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杭州市玻璃制造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48號)要求,我局起草了《杭州市玻璃制造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
本文件從2024年2月8日至3月8日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到:1095147030@QQ.com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2月8日
杭州市玻璃制造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48號)、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掛帥、全程亮曬、績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23〕39號)要求,為系統治理全市玻璃制造行業環境污染問題,推動杭州市玻璃制造行業高質量發展和轉型升級,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全會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緊緊圍繞美麗杭州建設總體部署,落實新發展理念,優化傳統玻璃制造行業企業工藝裝備和治污能力,進一步完善環境基礎設施、健全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嚴密防控環境風險,推動玻璃制造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整治目標
至2025年底,全市玻璃制造行業突出性、普遍性和反復性污染問題全面整治到位,實現全市玻璃制造行業“行業發展集約化、工藝設備自動化、能源結構清潔化、污染防治高效化、廠區建設規范化、環境管理精細化”的總體目標,做強做優杭州市玻璃制造產業,打響區域品牌,促成玻璃制造產業轉型升級。
三、整治任務
(一)促進工藝設備現代化
嚴格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生產裝備,引導小規模、低效生產線整合升級。高質量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行動,推動有條件企業加快提升生產過程和制造工藝自動化、智能化水平,積極打造行業標桿。重點提升物料破碎轉運投料、熔窯熔化、退火、烘干、浸潤劑涂覆、粘結劑噴覆、煙氣收集處理等環節的密閉性,支持采用自動密閉配料、自動投料、熔窯熔化及退火爐等智能化控制,深化企業軟硬件改造提升,加速行業轉型升級。[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區、縣(市)政府負責落實(下同,不再列出)]
(二)推動生產過程清潔化
嚴格落實“三線一單”和規劃環評等要求,完成天然氣、電能等清潔能源代替石油焦、重油、煤等高污染燃料。加強源頭替代,生產過程中采用符合要求的水性、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清洗劑、浸潤劑和無毒澄清劑。采用清潔的生產工藝,控制減少污染物產生量,有條件的盡量采用氮氧化物產生量較小的全電熔窯或全氧燃燒玻璃熔窯;平板玻璃制造通過減少芒硝、硝酸鹽的加入量技術,降低熔化工序SO2和NOx初始濃度;鍍膜玻璃工藝選用低氯化物和氟化物含量的原材料,優化氯化物和氟化物配比,減少氯化氫和氟化物的產生量。加強余熱利用和資源回收,玻璃熔窯建設余熱鍋爐等余熱利用設施,配料工序的除塵灰直接回用或作為制磚的原料綜合利用,熔化工序煙氣的除塵灰、脫硫石膏、脫硫灰渣綜合利用,碎玻璃作為玻璃生產原料回收利用,玻璃成型錫槽中產生的錫渣、廢耐火材料、袋式除塵器廢濾袋和煤氣發生爐爐渣作為建筑材料等綜合利用。(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落實污染防治高效化
嚴格落實熔窯煙氣高效治理。玻璃熔窯煙氣除塵采用靜電除塵、袋式除塵、電袋復合除塵等除塵工藝;脫硝(除全氧燃燒技術、全電熔爐外)采用低氮燃燒技術+SCR等工藝,或除塵脫硝采用復合陶瓷濾筒除塵脫硝一體化處理設施等工藝;脫硫(全部采用天然氣或電為能源的碎玻璃等替代原料除外)采用石灰石-石膏、半干法或干法等脫硫工藝。玻璃制品和玻璃纖維行業涉VOCs治理采用噴淋洗滌、吸附、氧化等兩種及以上組合工藝或燃燒工藝;玻璃保溫材料行業涉VOCs廢氣經收集后采用燃燒法或過濾+噴淋洗滌+靜電吸附組合治理工藝。在線鍍膜廢氣采用焚燒+堿液吸收處理。禁止玻璃熔窯設置煙氣旁路。玻璃窯熔化爐廢氣脫硝系統應設置備用,脫硫系統可設置備用。提高治理設施運行管理水平,全面配備PLC或DCS控制系統,實現自動化操作。提升在線監測監管水平,玻璃制造企業熔窯廢氣CEMS“100%安裝、100%聯網、100%監管”。加強對企業和第三方運維機構的監管,規范運維操作,確保熔窯煙氣處理后排放達到重污染天氣應對績效分級A級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全面加強粉塵無組織排放控制。石灰、除塵灰、脫硫灰等粉狀物料密閉儲存、密閉輸送,粉狀物料在轉運點等產塵點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煤炭、碎玻璃、石英砂等其他物料封閉儲存、封閉輸送,采取噴淋等抑塵措施;對重要的生產工藝產塵點的粉塵應收盡收,要求企業對投料、破碎、篩分、混合、攪拌、流轉等環節產生的粉塵采用集氣罩或密閉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塵處理后高空排放,車間內無法收集的地方應采取噴霧降塵或灑水降塵等方式減少揚塵,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污水、固廢、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各類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要求企業實施雨污分流,建立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車輛沖洗廢水經沉淀后回用于生產或廠區路面沖洗,脫硫廢水經處理后回用;含油廢水采用隔油、混凝、氣浮法處理,含氨廢水采用酸堿中和處理,研磨、清洗廢水采用沉淀、酸堿中和處理,處理達標廢水排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固廢規范化貯存常態化。玻璃制造企業應按要求建立一般固廢及危險廢物暫存場所,實現固廢分類儲存、規范管理,不可在廠區內露天隨意堆放。強化噪聲防治措施,實現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廠區建設規范化
