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轉發修造船等6個行業“示范整治方案”的通知》和《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紹興市生態環境局起草了《紹興市廢塑料加工行業環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工作方案》),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15日前。
《工作方案》提出,要按照“證照全規范、廢氣全收集、固廢全處置”的基礎要求,和“取締非法、布局合理、設施健全、管理規范”的總體思路,以確保廢塑料加工證照齊全和提升環境管理水平為目標,全面提升廢塑料加工行業企業規范化管理水平,不斷強化全市廢塑料加工行業清潔化生產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加速推動廢塑料加工行業的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工作方案》表示,將著力提升生產工藝和設備。要求企業采用一流先進的生產設備,淘汰劣勢、老舊生產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落后設備。設備選取時需以自動化、一體化、節能高效為準則,破碎工序選用具有減振與降噪功能的密閉破碎設備;清洗工序選用自動控制和清洗液循環利用的設備;分選工序選用分選率大于90%的自動化分選設備;造粒工序選用高扭矩、高轉速、高產能、低能耗和自動過濾裝置的造粒生產設備。
同時,要求廢塑料加工企業建設完善的污染物處理設施,嚴禁采用單一低效末端處理技術,推薦采用復合式高效處理設備,并按照環保設施安全管理聯動機制的要求,做好各類環保設施的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
1.規范廢水收集處置。造粒工序冷卻水、廢氣處理裝置間接冷卻水要求循環使用,分選廢水、濕法破碎廢水、清洗廢水、噴淋廢水和生活廢水應配備相應的廢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經預處理后回用或經過廢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相關標準后納管排放。涉水工藝應架空設置,企業中水回用率必須符合環評文件的有關要求。使用鹽鹵分選工藝的企業必須具備獲批建設、驗收合格的蒸發處理等專業鹽鹵廢水處理設施。
2.規范廢氣收集處置。對照《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系列)》,依據排放廢氣特征、VOCs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規范吸附裝置或升級高效VOCs治理設施。對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惡臭異味治理的除外)以及噴淋吸收等治理技術的實施淘汰整治,實施改造升級,確保治理效果。所有產生廢氣及粉塵的生產工序均需集中收集處理,推薦使用全密閉負壓廢氣收集體系,確保廢氣收集系統、除塵設施等密封良好,避免揮發性有機物和粉塵外逸。采用上吸罩收集廢氣時,排風罩設計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主投料口、輔投料口、排氣口、出料口及尾氣應當收集并經廢氣凈化設施處理達標后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惡臭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相關要求。積極落實廢氣處理設施安裝電力監控或在線監測的有關要求。
3.規范固廢收集處置。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依據相關要求通過浙江省固體廢物治理系統建立工業固廢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按照固體廢物特性分類進行收集、貯存,禁止露天堆放。依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要求設置危廢貯存場所,并合規合理設置標識、標志、標簽。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含塑料單體分解產生的廢料、廢活性碳、廢油類、廢過濾網等工業固廢,執行電子轉移聯單,禁止露天焚燒廢棄過濾網片。嚴格執行危險廢物數字化監管要求,落實“浙固碼”使用和監控聯網有關要求,鼓勵使用線上交易系統簽訂處置合同。
4.規范噪音防治。廢塑料加工生產中的設施要采用低噪音設施,要求設置隔聲、吸聲、減振等工程措施,使廠界噪聲符合相關要求。
原標題:紹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開征求《紹興市廢塑料加工行業環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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