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商會產業分析簡報
2024年5月
為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我國財政部和省級層面設立了多支政府投資基金。在生態環境領域相關的全國政府性基金包括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利建設基金及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相關主管部門也設立了特定領域的專項基金,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支持綠色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
◆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是按照《中小企業促進法》的要求,于2015年9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的國家級股權投資基金,定位于充分發揮中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和乘數效應,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共同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股權投資規模,支持實體經濟、促進創新創業。2020年5月,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工信部與財政部的牽頭推動下,中央財政與上海國盛、中國煙草等社會出資人共同發起成立了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母基金),注冊資本為357.5億元,通過投資設立子基金等方式(同時保留部分可投資金用于跟隨子基金直接投資相關優質項目),使基金總規模達到1000億元以上,重點解決創新型中小企業的中長期股權融資問題。
該基金通過設立母基金、直投基金等,重點對種子期、初創期中小企業給予支持,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切實激勵創業創新。公司按照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原則,重點圍繞落實國家發展戰略、支持實體經濟、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等方面開展投資業務,為培育新業態、新模式、新增量、新動能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實現政策性目標與股東收益的有機統一。截止2024年2月,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已累計投資36支子基金,子基金累計完成投資項目超1400個,投資金額達到478億元,其中投資種子期初創期成長型中小企業金額占比達到70%以上。所投項目涵蓋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信息技術等中國制造2025十大重點領域,以及大健康、消費品與現代服務業、節能環保、互聯網新媒體等多個行業;所投項目區域分布華東、華南、華中、東北、華北及西部地區,基本覆蓋了全國各區域,兼顧了對欠發達地區項目的投資。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
2009年,國務院頒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明確了目錄制度、多渠道回收和集中處理制度、規劃制度、資格許可制度及處理基金制度。2012年,財政部聯合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制度,相關主管部門制訂和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在第一批目錄產品“四機一腦”基礎上,新增吸油煙機、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
監視器、移動通信手持機、電話單機等九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自基金制度建立以來,截至2020年底,全國共有29個省(區、市)建成約百余家正規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并納入處理基金補貼名單,合計年處理能力達到1.64億臺。截止2022年,國家相關部門已累計發放補貼近268億元。我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企業處理約7.7億臺廢電器,拆解產生的保溫層材料、含鉛玻璃、線路板、含氟制冷劑、熒光粉等約2600萬噸,其中含氟制冷劑約3100噸。
◆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
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由國務院批準建立,是政策性與開發性兼顧的、公益性、長期性的、開放式和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國有獨資基金。基金單獨核算、獨立運營,由財政部主管,主要資金來源是基金代表國家在《京都議定書》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國際合作中收取的國家收益。基金廣泛籌集資金,積極促動政府投入、國際援助與合作資金和社會資金在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參與和協同。基金采取贈款、優惠貸款和其他工具相結合的使用方式,支持國家開展能力建設、公眾意識提高、減緩氣候變化和適應氣候變化等方面的活動。贈款主要用于支持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研究和學術活動;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國際合作活動;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的培訓活動;提高公眾應對氣候變化意識的宣傳、教育活動。有償使用方式支持有利于產生應對氣候變化效益的產業活動。
◆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2〕28號),規范了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的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明確了在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內,每年安排專門用于支持地方開展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土壤污染綜合防治等促進土壤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資金。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土壤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控和農用地風險管控工作(2020—2022年已累計安排資金128億元)。尤其是加強土壤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支持涉重金屬歷史遺留礦渣污染治理,明確將50%的土壤資金側重于支持礦渣綜合治理以及污染防滲等項目。
財政部等六部門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35號),規范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中央財政通過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對一些建立基金的省予以適當支持,激勵了天津、內蒙古、吉林、江蘇、山東、湖北、貴州、陜西8個省份設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帶動社會資金共同加大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投入力度。湖南、廣西、江西等設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探索運用金融手段服務專注土壤生態環境改善。
◆國家綠色發展基金
2020年7月15日,由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上海市共同發起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募資規模885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出資100億元,出資方包括長江經濟帶沿線11省市、部分金融機構和相關行業企業。基金重點聚焦長江經濟帶沿線的綠色發展領域,適當輻射國家其他重大戰略區域,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采用股權投資和基金注資等方式,重點投資污染治理、生態修復和國土空間綠化、能源資源節約利用、綠色交通和清潔能源等領域。采用市場化運作和企業化管理,生態環境部門發揮信息資源優勢,組織各地環保部門做好項目儲備。
◆中國長江綠色發展投資基金
2018年,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與三峽集團共同發起設立,定位為國家級產業投資基金,首期募集資金200億元,未來計劃形成千億級規模。該基金重點投向長江經濟帶沿江省市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修復、水資源保護、綠色環保及能源革命技術創新等領域,全力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
◆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設立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并對其征管使用等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主要支持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活動。資金來源包括二部分,一是國家財政公共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不含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安排的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專項資金);二是依法向電力用戶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等,由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按月向電網企業征收,實行直接繳庫,收入全額上繳中央國庫。2006年至今,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已提高了六次,以彌補補貼資金缺口,保障新能源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從資金支出使用來看,按照《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規〔2019〕1658號),已明確環保電價政策。執行“基準價+上下浮動”價格機制的燃煤發電電量,基準價中包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仍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的電量,在執行基準價的基礎上,繼續執行現行超低排放電價政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完全放開由市場形成的,上網電價中包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和超低排放電價。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主要通過市場形成上網電價或通過競爭性等招標方式形成補貼標準,實現全面平價上網,新建項目不再需要國家財政予以補貼。
這些基金健全了多元化生態環境保護投入渠道,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等外部性強的綠色發展領域,促進污染治理、生態修復等綠色產業和經濟高質量協同發展。按照《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有關要求,今后將嚴格控制中央財政新設專項資金或基金,以加強財政資源統籌,避免資金使用碎片化。預計國家級別的政府性基金將不會增加,更多通過財政資金引導設立、采用市場化方式運作的基金,類似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基金等,與純市場化的風險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形成差異化發展,重點關注社會資本積極性不高的領域,支持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實施,帶動綠色產業可持續均衡發展。
原標題:環境商會|2024年5月環境產業分析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