指導企業合理設置廠內功能區,推進生產區域、貯存區域、管理區域和生活區域分區管理,各功能區設置標識標牌,做到劃分清晰,實現專區專用。做好物料破碎轉運投料、熔窯熔化、退火、烘干、浸潤劑涂覆、粘結劑噴覆等生產區域和原料貯存場所的密閉性。生產現場、操作場所、辦公場所的部件、設備、管線、用品等物品擺放應實行定置管理。廠區生產區域和行車道路應全面硬化管理,安裝門禁系統,視頻監控大宗物料、產品等運輸車輛進出廠區的車牌號、車輛排放階段信息,大宗物料、產品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或新能源車輛。以廠區揚塵管控為重要抓手,提升廠容廠貌,著力建設“美麗工廠”。(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企業管理精細化
充分借助自動化和智能化改造的契機,轉變現有企業粗放化、傳統化的管理模式,從原輔料采購、加工過程控制、產品出廠檢驗等環節實行規范化操作和全流程管理,生產過程中各粉塵產生、處理排放口都需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完善各項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環境管理、人員管理、車間設備管理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規范治污設施運行、固廢收集貯存處置等環境臺賬管理,并按要求保存視頻監控資料,完善“一企一檔”。引進培養專業人才,落實精細化管理,發展和繁榮企業文化,不斷提升產品管理和環境管理水平,進行清潔生產或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鼓勵企業建設生產和環境管理信息化平臺,集環境污染防控、物料儲運、智能監控、環境監測等一體的數字化、柔性化的智能工廠;建設智能化監控、安防系統和ERP管理系統,覆蓋生產經營全流程。將排污企業納入“環保e企管”平臺,根據環境管理水平賦予紅、黃、綠碼,分級管控、精準服務。督促企業按要求編制或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做好演練。定期組織人員開展本行業廢氣處理系統運維等方面應急處置能力提升培訓。通過定期檢查、監測、暗訪等方式,督促企業加強對熔窯煙氣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防范廢氣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直排等環境風險。(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準備階段(2024年3月至4月)
對轄區內玻璃制造行業做好企業規模、實際經營情況、污染現狀等摸底排查,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杭州市玻璃制造行業特點和實際,明確整治工作目標、對象和整治措施,制定具體實施計劃。
(二)整治實施階段(2024年5月至2025年9月)
相關區、縣(市)要指導督促玻璃制造企業按照方案開展整治提升。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分階段組織全市玻璃制造企業實施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等主要任務,同時對照環境治理水平評估體系進行自評打分,查找差距與不足,進一步提高整改績效。市有關部門適時開展聯合督導幫扶。
(三)總結驗收階段(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
相關區、縣(市)對照驗收標準,開展企業整治驗收,并將驗收成果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牽頭組織開展市級驗收,遴選環保“領跑”企業,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杭州市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專班,專班下設玻璃制造行業整治工作組,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經信局牽頭,統籌全市玻璃制造行業整治提升各項工作。相關區、縣(市)政府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完善工作機制,負責轄區具體工作。
(二)嚴格督導考核
對照整治提升方案,嚴格開展玻璃制造行業整治進展評估和驗收。相關區、縣(市)政府嚴格落實玻璃制造企業網格化管理要求,開展“兩隨機一公開”“進一次門、查多項事”現場督導檢查。將玻璃制造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納入“美麗杭州”考核,通過正反兩類典型案例跟蹤問效,對整治行動遲緩、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務、未達到整治目標的單位進行通報。
(三)強化幫扶引導
相關區、縣(市)要完善有利于玻璃制造行業整治提升工作的財政、信貸、綠色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對行業領跑企業和整治績效突出的重點企業加大支持力度,激勵企業創新發展。建立“管家+專家”幫扶機制,組建專家團隊,加強對各地玻璃制造行業污染整治提升的技術幫扶。借助新聞媒體、廣播電視、網絡平臺等手段,加強宣傳力度,積極營造良好的玻璃制造行業污染整治工作氛圍。
(四)完善監管機制
加強日常現場執法,采用“專人負責”“專案交辦”“蹲點督辦”“限時辦結”等,嚴格執行并不斷完善環境執法指南。完善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各級各部門監督管理責任和網格化管理長效機制。建立玻璃制造行業污染整治提升數字化平臺,全要素一圖管治、全鏈條閉環管控、全方位跟蹤幫扶、全覆蓋評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