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浙江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結構綠色低碳轉型,全鏈條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杭州市、寧波市、湖州市、嘉興市、紹興市和舟山市為國家確定的重點區域,溫州市、金華市、衢州市、臺州市和麗水市參照重點區域執行。
《行動計劃》提出,到2025年,全省空氣質量繼續領跑長三角地區,舟山市、麗水市分別排名全國168個重點城市前3位、前10位;設區城市PM2.5平均濃度達到24.3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氣,完成國家下達的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目標。
《行動計劃》提出了優化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優化交通結構、強化面源綜合治理、強化多污染物減排等5項重點治理任務和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建設、能力建設等3方面管理要求↓↓
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源頭優化產業準入
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兩高一低”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等相關要求,一般應達到大氣污染防治績效A級(引領性)水平、采用清潔運輸方式。
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依法依規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加大涉氣行業落后工藝裝備淘汰和限制類工藝裝備的改造提升。推動長流程煉鋼企業減量置換改造,優化整合短流程煉鋼和獨立熱軋產能,到2025年全省鋼鐵生產廢鋼比大于40%。加快推進水泥生產重點地區水泥熟料產能整合,到2025年完成不少于8條2500噸/日及以下熟料生產線整合退出。
提升改造產業集群
中小微涉氣企業集中的縣(市、區)要制定涉氣產業發展規劃;大力推進小微企業園提質升級,產業集聚度一般不低于70%。各地對燒結磚、
廢橡膠利用等涉氣產業集群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標準和時限。推進活性炭集中再生設施建設。加強政府引導,推進布局優化,因地制宜規劃建設一批集中噴涂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中心、汽修鈑噴中心等“綠島”設施。
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低碳化轉型
大力發展清潔低碳能源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4%,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40%左右,新能源電力裝機增至4500萬千瓦以上,天然氣消費量達到200億立方米左右。
嚴格調控煤炭消費總量
制定實施國家重點區域煤炭消費總量調控方案,重點壓減非電力行業用煤。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推動具備條件的既有自備燃煤機組淘汰關停,鼓勵利用公用電、大型熱電聯產、清潔能源等替代現有自備燃煤機組。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到2025年杭州市、寧波市、湖州市、嘉興市、紹興市和舟山市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下降5%左右。
加快推動鍋爐整合提升
各地要優化供熱規劃,支持統調火電、核電承擔集中供熱功能,推動淘汰供熱范圍內燃煤鍋爐和燃煤熱電機組。到2025年,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完成全省2蒸噸/小時及以下生物質鍋爐等落后產品更新改造任務。
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
全省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全面實行清潔能源替代,逐步淘汰間歇式固定床煤氣發生爐。加快玻璃行業清潔能源替代,淘汰石油焦、煤等高污染燃料。
優化交通結構,提高運輸清潔化比例
大力推行重點領域清潔運輸
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寧波舟山港、大型石化企業探索開辟綠色貨運通道,支持寧波市北侖區、鎮海區開展重點園區、港區智慧門禁監管試點。
到2025年,寧波舟山港集裝箱清潔運輸比例達到20%,鐵礦石、煤炭等清潔運輸比例力爭達到90%;鋼鐵、燃煤火電行業大宗貨物運輸全部采用清潔運輸或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水泥熟料行業一半以上產能實現大宗貨物清潔運輸或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運輸;全省淘汰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8萬輛以上。
到2027年,水泥熟料、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全部實現大宗貨物清潔運輸或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運輸。
積極打造綠色高效城市交通
持續推進城市公交車電動化替代,支持老舊新能源公交車更新換代。新增或更新公交車新能源車輛占比達到95%,新增或更新的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新能源車比例不低于80%。
推動杭州市、寧波市、金華市采取公鐵聯運等“外集內配”物流方式。支持安吉縣等開展全縣域工程運輸車輛和作業機械的新能源替換。推進城鄉公共充換電網絡建設,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全覆蓋基礎上進一步增強快充能力。
2024年底前,設區城市所轄區全面實施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2025年11月1日起,所有縣(市)全面實施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到2025年,設區城市主城區、所轄縣(市)新能源混凝土、渣土運輸車保有量明顯提升。
提升非道路移動源清潔化水平
大力支持新能源動力船舶發展。加快推進港口、機場內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
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叉車、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寧波舟山港基本淘汰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內部道路運輸車輛;全省民用機場更新場內新能源車輛500輛以上,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95%以上;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及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
強化面源綜合治理,推進智慧化監管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
