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涉及六盤水市、畢節市、黔東南州,分別表現為煤礦生態環境問題突出、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亂象叢生、違規處置侵占河道等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等。詳情如下↓↓↓
典型案例|企業主體責任缺失 部門監管不力 水城縣支都煤礦生態環境問題突出
2024年3月,貴州省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六盤水市督察時發現,水城縣玉平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水城縣支都煤礦(以下簡稱“支都煤礦”)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淡薄、不履行企業主體責任,相關職能部門監管不力,企業生態環境問題突出。
一、基本情況
支都煤礦位于六盤水市水城區玉舍鎮,距六盤水市約12km,由原水城縣支都煤礦、水城縣玉舍支都煤礦、玉林煤礦和三棵樹煤礦整合而成。該礦礦區面積1.4386km2,2011年6月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規模為30萬噸/年原煤,開采方式為地下開采。2021年以來,該礦因越界開采、違法占地、違反安全生產等行為被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罰達20余次。
二、存在問題
(一)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一是違法建設投運煤矸石堆場。該堆場未辦理土地、林地、水保等相關手續,擅自建設并違法投入使用;存在混堆生活垃圾、未采取“三防”措施晾曬煤泥、截洪溝建設不完全、淋溶水無回抽和處理設施等問題。對淋溶水進行取樣監測,COD、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193mg/L、1.59mg/L、0.62mg/L,分別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Ⅲ類標準限值的8.65倍、0.59倍、2.1倍;總鐵濃度為57.3mg/L,超過《貴州省環境污染物排放標準》(DB52/864-2022)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56.3倍。二是未按要求開展煤矸石綜合利用。該礦2020年的《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方案(三合一)》明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矸石全部銷售給水城縣宏基矸石磚廠制磚,煤矸石綜合利用率為100%。督察發現該礦煤矸石實際未開展綜合利用,自2020年以來產生的41.2萬噸煤矸石全部堆存在臨時堆場內,且未按要求編制煤矸石后續綜合利用方案。此外,堆場僅剩余5.8萬噸庫容,在有效礦權期限內(2030年12月前),煤矸石產生量將超15萬噸,且無任何綜合利用途徑,大量煤矸石將無處可去。三是未落實礦山生態治理要求。該礦未按照《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強有責任主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的通知》相關要求編制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年度實施方案,也未開展礦山生態修復;未按照《貴州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辦法》相關要求足額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共計欠繳653.26萬元。四是該礦長期超量開采,在治理區域開采煤炭資源未及時進行生態修復。泥
(二)相關職能部門監管不力
一是對該礦長期超量開采的行為缺少有效監管。該礦開采設計規模為30萬t/a原煤,但自2021年以來一直超量 開采。2021年至2023年年開采量分別為54.44萬噸、37.18萬噸、34.72萬噸,分別超過開采設計規模24.44萬噸、7.18萬噸、4.72萬噸。二是未督促企業落實地質災害治理要求,對治理區域內生態破壞視而不見。按照《水城縣玉平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水城縣支都煤礦崩塌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求,支都煤礦應在危巖體1-5(BT1-BT5)下方實施石槽工程共計1028.37m(開挖寬度5m,深度3m)和排水溝工程。截至督察進駐,該治理工程尚無實質性進展。此外,該礦在治理區域開采煤炭資源但并未及時進行生態修復,治理前存在的部分植被已被破壞,生態破壞程度較治理前明顯加重。現場督察發現在地質災害治理區域有2臺挖掘機正在開采煤炭,2輛貨車裝有約60噸煤炭外運,另有6輛等待裝載。
三是對企業違法占地行為以罰代改,一罰了之。2018年1月,該礦違法占地8000平方米堆放煤矸石,被水城縣國土資源局(現水城區自然資源局)處罰8萬元,并責令礦方15個工作日內主動消除違法用地狀態。督察發現,該礦違法占地行為并未停止且持續擴大,占地面積由8000平方米增至35528平方米(耕地25589平方米、園地6887平方米、喬木林地2033平方米)。
(三)廠群矛盾突出
2021年以來,投訴人通過微信舉報平臺、12345熱線、網民留言等方式反映該礦隨意傾倒煤矸石、違法違規生產等問題影響周邊群眾正常生產生活,反復投訴達21次。企業對群眾投訴的問題屢改屢犯,社會責任意識缺失,漠視群眾利益,廠群矛盾突出。
三、原因分析
支都煤礦對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淡薄,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大打折扣,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整改不力。相關職能部門對該礦的監管不到位,針對煤礦的違法行為簡單以罰代改、一罰了之,致使該礦超量開采、違法占地、生態破壞等問題長期存在。
