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是中華民族和中華文明賴以生存發展的寶貴資源。去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正式實施,這是繼長江保護法之后又一部全面推進國家“江河戰略”法治化的標志性立法,是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人民法院在法治軌道上扎實服務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制度支撐。一年來,人民法院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科學指引,秉持能動履職、綠色發展、系統保護、最嚴法治、協同治理等新時代五大環境資源審判理念,認真貫徹實施黃河保護法,準確把握流域整體性和內在規律,緊扣重點區域生態保護的突出問題,扎實推進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呈現出山水相濟大保護的流域特色,為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今天,我們發布一批司法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這是人民法院準確實施黃河保護法的優秀司法成果,是積極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生動實踐,是黃河流域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有益經驗,供大家交流借鑒,以切實提升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司法服務水平,不斷提升廣大人民群眾保護黃河的意識,讓黃河保護法從剛性約束的“文本法”轉化為群眾自覺遵守的“內心法”。
對這批典型案例簡要介紹如下:
一是落實最嚴法治,在法治軌道上服務推進黃河流域大保護大治理。生態脆弱、水資源短缺仍然是黃河流域最突出的問題,也是黃河流域最大的矛盾。黃河安瀾秀美,需要法治守護。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治理黃河,重在保護,要在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最嚴法治理念,嚴格依法審理黃河流域各類環境資源案件,重拳打擊一切損害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聚焦節水利用、水沙調控、防洪安全、污染防治等方面突出問題,嚴格落實“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堅決打贏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之戰,讓黃河保護法律法規真正“長牙帶電”。如案例二,人民法院嚴格執行黃河流域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依法判令未依照批準條件取水的煤礦開采企業賠償了50余萬立方米地下水流失的生態環境損害,有力維護了區域地下水環境、水安全、水生態。如案例六,人民法院嚴厲懲治徐某杰等四人干擾環境質量檢測系統采樣逃避監管違法犯罪,督促涉案重點排污單位進行合規整改,實現降污減碳協同增效,服務打好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再如案例九,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受保護野生鳥類的非法收購者與獵捕者承擔刑事責任,全鏈條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行為。同時協調對接有關部門,積極做好扣押在案的鳥類和蛋卵救助養護,充分彰顯了維護生物多樣性、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司法擔當。
二是積極能動履職,統籌推進黃河流域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高質量發展是新時代的硬道理,也是推動黃河流域保護治理的治本之策。人民法院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在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中自覺踐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積極推動經濟社會轉型綠色發展,協同服務創新發展戰略,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努力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生態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機統一,以司法之力助推黃河流域的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如案例一,人民法院積極引導公益訴訟當事人達成并全面履行赤泥尾礦庫封場調解協議,在五年中總投資1.3億余元,助推企業將生態包袱轉化成高科技、高效能、高質量的新質生產力。昔日沙塵滾滾的尾礦庫變成集生態修復、土地再利用、新能源開發的千畝草場,做好了生態環境修復治理的“后半篇文章”。如案例三,對侵占黃河濕地的違法建設項目,人民法院強化府院聯動全部實施拆除,助推案涉區域生態環境和濕地修復,促使該案以撤訴方式圓滿解決,以最低的司法成本取得了最優的生態效果。再如案例七中,人民法院嚴格執行黃河流域河道管理和保護規定,依法判令解除在黃河淤背區種植高稈作物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消除黃河行洪安全隱患,維護黃河淤背區土地開發利用秩序。
三是深化協同治理,實現環境資源保護執法司法源頭治理多贏共贏。黃河生態保護是個系統工程,需要行政執法、司法審判、社會治理多元共治、同向發力。黃河保護法明確要求組織開展黃河流域司法協作,推進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協同配合。人民法院堅持協同治理理念,積極推動搭建各種形式的行政、司法協作平臺,以及時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作為環境司法的根本價值追求,能動履職,積極主動促推行政與司法的銜接配合,發揮司法審判對社會的引領作用,做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使保護好黃河生態環境成為全社會共同的行動目標。如案例四,是一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案,人民法院依法用好司法確認程序,積極支持行政主管部門與涉案企業通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程序推動全面履行黃河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責任,是行政執法與司法程序有效銜接實現協同治理的范例。如案例五,針對若爾蓋國家公園區域內生活垃圾堆放嚴重影響群眾生活和周邊環境并威脅黃河水體安全的情況,檢察機關對行政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人民法院在訴訟中督促推動行政機關及時采取措施實現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是法檢兩院與行政機關協同實現生態修復目標的典型。再如案例八,在這起黃河灘區居民遷建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對依法簽訂且得到合理補償的黃河灘區居民遷建搬遷協議的效力予以確認,支持政府遷建工程實施,以實際行動保障灘區綜合提升治理工程有序推進。
四是加強文化保護,以司法之力守護黃河文化價值弘揚延續。黃河文化是中華民族的根和魂。黃河保護法以專章形式對文化的保護傳承弘揚作出規定。人民法院站在“兩個結合”的政治高度,以強烈的歷史責任感,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懲處破壞流域文物、名勝古跡、人文和自然遺跡違法犯罪,加大黃河文化遺產和紅色文化遺跡司法保護力度,切實守護黃河文化延續歷史文脈。如案例十,犯罪人盜掘的青海吐蕃古墓葬群屬于三江之源玉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對古墓葬本體完整性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壞,成為當地歷史文化傳承和自然人文環境中永久的傷疤。人民法院作出嚴厲刑事處罰,有效警示震懾不法盜墓活動,引導當地群眾正確認識受法律保護的古墓葬及其價值,共同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
新時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將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認真貫徹落實黃河保護法,不斷提升司法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能力水平,以審判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為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安瀾河、幸福河,為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作出更大貢獻!
司法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
一、北京市朝陽區某環境研究所訴山西某鋁業有限公司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二、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訴鄂爾多斯市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三、北京市豐臺區某環境研究所訴韓城市某黃河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四、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與夏河縣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案
五、四川省阿壩縣人民檢察院訴阿壩縣某鎮人民政府行政公益訴訟案
六、徐某杰等四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七、譚某祥訴常某龍、常某峰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糾紛案
八、賀某訴原陽縣某鎮人民政府確認行政協議無效案
九、羅某福等五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狩獵、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十、哇某某等六人盜掘古墓葬案
原標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