健全秸稈收儲運體系,提升科學還田水平,加強秸稈利用科技支撐。到2024年,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離田利用率達到30%,2027年達到45%。加快建設完善露天焚燒高位了望設施和監控平臺,落實秸稈露天焚燒“1530”(1分鐘發現、5分鐘響應、30分鐘處置)閉環處置機制。
強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
各類施工場地嚴格落實“七個百分之百”揚塵防控長效機制,開展裸地排查建檔和揚塵防控。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8%以上;設區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縣(市)建成區達到85%以上。
推進礦山綜合整治
新建礦山依法依規履行各項準入手續,一般應采用皮帶長廊、水運、鐵路等清潔運輸方式,鼓勵采用新能源運輸車輛和礦山機械。新建露天礦山嚴格落實礦山粉塵防治措施,建設揚塵監測設施。
加強重點領域惡臭異味治理
開展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市政設施和畜禽養殖領域惡臭異味排查整治。控制農業源氨排放,研究推廣氮肥減量增效技術,加強氮肥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加大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力度。
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和在線監控。
強化多污染物減排,提升廢氣治理績效
加快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2024年底前,所有鋼鐵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6月底,水泥行業全面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啟動生活垃圾焚燒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7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務。
全面推進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
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鋼結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領域全面推廣使用非溶劑型VOCs含量產品。全面推進重點行業VOCs源頭替代,實現溶劑型原輔材料“應替盡替”。
深化VOCs綜合治理
持續開展低效失效VOCs治理設施排查整治,除惡臭異味治理外,全面淘汰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廢氣治理設施。2024年底前,石化、化工行業集中的縣(市、區)實現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數字化管理,各設區市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監管服務平臺。
推進重點行業提級改造
培育創建一批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防治績效A級(引領性)企業。到2025年,配備玻璃熔窯的玻璃企業基本達到A級,50%的石化企業達到A級;到2027年,石化企業基本達到A級。
強化污染天氣應對,實現精準高效管控
健全污染天氣應對機制
實施《浙江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各地同步開展修訂工作。強化冬季顆粒物污染應對和夏季臭氧污染削峰。健全污染天氣會商研判、預報預警和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聯動機制。
提升空氣質量預報能力
加強空氣質量預報隊伍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監測預報預警平臺,提升環境、氣象、社會活動數據綜合利用和人工智能分析水平,各設區市空氣質量24小時、72小時數值預報準確率達到90%、80%以上。
加強大氣污染排放評估調度
常態化歸集能源、交通、電力領域數據,健全大氣污染排放評估調度機制。迭代升級“生態環境大腦”“浙里藍天”等數字化應用,實現大氣環境管理平急兩用。
加強機制建設,構建高水平管理體系
開展空氣質量“提質進位”行動
2023年PM2.5濃度高于25微克/立方米的縣(市、區),制定實施空氣質量“提質進位”專項行動方案,開展空氣質量“提質進位”行動;其他縣(市、區)進一步鞏固改善空氣質量。
完善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
深入推進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強化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加強環杭州灣區域石化、化工行業VOCs協同治理。優化省際交界地區的污染天氣聯合應對機制,推動跨區域、多部門聯合交叉執法。
健全大氣環境標準規范體系
加快制修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和鍋爐、汽修、紡織染整、工業涂裝、燃煤電廠及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研究制定工業企業、市政設施、畜禽養殖場所惡臭異味防控技術規范。完善重點行業VOCs污染防治和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的技術規范體系。
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治污監管基礎
加強大氣環境監測
健全大氣環境“天空地一體”監測網絡,實現縣(市、區)、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重點區域鄉鎮(街道)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全覆蓋,加強城市主城區道路揚塵監測。
加強污染源監測監管
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用電、用能、視頻監控等設施。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鼓勵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排放遠程監控裝置。完善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遠程在線監控平臺,開展重點領域清潔運輸數字化監管。
落實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強化對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試點開展燃油蒸發排放控制檢測。擴大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監管試驗區。
強化環境執法
提升大氣環境執法裝備水平,加強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便攜式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檢測儀等裝備配備,轄區內有石化、化工園區的縣(市、區)配備紅外熱成像儀等裝備。依法嚴肅查處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原標題:浙江印發行動計劃,11設區市都有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