典型案例|畢節市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亂象叢生 環境風險突出
2024年3月,貴州省第六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畢節市發現,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工作全過程管理不力,行業內存在違法違規經營、管理秩序混亂、風險隱患突出等問題。
一、基本情況
隨著畢節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加,全市機動車累計達到133.86萬輛。在巨大的市場和利潤面前,部分企業未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回收拆解、轉移注銷等經營活動,嚴重干擾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秩序。拆解過程產生的廢礦物油、廢鉛酸蓄電池、廢三元催化劑等多種危險廢物,極易造成水、大氣、土壤環境污染,非法轉移和處置過程會帶來極大的環境安全隱患。
二、主要問題
(一)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市場混亂,“劣幣驅逐良幣”問題突出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
截至督察進駐,據“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統計,2022年以來畢節市注銷機動車共計約5.74萬輛(其中汽車約3.54萬輛,摩托車約2.2萬輛),其中注銷原因為“報廢”的約2.8萬輛(其中汽車約2.43萬輛,摩托車約0.37萬輛);注銷原因為“滅失”的約2.93萬輛(其中汽車約1.1萬輛,摩托車約1.83萬輛),“滅失”占比高達51%。據“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統計,2022年以來全市10家合法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共報廢約1.6萬輛機動車(其中汽車約1.38萬輛,摩托車約0.2萬輛,其它約0.02萬輛),本地合法拆解處置率57%。大量報廢機動車未實現有效監管,部分流入非法回收、拆解市場。非法拆解企業(個人)因銷路更寬,零部件非法回收等原因,經營利潤更高,回收價格更高,搶占更多市場。目前全市已有3家合法經營企業因市場原因處于停業狀態。
(二)合法回收拆解企業受利益推動,違規經營情況時有發生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機動車,應當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將注銷證明轉交機動車所有人。”通過走訪部門、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社會人士等多渠道發現,部分合法機動車拆解企業為增加業務量、提高經營利潤,機動車車主為獲取更大利益,主動不索取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及機動車注銷證明等原因,部分報廢機動車未按照真實原因注銷,致使交管部門未能對報廢“五大總成”進行有效監管。
(三)非法回收拆解行為屢禁不止,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督察組隨機核查發現,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全過程監管力度不夠,未能形成合力有效監管,加之非法回收拆解行為動態性較強,導致非法回收拆解現象多發。非法回收、拆解機動車場地建設不規范,多為露天粗放作業,未建任何污染防治設施,回收、拆解產生的
廢電池、廢礦物油、廢三元催化等危險廢物隨意堆放,廢油、廢氣影響周邊環境、群眾生活。同時大量報廢機動車“總成”、零配件非法流向市場,存在安全隱患。僅七星關區就存在多家再生資源、廢舊物資、金屬回收公司或個人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為名,行“非法回收、拆解機動車”之實。
督察發現,七星關區貴州萬鉑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七星關區海子街中學附近一場地內露天混堆多輛報廢車輛和零配件,黑色油污遍地遺撒,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等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未建立相關臺賬,環境風險突出;七星關區三板橋街道辦十一中附近存在非法回收、拆解機動車點,現場管理混亂,拆解零部件混堆、亂堆,污染外環境。
三、原因分析
畢節市商務部門對轄區內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工作重視不夠、管控不力,未與交管、市場監管等部門形成有效合力;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報廢機動車非法回收拆解現象頻發,環境和安全風險隱患突出。
典型案例|從江縣工程棄土管控不力 違規處置侵占河道等生態環境問題突出
2024年3月,貴州省第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黔東南州開展督察期間,發現從江縣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不到位,“從江印象”房開項目工程棄土管理缺位,大量工程棄土在都柳江丙妹鎮大融村河段及國道G242高增鄉隧道口違法違規堆放處置,導致都柳江河道被侵占、毀壞林地等生態環境問題。
一、基本情況
