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相關要求,加強重點行業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管理,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完成《關于加強重點行業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26日。
主要內容:
(一)明確在環評中重點關注的新污染物和相關行業。結合新污染物管理相關政策,將建設項目環評中重點關注的新污染物確定為新污染物清單、有毒有害污染物名錄和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中已發布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
環境監測標準,或具有標準化監測方法、污染治理技術的污染物,以及《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簡稱《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的化學物質。建設項目環評中重點關注的行業為《行動方案》中提出的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農藥、醫藥等行業。此外,考慮到制革、電鍍行業會使用大量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排放多,污染突出,從新污染物治理、以及與常規污染物環境治理協同的角度,本《通知》將制革、電鍍行業也納入重點關注范圍。
(二)根據《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 年版)》等制定不予審批的項目清單。《通知》根據《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中禁止生產和使用相關新污染物的要求以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斯德哥爾摩公約》等國際環境公約,制定了不予審批環評的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清單,與《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國際環境公約要求保持一致。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在受理和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嚴格核對建設項目原輔材料和產品中涉及新污染物的情況,對列入清單的項目(豁免的除外)依法不予審批。考慮到目前各地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中也增加了新污染物管控要求,一些工業園區在規劃環評中明確了對新污染物的管控要求,《通知》還要求建設項目應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以及項目所在園區規劃環評要求。
(三)明確了環評中新污染物評價的要求。《通知》從清潔生產、工程分析、污染治理措施、環境現狀評價和影響預測等方面,根據新污染物是否具備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監測方法,對新污染物實行分類管控,明確了新污染物的評價要求。對有排放標準的新污染物(如石化行業的二氯甲烷、三氯甲烷,農藥和醫藥行業的甲醛等)提出達標判定要求,在環評中評價其達標排放情況,提出監管執法要求;無排放標準有污染防治技術的,要求采用污染防治技術;既無排放標準也無污染防治技術的,加強日常監控。對有環境質量標準和相應監測方法的新污染物(如地表水中的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甲醛、乙醛,土壤中的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等),提出評價該污染物區域環境質量現狀要求;雖無環境質量標準但有監測方法的新污染物(如環境空氣中的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土壤中的甲醛、乙醛等),可只開展監測保留本底值,無需評價。
(四)強化排污許可管理和事中事后監管。《通知》提出將新污染物管控、自行監測等要求載入到排污許可證上,并依證執法監管。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技術創新和工作需要,積極探索完善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并探索開展新污染物源強核算方法、生態環境和人群健康影響評價方法以及管控措施等試點。要求開展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評文件質量復核,確保《通知》中的管理要求在環評工作中得到落實。
原標題: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加強重點行業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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