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電鍍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政策背景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48號)、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掛帥、全程亮曬、績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23〕39號)的相關要求。浙江省在2024-2025年要完成電鍍行業在內的13個重點行業整治提升工作,依法淘汰一批落后產能和“散亂污”企業、優化提升一批企業工藝裝備和治污能力、培育選樹一批環保“領跑”企業,加快完善環境基礎設施,健全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嚴密防控環境風險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其中,電鍍行業需在2025年底完成整治提升,為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壓實責任,制定了《杭州市電鍍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目的意義
為系統治理全市電鍍行業環境污染問題,推動電鍍行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據
1.《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48號);
2.《關于印發〈浙江省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掛帥、全程亮曬、績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23〕39號)。
三、主要內容解讀
本《實施方案》擬全面開展杭州市電鍍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推動行業工藝裝備優化升級、污染防治科學精準、節能降耗協同增效、環境管理體系健全、環境風險安全可控。主要包括指導思想、整治目標、主要任務、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五個部分。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全會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深入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緊緊圍繞美麗杭州建設總體部署,推進全市電鍍行業轉型升級,健全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引導電鍍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整治目標
到2025年底,全市電鍍行業自動化水平、清潔生產水平、污染治理水平和環境風險防控水平進一步提升,污染物排放總量進一步減少,促進電鍍行業規范、安全和可持續發展。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管機制健全完善。打造電鍍加工示范園區和環保“領跑”企業,形成長效發展格局。
(三)主要任務
關于電鍍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提出了六大任務。
1.加快產業集聚發展。一是引導產業集聚發展。加大政策扶持和部門聯動,引導企業入園集聚發展。二是鼓勵園區集中收集、貯存、處理入園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
2.推進工藝裝備升級。一是積極推廣無氰電鍍、三價鉻電鍍及其它無毒或低毒工藝、先進工藝,禁止采用落后工藝。二是按照“生產設備現代化、環保設施規范化、生產管理常態化”的標準,推進電鍍企業功能區合理布置改造。
3.強化環境污染防治。一是進一步規范電鍍廢水分質、分流收集處理。二是強化廢氣收集治理。加強物料運輸、儲存、生產、廠區地面等廢氣無組織排放管控。三是規范固體廢物處置,嚴格執行一般工業固廢和危險廢物相關要求。四是加強噪聲污染防治,通過車間設備合理布局、減震降噪措施落實等方式,確保噪聲達標排放。
4. 促進減污降碳協同。一是促進節能降耗,推動電鍍行業淘汰現有高耗能機電設備,提高生產線自動化率,通過節水化技術等提高廢水產生。二是采用屋頂光伏發電、購買綠證等強化綠色能源利用,推動企業污染減排與節能降耗協同增效。
5. 加強環境風險防控。進一步健全環境風險防控,構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環境污染問題發現機制。
6. 建立健全管理機制。一是督促企業落實污染整治提升主體責任,制定制度、加強培訓,構建完善環境管理工作機制。二是推進生產現場清潔化管理,現場整潔、管理有序。
(四)工作安排
共分為3個階段,部署準備階段(2024年6月底)、整治實施階段(2024年7月-2025年10月)、總結驗收階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
(五)保障措施
1. 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杭州市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專班,下設電鍍行業整治工作組,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經信局組織實施,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參與,統籌推進各項工作落實。相關區、縣(市)政府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完善工作機制,負責轄區具體工作。
2. 強化考核通報。市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專班要定期對各地電鍍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進展及績效情況亮曬通報,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納入“七張問題清單”重大生態環保督察問題清單整改。加大電鍍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考核力度,整治情況納入美麗杭州考核。
3. 強化督查執法。生態環境、經信等主管部門要加大現場督查和執法力度,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行業秩序監管。
4. 強化幫扶指導。建立“坐診+巡診”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組織行業整治培訓會,持續開展環保和應急專家進基層、開通專家網絡咨詢熱線、環保管家服務等活動,強化行業整治過程的幫扶指導,及時跟蹤問效。
四、文件適用范圍及施行時間
本文件適用于杭州市行政區域范圍。2024年7月26日起開始施行。
五、解讀單位和聯系人
本實施方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解讀。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