基本形成由金融端主導,面向重點高環境風險行業的壓力測試路線,并將這一監管工具的應用范圍亦將逐步擴散至其他行業。
3、充分開展國際合作提高微觀審慎監管工具的通用性
一方面,在既有標準化監管框架上,以氣候相關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氣候披露標準委員會(CDSB)、世界銀行等為首的國際組織及金融機構主導了多項普適信息披露框架的構建研究和壓力測試的應用邏輯。另一方面,在通用性架的特色化應用上,多家國際組織在各國開展課題,引導地區性監管部門及金融機構參與本土化建設研究,充分調動氣候與環境風險監管的落地實踐,為未來更加精細化的微觀監管思路奠定合作基礎。
4、微觀審慎監管工具呈現出多樣化開發趨勢
為提升氣候與環境風險檢測分析的全面性,近年來各國際組織及機構積極結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測試主體的數據抓取精確度,開展多情景的敏感性分析、脆弱性評估等,并重點關注氣候相關議題的定量呈現。同時,在環境信息披露上,除了同樣增設重點議題的定量指標,在碳核算、風險分類等方法學上進行了積極探索,為未來微觀監管工具的實際應用提供新的發展空間。
四、氣候與環境風險監管趨勢與關鍵問題
當前越來越多的國家監管部門及各類金融機構對氣候與環境風險進行具體分析和實際管理時,在理念認識、方法工具、數據支持、引導機制和協同合作等方面尚且存在著諸多問題與挑戰。
一是監管部門及金融機構對氣候與環境風險管理的理念認識存在差異。氣候變化帶來的風險是全球性問題,需要全球性的解決方案,但“認知失調”等問題使全球審慎監管在這一風險應對上的步伐并不一致。同時,由于氣候與環境風險帶來了許多新的沖擊,加之氣候風險理念在金融領域的普及尚未全面展開,因此許多金融機構對氣候風險壓力測試缺乏了解或正處于認知過程中。
二是傳統風險管理方法有待升級,氣候風險傳導路徑探索經驗積累不足。氣候風險壓力測試建立在長達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氣溫上升情景分析基礎上,涵蓋全球數千個情景指標,時間跨度長、工作量大,傳統量化分析方法很難滿足分析要求。盡管NGFS等機構已提供了許多理論支持,但基于前瞻性、場景式的風險傳導路徑和管理方法仍需大量研究和實踐經驗。
三是數據缺失成為制約氣候風險評估的關鍵,數據核算標準有待統一。在數據量方面,全球范圍內氣候相關數據收集近年來才開展,數據深度和廣度仍顯不足。在數據標準方面,許多金融機構對氣候風險數據收集、數據質量管理缺乏明確的準則和標準。以碳排放數據為例,在金融機構層面,尚缺乏將客戶碳排放對應到自身敞口的具體標準;在企業層面,則是面臨著核算成本高、核算流程復雜的困境。
四是綠色投資項目引導框架尚未明確,標準化指導機制有待完善。盡管已有監管機構越來越多地提供與可持續投資相關的指導,但目前國際市場中并沒有針對這些投資建立標準化的協調指導方針,例如只有部分經濟體出臺綠色信貸分類標準。
五是政策協同與國際合作有待持續深化,對合作機制提出新挑戰。目前國際上仍然缺乏關于最佳氣候政策組合框架的討論,審慎監管、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需進一步協同。由于國家氣候變化政策是根據國家地理邊界界定的地域排放來實施的,需要國際范圍內各類金融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通過更加充分有效的合作機制共同開展行動。
五、建議
(一)將氣候風險納入審慎監管,構建氣候風險政策體系
建議從監管層面以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部署為指引,持續發揮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的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三大功能”作用,進一步完善氣候相關風險審慎監管框架,不斷拓展宏觀審慎和微觀審慎監管的領域,加強兩者協調作用,提高我國中央銀行應對氣候風險的能力。同時,重視研究氣候政策的實施力度和有效性之間的相關性,發展相關理論和方法學,并定期開展氣候政策實施效果評估,避免由于轉型過快而給經濟帶來損害。
(二)探索環境風險管理工具,構建氣候風險識別和評估框架
建議中央銀行等金融監管部門進一步探索更多轉型風險對金融系統的傳導機制,并將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進行有機結合,構建科學有效的氣候風險識別和評估框架與模型。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方法和工具上的創新,探索完善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不同類別金融機構的環境風險管理工具,并進一步延伸至企業投資端,推動環境風險管理工作有序鋪開。
(三)完善氣候信息披露要求,加強風險管理數據支持
建議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中納入氣候信息披露要求,在現有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我國氣候信息披露的標準和機制,與國際公認的氣候信息披露框架進行接軌,同時建立統一的風險量化測算標準和評估參數,如碳核算的規范,逐步彌補數據差距。
(四)加大綠色投資支持力度,規范相關指引標準建立
建議有關監管部門逐步完善轉型風險應對的治理機制,通過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撬動綠色資金資源,引導金融機構加大綠色轉型支持,防范轉型風險。同時,在綠色投資相關指引和標準上進一步規范化,明確金融機構開展綠色投資的各項機制,并推動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的接軌,促進我國綠色投資標準的廣泛應用。
(五)開展氣候風險國際合作,促進發展模式創新
建議通過更多國內外合作與交流的實踐經驗,完善我國氣候風險管理機制研究,進而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助力我國綠色低碳體系的發展。此外,通過統一國際監管制度、對各國應對氣候風險審慎監管進行評估和監督、成立應對氣候風險的國際基金,對于氣候脆弱國家或者低碳轉型提供資金支持,也有助于打造我國在氣候風險管理領域的國際影響力,進一步提高我國在國際舞臺的話語權。
原標題:IIGF觀點 | 施懿宸、包婕等:環境與氣候風險監管趨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