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
晉政辦發〔2023〕9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加快推進我省海綿城市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建辦城〔2022〕17號)等文件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海綿城市建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緊圍繞國家及我省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各項決策部署,將海綿城市建設作為推動安全城市、韌性城市、宜居城市、節水型城市建設的重大舉措及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聚焦我省洪澇疊加、旱澇急轉、污澇交織、水土流失、水量減少等典型問題,強化自然生態本底保護,健全規劃建設管理機制,系統化全域推進全省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提高城市水安全、改善城市水環境、修復城市水生態、涵養城市水資源、傳承和弘揚先進水文化,打造人水和諧、水城共融的“水彈性城市”。
(二)基本原則
——科學規劃,系統布局。綜合考慮城市生態本底現狀、水系統存在問題及城市發展需求,科學編制海綿城市相關規劃。
——生態優先,自然循環。增綠護藍,構建良好山水城關系,為水留空間、留出路,實現水的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
——宏觀統籌,有序實施。將海綿城市建設理念融入區域流域、城市、社區、設施等各層級建設中,統籌推進、有序實施。
——完善機制,全域推廣。制定長效機制,完善法規制度、標準體系及相關配套政策,總結經驗、全域推廣。
——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協調聯動,形成多部門合作、多專業協同、全社會多元共建的局面。
(三)總體目標
通過海綿城市建設,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保護和利用城市自然山體、河湖、濕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態空間,發揮建筑、道路、綠地、水系等對雨水的吸納和緩釋作用,提升城市蓄水、滲水和涵養水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促進形成生態、安全、可持續的城市水循環系統;提高城市雨水管理能力,緩解城市內澇,有效應對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以內的強降雨,使城市在適應氣候變化、抵御暴雨災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彈性”和“韌性”。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5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二、主要任務
(四)準確把握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和要求
海綿城市建設是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實現修復城市水生態、改善城市水環境、保障城市水安全的重要途徑,有利于推動城市綠色發展。要聚焦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因雨水導致的問題,以緩解城市內澇為重點,統籌兼顧削減雨水徑流污染。要實施生態修復,重塑健康自然彎曲河湖岸線和生態駁岸,營造多樣性生物生存環境,提高水生態系統的自然修復能力,維護城市生態功能,避免開山造地、填埋河汊、占用河湖水系空間等行為;要從“末端”治理向“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轉變,從以工程措施為主向生態措施與工程措施相融合轉變,避免將海綿城市建設簡單作為工程項目推進;要堅持因地制宜、系統施策,避免將海綿城市建設機械理解為建設透水、下滲、調蓄設施,避免海綿城市建設中出現碎片化建設;要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結合本地實際采用安全經濟、便于維護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慎重采用模塊化雨水收集設施;要堅持急緩有序,優先解決短板突出的老舊城區積水內澇等對人民群眾生活生產影響大的問題。
(五)加強規劃體系建設與用地管控
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科學界定城市增長邊界,劃定城市藍線和綠線,保護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態本底,保持城市自然空間格局的完整性,保障天然雨洪通道、蓄滯洪空間和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用地,注重維持城市河湖自然形態,避免簡單裁彎取直和侵占生態空間。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組織編制或修編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提出需要保護的自然空間格局,合理確定源頭減排、過程控制和系統治理的各項指標,從區域流域、城市、片區三個層級進行系統研究,并從城市和片區層級確定生態基礎設施空間布局。要突出全域謀劃,堅持系統思維,立足流域區域,全面分析城市自然本底,理清城市豎向關系,在尊重城市自然山水脈絡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規劃目標和指標,合理劃分排水分區,實事求是確定技術路線,避免將排水防澇、污水處理、園林綠地等專項規劃任務簡單疊加,防止將海綿城市建設規劃局限于對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雨水年徑流總控制率等指標的分解;避免將地勢較高、易于排水的區域與低洼區域劃分在同一排水分區,防止將城市規劃控規單元、行政區劃邊界作為排水分區邊界。
各市縣主管部門在編制城市豎向、城市道路、園林綠地、城市水系、地下空間、排水防澇等各專項(專業)規劃時,要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構建中心城區海綿系統建設格局,并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充分銜接,相關指標不能低于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確定的目標值。各地要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的主要內容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包括重要海綿城市設施、各項指標及其他相關要求。各地氣象部門要促進跨部門信息共享,負責提供海綿城市相關的降雨數據,保障海綿城市建設順利推進。
(六)加強流域防洪與城市排澇系統協同聯動
妥善處理流域防洪與城市內澇的關系,實施區域防洪提升工程,完善城市外圍防洪系統,防止倒灌;保護流域區域現有雨洪調蓄空間,擴展城市建成區外的自然調蓄空間,恢復和保持城市及周邊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和流動性。開展城市水系連通和流域生態修復治理,提倡“廠、網、河、湖、園”一體化,提升流域生態系統穩定性和雨洪調蓄能力;大力開展河道、湖塘、排洪溝、道路邊溝等整治工程,確保與城市管網系統排水能力相匹配。嚴格禁止覆蓋或侵占天然水系,不得以填埋或加蓋等方式代替水體治理,減少對城市自然河道渠化硬化,恢復和增加河湖水系自凈功能,為城市內澇提供天然蓄水空間;對已經裁彎取直、被侵占或“三面光”的河湖水系和排水溝,要遵循河道自然形態,結合城市建設和更新逐步恢復生態自然的岸線形態。對河道加蓋形成的暗涵,有條件的應恢復自然水體功能,打造生態清潔流域,營造“有河有水、有草有魚、人水和諧”的生態景觀和岸綠景美、安全舒適的親水空間。
(七)加強城市排水防澇設施體系建設
