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爾勝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連廣泰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涉及廣泰源與北京市通州區城市管理委員會之間的滲濾液處理費糾紛,廣泰源在一審敗訴后,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維持了原判,廣泰源需要退還北京通州城管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滲濾液處理費2396萬余元,并支付利息損失。
廣泰源成立于2012年,主要從事生活
垃圾滲濾液處理設備的開發、生產以及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理設備的運營管理服務,是國家發改委首批推薦的六個第三方污染治理典型案例之一的執行企業。
2016年7月7日,廣泰源與北京通州城管簽訂《設備租賃及委托運營協議》,協議約定由廣泰源負責承擔通州區西田陽垃圾衛生填埋場滲濾液應急處理車間的建設、運營與管理維護。其中廣泰源承擔該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每日的處理并且水質達到北京市地方排放標準的義務。北京通州城管按出水量以每噸127.98元的標準支付服務運行費。
后因過濾設備升級改造,廣泰源又與北京通州城管于2019年5月29日簽訂合同書,約定將滲濾液處理的費用標準改為每噸140.66元。
北京通州城管認為廣泰源從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期間,未按照協議約定進行滲濾液的處理,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造成重大損失,因此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具體訴訟請求為: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還滲濾液處理費23,104,061.06元及利息;
2、案件訴訟費用等由被告承擔。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廣泰源退還原告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滲濾液處理費23,963,259.58元,并支付利息損失,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執行清。案件受理費161,616.3元,由被告廣泰源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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