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浙江省發現,溫州市海洋生態保護不力,在紅樹林保護、用海用島、海洋特別保護區保護等方面違法違規問題依然存在。
一、基本情況
溫州是海洋資源大市,擁有多樣化的海岸景觀和海洋資源,是我國紅樹林人工種植的最北端區域。保護好海洋生態環境,構建起海洋生態安全屏障,對全省至關重要。
二、主要問題
一是違規占用紅樹林地。2020年8月,國家有關部門印發《紅樹林保護修復專項行動計劃(2020—2025年)》明確,對現有紅樹林實施全面保護,除國家重大項目外,禁止占用紅樹林地;確需占用的,應開展不可避讓性論證,按規定報批。
督察發現,2021年12月,溫州瑞安市在飛云江入海口連片成叢的紅樹林地,違規審批環城河東排閘泵工程。該工程于2022年5月動工建設,目前已基本竣工,共計占用紅樹林地4.9畝,破壞紅樹林6500余株,對紅樹林生態系統穩定性和完整性均造成破壞。
平陽縣海維實業有限公司1000噸級油品化工碼頭用海手續于2020年7月通過審批,其中部分海域位于鰲江入海口紅樹林地。項目審批以來未開工建設,在國家有關部門要求對現有紅樹林實施全面保護后,平陽縣既未優化調整項目選址,也未開展不可避讓性論證,碼頭項目于2023年6月動工,已破壞紅樹林1900余株。2021年8月,平陽縣在鰲江入海口紅樹林地違規審批鰲江港口開發有限公司碼頭用海手續,該碼頭已完成建設,共計破壞紅樹林700余株。
此外,溫州樂清市西門島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紅樹林重點保護區內現存600余畝歷史遺留圍塘養殖,未按《西門島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總體規劃(2012—2030年)》要求退出。
二是違法違規用海用島時有發生。海島保護法規定,未經批準利用的無居民海島,禁止進行生產建設等活動。督察發現,2022年8月,溫州龍港市新城產業集聚區未經批準,違法占用無居民海島琵琶山島建設兩條廢水排海管道,違法用島和用海面積分別為34.7畝、15.3畝,對無居民海島原生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現場督察發現,其中一條排海管道主要用于輸送集聚區內印染園區、電鍍電雕園區和臨港污水處理廠處理后的廢水,日排水量近2萬噸,2024年4月監測結果顯示,管道內廢水化學需氧量濃度高達372毫克/升,超標排放嚴重。
2019年以來,浙江重山實業有限公司在溫州洞頭區青山島建設旅游度假項目過程中,未經審批違法占用海域14畝,持續時間達4年之久,其中填海12.26畝用于建設臨時工程平臺和交通道路。洞頭區對企業長期違法行為查處不到位,僅對其中用于建設放生臺的0.9畝違法用海予以查處。2024年4月,洞頭區對違法用海設施進行緊急拆除,但工程建設破壞的自然岸線已無法恢復。現場督察發現,臨時工程平臺和交通道路共計破壞基巖岸線500余米。
三是海洋特別保護區保護不到位。溫州樂清市西門島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是浙江首個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2022年9月,整體劃入海洋生態保護紅線。
國家有關部門批復的《西門島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總體規劃(2012—2030年)》明確,保護區實施功能分區管理,其中生態與資源恢復區內禁止實施改變區內自然生態條件的生產活動。督察發現,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該保護區生態與資源恢復區內部分灘涂海域未經審批,違規用于圍塘養殖,占用海域面積合計1121畝,嚴重改變灘涂海域現狀。
此外,樂清市樂清灣西門港內以填海方式違規建有連接西門島和白沙島的道路,道路兩側海域被完全阻隔,基本喪失海水交換功能。
三、原因分析
溫州市對海洋生態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相關縣(市、區)和有關部門發展理念存在偏差,履行海洋生態保護職責不到位,統籌經濟發展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不夠。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供稿 |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局
編輯 | 劉陽
原標題:典型案例 | 浙江省溫州市海洋生態保護不力 違法違規問題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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