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21〕40號)和《湖北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鄂環發〔2022〕15號),持續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4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地下水國控點位水質保持穩定。新增170個行政村完成污水治理管控,農村環境整治實現全覆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55%。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持續推進土壤安全利用
1.加強土壤重金屬污染源頭管控。深入實施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以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關停企業為基礎,開展工業固體廢物及無組織排放情況排查。推進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治理。嚴格重金屬排放監管,督促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按要求開展鎘等重金屬自行監測。納入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中的涉鎘等重金屬企業落實大氣污染顆粒物在線自動監測,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控設備聯網。探索推進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結合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情況及整改方案實施綠色化提標改造。(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以下均需各縣市區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深入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結合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農用地重點地塊監測、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等成果,統籌考慮土壤污染程度、農產品質量和土地利用變更情況,適時調整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推動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
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與嚴格管控年度方案,持續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強化受污染耕地嚴格管控措施。(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
3.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加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聯動監管,對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督促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地收儲部門依法落實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制度。(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督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地使用權人在其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不斷排查關閉搬遷企業騰退地塊,建立市級優先監管地塊清單,持續推進土壤污染管控。(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4.強化土壤污染監督管理。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督促落實自行監測、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情況報告、隱患排查及“回頭看”、地下儲罐信息備案等責任。推進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
環境監測。對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布點采樣分析方案制定、現場采樣、實驗室分析等關鍵環節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持續推進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
5.推進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與分區防治。積極配合省級做好我市1個危險廢物處置場和9個垃圾填埋場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工作。在開展地下水功能價值評估、地下水脆弱性評估、地下水污染源荷載評估的基礎上,按保護類區域和管控類區域分類分級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6.地下水污染綜合治理。動態更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推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加強地下水環境監測、防滲和執法檢查。督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繼續實施竹山縣文峪河流域、鄖西縣宋家河流域地下水污染綜合治理工程。(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三)持續推進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7.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質增效。實施《十堰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結合小流域綜合治理、鄉村建設“六件事+”、十大民生實事等,因地制宜采取納廠處理、集中式處理、分散式處理、環境管控等模式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優先治理丹江口水庫庫周行政村。統籌推進農村廁所糞污與生活污水一體化治理,探索推廣糞污綜合治理和資源化利用新模式。到2024年底,竹溪縣、房縣實現農村環境整治全覆蓋,整治成效達到評估要求,全市新增170個行政村完成污水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55%。健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監督機制,進一步摸清底數、厘清責任、強化考核,持續開展非正常運行設施排查整改,完成第二輪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和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問題整改。(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
8.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行農戶分類投放、收集員二次分揀制度,實現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易腐垃圾和煤渣灰土村內就地就近消納、有毒有害垃圾單獨收集貯存和規范處置、其他垃圾無害化處理。按照“戶分類、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模式,建立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體系。用好積分制管理,做實農村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清運、分類回收利用全環節。2024年,全市創建垃圾分類達標村400個,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的行政村占比達到55%,提升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利用水平。(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9.推進農村水環境隱患問題排查治理。采取衛星遙感篩查、收集群眾舉報、現場調查等手段,以房前屋后的河流、湖泊、水庫、坑塘、溝渠等為重點,常態化開展農村水環境隱患問題排查,動態建立市、縣兩級監管清單。對排查發現200㎡以上的水體納入國家和省級監管清單,100-200㎡的水體納入市級監管清單,50-100㎡的水體納入縣級監管清單,50㎡以下的水體在開展農村環境整治時一并治理。到2024年底,鄖陽區、房縣已納入監管清單水體完成治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強化河湖日常監管,壓實村級河湖長及河湖保潔員職責,定期清理村級轄區內的水體漂浮物垃圾、雜草落葉等,做到隨查隨清,立查立改,實現長治久清,水體不返黑返臭。(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10.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施行《十堰市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條例》,實施新一輪農業面源污染治理七大工程。(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林業局、市市場監管局)推進化肥農藥獸藥減量增效,推廣種養結合的循環農業模式,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穩定在90%以上。抓好農作物病蟲害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55%以上,支持張灣區全域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持續推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范推廣標準膜和可降解膜,主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2%,農膜回收率穩定在84%以上。持續推進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推廣設施漁業等綠色健康養殖模式和技術,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9%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96%以上,實施好房縣中央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積極推進農業面源污染監測體系建設,逐步建立農業面源污染數據庫。完成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農藥包裝回收處理、設施漁業、畜禽養殖等問題整改。(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四)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11.深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建立“無廢城市”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工業固體廢物、農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險廢物五大領域固體廢物治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住建局)推動工業源頭減量,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開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循環化改造、綠色園區建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加快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5%。(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率達74%。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初步建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化監管體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無廢城市細胞建設”,全市開展“無廢細胞”建設工程的單位數量不少于150個。到2024年底,60%的縣(市、區)通過“無廢城市”建設評估。(責任單位:按市無廢辦分工文件落實)
12.深入打好固體廢物與新污染物防治攻堅戰。推動落實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經信局、市發改委)落實全省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攻堅要求,推進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加強涉重企業、金屬冶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和機動車報廢拆解等重點行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單位的監管執法。督促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醫療廢物中轉站規范運行。組織開展工業固廢和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專項執法檢查。加強尾礦庫隱患排查,完成丹江口市13座、鄖西縣22座、竹山縣9座、鄖陽區35座、房縣1座尾礦庫環境風險評估和環境監管清單調整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推動新污染物治理,落實《十堰市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工作任務。(責任單位:按方案分工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屬地責任,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任務,有力推進、抓好落實。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各自負責領域的監督指導,牽頭單位要加強與責任單位聯動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效統籌推進各項任務落實。
(二)加大資金投入。各縣(市、區)要積極統籌本地資金資源強力推動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項任務落實。加強對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污水處理設施運維和修復、優先監管地塊土壤污染管控等方面資金保障。探索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
(三)嚴格監督考核。將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項任務納入對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相關市直部門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考核內容。對工作推進滯后、落實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問題予以提醒約談。
附件:十堰市2024年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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