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大連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近日,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連海關和縣區主管部門聯合成立專項檢查組,對一家涉及PFHxS類(全氟已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其相關化合物)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業環境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并對含PFHxS類原料的銷售市場進行全面溯源排查,嚴禁企業生產、加工、使用該類新污染物,這也是我市完成的首例重點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控。
新污染物來源廣泛,涉及行業眾多,危害比較嚴重、風險比較隱蔽、治理比較復雜。為做好新污染物治理的基礎性工作,大連市2023年完成了全市制造業122個行業小類,3290家企業首輪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摸清涉及“三高”、優評優控、重點管控及履約類等4000余種化學物質的生產、加工使用情況,確定7家企業涉及加工使用含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其中,1家企業使用的切削液中約含有30%聚醚,屬PFHxS類,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該類物質具有環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積性等特征,一旦進入環境不易降解,即使是極低濃度也可能危害環境、生物和人體健康。按照《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要求,應禁止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
聯合檢查組執法人員來到該企業現場,從生產工藝、使用原料和最終產物信息入手,通過查閱企業排污許可證、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原輔材料及產品購銷合同臺賬、監測報告、“三廢”排放情況等材料,核查企業是否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情況,要求企業對用于冷卻潤滑的切削液實現綠色替代,禁止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涉及管控類新污染物的原料,并跟蹤整改。
結合企業采購信息,聯合檢查組對涉及含PFHxS類原料的銷售市場進行全面溯源排查,在某商貿公司現場,執法人員向企業宣講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政策制度,要求企業不得繼續銷售含重點管控類新污染物產品,同時市生態環境局將外省生產含PFHxS類產品企業信息上報省生態環境廳,通報生產企業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實施源頭管控。
下一步,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將進一步加強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控,將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業列入2024年度環境監管重點單位,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計劃;在環評報告評審階段增加化學物質識別環節,篩查企業原料和產品是否涉及優評優控化學物質、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動態更新我市化學物質調查數據庫;進一步加強部門聯動配合,跨領域協同治理,形成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持續推動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管控措施落實工作,切實保障我市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知道多一點
1.什么是新污染物?新污染物的主要來源是什么?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環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對生態環境或者人體健康存在較大風險,但尚未納入管理或現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來源。
2.《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釋義:
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經過技術可行性和經濟社會影響評估后確定,14類新污染物列入《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并明確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14類重點管控新污染物
編號1-9是《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明確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具有環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積性等特征,一旦進入環境不易降解,即使是極低濃度也可能造成較大的環境風險。綜合考慮履約要求,對這類新污染物主要采取以源頭禁止或者限制為主的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編號10-11是已列入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需實施重點管控的新污染物。這兩類新污染物在我國產量和用量均較大,用途廣泛。盡管相關管理部門已采取了一些用途和排放管控措施,但環境風險依然存在,主要聚焦在生產使用企業的點源排放,以及相關產品在消費過程的環境排放引發的環境風險。針對主要環境風險點,采取包括用途限制、產品中含量限制、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預警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涵蓋主要環境風險環節,突出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防控。
編號12是近期社會高度關注的環境內分泌干擾物壬基酚。在我國,壬基酚主要用于生產表面活性劑——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少部分用作農藥助劑等。主要環境風險聚焦在生產使用企業的點源排放,以及相關產品在使用過程的環境排放引發的環境風險。結合我國現行管理規定,采取三項管控措施:一是禁止使用壬基酚作為助劑生產農藥產品;二是禁止使用壬基酚生產壬基酚聚氧乙烯醚;三是禁止將壬基酚用作化妝品組分。
編號13是國內外高關注的抗生素類物質。抗生素的環境危害主要表現在產生的耐藥基因通過環境在菌群間轉移所引發的細菌耐藥問題。主要環境風險聚焦在過量和不規范使用導致的環境排放。采取三項主要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一是嚴格落實國家有關抗菌藥物銷售使用的相關管理規定,減少過量和不規范使用產生的環境排放;二是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危廢鑒別標準,對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抗生素菌渣實施環境管理;三是嚴格落實《發酵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相關排放管控要求。
編號14是我國已淘汰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采取的主要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是繼續嚴格落實現行的源頭禁止、固廢環境管理和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要求。
來源:大連生態環境
供稿:郭文廣(固土處)
編輯:趙冬梅
原標題:多部門聯動!我市完成首例重點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