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第1660號建議的答復
李雪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大農村污水治理力度 持續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2019年以來,我廳以城鄉接合部、鄉鎮政府駐地、中心村、水源保護區、旅游風景區、重點河流沿岸等村莊為重點,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針對“集成運用各類政策資金”建議。“十三五”以來,我廳指導各地編制完成了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推動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統籌規劃、建設和運行,與供水、改廁、水系整治、農村道路建設、農業生產、文旅開發等一體推進,有效銜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鄉村振興、鄉村建設等行動。下一步,我廳將推動建立縣級政府牽頭、各相關部門參與的鄉村建設協調機制,在具備條件的村莊統籌實施農村供水、修路、改廁、治污(生活污水治理)、改暖(清潔取暖改造)等多改聯動,統籌相關領域資金形成村莊建設合力,實現“建設一個村,美麗一個村”。
針對“合理選擇污水處理設施”建議。“十三五”以來,我廳推動各地因地制宜采用納入城鎮管網、集中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分散處理、收集轉運等模式,分區分類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 14/ 726-2019)、《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指南》(DB14/T 727-2020)兩項地方標準,篩選匯編適合我省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術工藝,積極推廣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高效率的農村污水處理技術,為我省各地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技術指導。2022年印發的《山西省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2021-2025年)》因地制宜提出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在生態環境敏感的地區,可采用水質標準較高的治理模式;在居住較為集中、環境要求較高的地區,可采用集中處理為主的常規治理模式,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應輻射帶動一批周邊行政村實現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和治理,不具備納管條件的人口集聚村莊可單村或多村合建500m3/d以上污水處理設施;在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非環境敏感區,結合廁所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可采用分散處理為主的簡單治理模式。鼓勵居住分散地區探索采用生態處理技術,達到資源化利用要求后,用于庭院美化、村莊綠化等。鼓勵生活污水處理有余量的企事業單位承接受納周邊農村生活污水,發揮以企帶村作用。鼓勵具備條件的村莊就近采取收集轉運方式。今年我廳還啟動了《山西省農村生活污水“以用促治”指南》編制工作,已完成立項并落實經費,將進一步指導各地開展農村污水資源化利用,推動“廢水”變“肥水”,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
針對“加強后期運維監管”建議。我廳堅持建管并重,為規范和加強全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2020年印發了《山西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2022年組織對原辦法進行修訂,并于今年4月印發了《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在管理職責、運行維護、監督考核、資金保障等方面均作出了具體要求,進一步規范設施運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已建設施長效穩定運維。
目前我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進展,截至2022年底,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18.8%,超額完成國家下達我省2022年度任務(15%)3.8個百分點,較“十三五”末(8.8%)提升了10個百分點,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由“十三五”末(全國平均25.5%)的16.7個百分點縮小到2022年末(全國平均31%)的12.2個百分點。下一步,我廳將深入落實《山西省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2021-2025年)》《山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在統籌各類政策資金、合理選擇處理技術、保障設施長效運維等方面持續發力,有效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切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推動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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