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組織開展2024年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遴選工作。遴選對象為鋼鐵、煉焦、石油煉制、乙烯、氯堿(燒堿、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現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氣、煤制烯烴)、紡織染整、化纖長絲織造、造紙、啤酒、發酵、氧化鋁、電解鋁、多晶硅、船舶制造、鐵礦采選、平板玻璃、水泥、鉛冶煉、鋅冶煉等21個行業工業企業,以及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縣級以上工業園區。四部門將以聯合公告形式正式發布2024年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名單。
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遴選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節函〔2024〕2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水利(水務)廳(局)、發展改革部門、市場監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工業水效提升行動計劃》《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實施方案》,突出水效標準引領作用,提升工業用水效率,現就組織開展2024年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遴選對象
鋼鐵、煉焦、石油煉制、乙烯、氯堿(燒堿、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現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氣、煤制烯烴)、紡織染整、化纖長絲織造、造紙、啤酒、發酵、氧化鋁、電解鋁、多晶硅、船舶制造、鐵礦采選、平板玻璃、水泥、鉛冶煉、鋅冶煉等21個行業工業企業,以及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縣級以上工業園區。
二
基本要求
(一)申請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應滿足以下要求
1.遵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節水政策和標準;
2.有取用水資源的合法手續,近三年無超計劃取用水行為;
3.近三年未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以“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準);
4.年用水量不小于10萬立方米的獨立法人單位;
5.2023年主要產品的水效指標達到節水型企業標準要求,且為領先水平;
6.未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錄的用水設備或器具;
7.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時依法實施節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
8.建立節水管理制度,各生產環節有配套的節水措施,建立完備的用水計量和統計管理體系,水計量器具配備滿足國家標準《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T 24789)要求,并依法檢定或校準。
(二)申請重點用水園區水效領跑者應滿足以下要求
1.遵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節水政策和標準;
2.有取用水資源的合法手續,近三年無超計劃取用水行為;
3.近三年園區內企業未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以“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準);
4.滿足國家標準《節水型工業園區評價導則》(GB/T 43477)要求,且水效指標為領先水平;
5.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時依法實施節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
6.建立節水管理制度,主要企業有配套的節水措施。
三
遴選程序
(一)申請。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符合要求的企業和園區,按照自愿參與原則,于2024年8月1日前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分類填報水效領跑者申請報告,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已入選2022年水效領跑者名單的企業、園區,直接將申請材料提交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鼓勵有關行業協會向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本行業符合要求的企業。
(二)初審。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地區企業、園區申請進行初審,評選出省級節水標桿企業、園區,征求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意見后進行公告,并于2024年9月1日前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將申請報告、推薦表等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水利部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
(三)復審。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通過資料審查、專家評審等方式組織復審,遴選確定2024年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名單并公示。必要時組織第三方機構或專家進行現場核驗。
(四)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以聯合公告形式正式發布2024年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名單。水效領跑者稱號有效期為兩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強化對節水標桿及水效領跑者的政策支持,鼓勵地方結合實際設計多元化財政資金投入保障機制,支持節水技術改造項目。落實促進工業綠色發展的產融合作專項政策,發揮國家產融合作平臺作用,引導金融機構為相關企業、園區提供擔保、信貸等綠色金融支持。
(二)推動行業對標。總結水效領跑者的最佳實踐,適時將先進節水技術納入國家鼓勵的技術目錄,組織開展水效領跑者經驗交流會等,宣傳推廣先進技術、管理模式。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節水服務企業、節水設備制造企業等作用,為企業提供節水診斷、節水技術改造等服務。
(三)強化監督管理。加強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的監督管理,確保水效領跑者遴選過程的客觀公正。對水效領跑者稱號實施動態化管理,對不符合水效領跑者條件的,撤銷稱號,三年內不得申報水效領跑者。對在水效領跑者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企業、園區,依法依規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省級主管部門要加大對節水標桿及水效領跑者的宣傳力度。通過現場會、發布會、推薦會等形式,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先進經驗,帶動全行業整體提升用水效率。允許獲得水效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園區在參評產品的宣傳中使用水效領跑者標識。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