從江縣位于黔東南州南部,地處滇黔桂喀斯特石漠化區,屬于水源涵養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柳江干流融江段源頭-都柳江在縣境內河段長66公里,在丙妹鎮丙梅村流入廣西三江縣,縣域生態環境,尤其是水生態環境區位敏感,河流、林地等自然資源保護具有重要戰略作用。
“從江印象”項目是從江縣2023年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由貴州玉榧文旅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建設,項目總占地面積約332畝,總建筑面積約74萬平方米,項目計劃分三期建設,目前實施的一期項目用地面積40180平方米,建筑面積102459平方米。項目總體落地基礎為山體,根據規劃需進行退臺式山體開挖,棄土產生量大,按照設計要求測算,開挖土方總量約為40萬立方。
二、主要問題
(一)企業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薄弱,大量工程棄土違規處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39號)第十二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督察發現,貴州玉榧文旅地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薄弱,下屬“從江印象”房開項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工程棄土未按照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未經法定有權機關批準,在分別與大融村委員會簽訂書面協議和從江縣高增隧道口百香果基地產業項目有關人員口頭協議后,于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在都柳江丙妹鎮大融村都柳江下游左岸(Z2461樁號和Z2462樁號之間),于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在國道G242從江至洛香段高增隧道口左側高增鄉弄向村美德村“規階山”,違規堆放處置大量工程棄土。經現場核查,在都柳江大融村河岸邊違規堆放處置的工程棄土約為6.6萬立方,占地面積81.573畝;在高增隧道口處違規堆放處置的工程棄土約為21萬立方,占地面積26.217畝。
(二)工程棄土堆放處置管控不力,侵占河道毀壞林地等問題突出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督察發現,在大融村和高增隧道口場地堆放處置的“從江印象”房開項目工程棄土未獲得處置核準,貴州玉榧文旅地產有限公司、大融村委會等責任主體對所堆放處置的工程棄土管控不力,未落實水土保持措施,違法堆放處置工程棄土,導致都柳江河道被侵占問題突出。經從江縣水務部門用2017年劃定河道管理范圍矢量圖比對,在都柳江大融村河段所堆放的6.6萬立方棄土中,有2.1萬立方處在河道保護紅線內,侵占都柳江河道長度51.6米、寬度23米,外側堆渣高度17.5米,內側堆渣高度3米。該棄土邊坡未設置擋墻、未采取固定棄土措施,水土流失和棄土滑落進入都柳江水體問題突出,嚴重影響行洪蓄洪,區域水生態環境遭受到嚴重破壞。
高增隧道口工程棄土違規堆放約21萬立方米,未取得使用林地審批手續,毀壞林地問題突出,經從江縣林業局技術復核,毀壞林地面積為3255平方米,按地類分:喬木林地面積為2149平方米(其中國家公益林317平方米,地方公益林800平方米,一般商品林1032平方米);灌木林地面積為496平方米(均為地方公益林);宜林地面積為610平方米(均為一般商品林)。所堆放處置的工程棄土導致高增鄉河流源頭約240余米河道被覆蓋堵塞,嚴重影響溪溝行洪泄洪能力,水生生境被強制改變。
(三)相關部門監管失責缺位,放任問題長期存在
從江縣未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條規定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未設置建筑垃圾消納場,也未建立建筑垃圾產生臺賬、處置計劃,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不到位,非法傾倒現象突出。根據《從江縣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建筑垃圾收集處置管理工作,縣水務局負責查處侵占河道阻礙行洪的違法行為”。督察發現,自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期間,有關部門對違規堆放處置工程棄土行為監管失責缺位,放任違法堆放處置問題長期存在。其中,從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監管執法不到位,未對大融村和高增隧道口違規堆放處置工程棄土行為進行查處;從江縣水務局僅于2023年8月18日下達了水行政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但一下了之,未對侵占河道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未將違規堆放處置工程棄土的問題線索移交移送有關部門,導致侵占都柳江河道情況愈演愈烈。
三、原因分析
從江縣有關職能部門履職盡責不力,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缺位,對違法違規堆放處置工程棄土和侵占河道等行為制止不力、查處不到位。貴州玉榧文旅地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淡薄、主體責任缺失,對建筑垃圾相關管理規定落實不力,違法違規堆放處置工程棄土,導致侵占都柳江河道、毀壞林地等問題突出。
督察發現,黔東南州、縣兩級均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該州黎平縣、鎮遠縣、榕江縣、錦屏縣、劍河縣等地均不同程度存在建筑垃圾和工程棄土違法違規隨意傾倒和堆放處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