各地排水防澇主管部門要開展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提升行動,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城市防洪排澇設施,并與自然生態系統有效銜接。各地要組織編制內澇治理系統化實施方案,編制內澇風險圖,劃定洪澇風險控制線,準確掌握本地澇情風險區域。各市應建立氣象、城管、住建、水利、交通、應急等多部門聯動機制,健全雨情汛情澇情災情預警預報和會商機制,完善應急處置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提高城市防災減災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具備應對極端降雨天氣的能力。到2025年,基本形成“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并舉、超標應急”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排水防澇能力顯著提升,內澇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總體消除防治標準內的城市內澇現象。
(八)持續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
全面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系統治理城鎮生活污水、工業廢水、農村生活污水和農業面源等各類污染源,有效提升生態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減少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加快補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短板,大力提升城鎮生活污水管網收集效能,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再生水利用率。完成入河排污口“查、測、溯、治”,構建“排水主體—入河排污口—國省考斷面”水質一體化監測體系。開展“污澇同治”的探索實踐,加強汛期污染物總量減控,深挖污水處理廠處理潛能,積極探索出臺適合我省實際的汛期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管控要求。
(九)協同提升城市人居環境質量
結合城市更新行動、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充分運用“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優先解決排水管網不完善、徑流污染控制、影響居民生活的積水點問題,充分利用居住社區內的空地、荒地和拆違空地增加海綿型設施,實現雨水的就地積存、消納、滯蓄,發揮源頭減排和削峰錯峰作用,實現防災、減災、休閑等綜合功能,切實改善提升人居環境品質。各類新區、園區、集中連片開發區域要以目標為導向,確保建筑與小區、道路與廣場、公園與綠地、水系保護與修復、地下管網及調蓄設施等項目嚴格落實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確定的指標要求。
(十)實施海綿城市全生命周期建設管控
制定出臺我省海綿城市條例,推動海綿城市建設從制度化走向法治化。各地要積極探索出臺符合當地實際的海綿城市建設法規政策,建立管理長效機制,在規劃條件出讓書、項目立項、可研、初步設計、施工圖等階段均應進行海綿城市設計,將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內容納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全過程。各地海綿城市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海綿城市設計文件審查、現場技術指導和服務,各級財政年度預算應保障其日常辦公經費預算。發展改革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在項目審批、核準階段,要對海綿城市建設有關內容、投資合理性進行審查。自然資源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在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階段,應提出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行政審批部門及監管部門在房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水利水務工程、公園、廣場等涉及海綿城市設施建設的項目設計審查、建設監督和竣工驗收等環節,應嚴格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在勘察階段,勘察測繪成果在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前提下,還應包含場地豎向高程、地下水位和土壤滲透系數等海綿城市設計所必需的數據。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嚴格落實海綿城市規劃設計條件,分階段編制海綿城市設計文件,文件編制深度須滿足相關標準規范,并達到我省及各地海綿城市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各地主管部門應通過專家論證或專家咨詢等方式對設計文件進行技術指導和質量把控。在核發施工許可證階段,應將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強制性標準落實情況作為核發施工許可證的重點審查內容。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執行海綿城市各項技術標準,保障工程質量。參建各方應嚴格按照審查合格后的設計文件實施建設,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工程質量的全過程監管,對不滿足海綿城市設計文件及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要求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在驗收階段,應將海綿城市建設專項驗收納入項目竣工聯合驗收中,將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強制性標準和相關工程措施作為竣工驗收的重點審查和監督內容。在聯合驗收過程中,發現資料和現場審驗不符合海綿城市建設要求,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規定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應當寫明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的落實情況,提交備案機關。街巷整治、老舊小區改造等各類改造項目應以問題為導向廣泛采用“+海綿”模式,因地制宜貫徹海綿城市理念,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海綿城市批建管職責。
各地海綿城市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海綿城市建設豁免清單,提高審批監管效率。
(十一)建立完善系統的海綿城市標準體系
推進海綿城市標準化、常態化建管,完善適合我省實際的海綿城市標準體系。結合我省降雨特征、地質條件、水系統現狀等實際,制定適合我省實際的海綿城市技術標準,內容涵蓋海綿城市建設指南(導則)、規劃設計、技術審查、施工驗收、運營維護、效果評價等方面,并針對山西特點編制濕陷性黃土和采煤沉陷區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標準,指導各地科學合理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各地應在國家、省級規范標準以及定額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適合本地的地方標準規范及指南,或落實國家、省級規范標準的實施細則。
(十二)加強海綿城市設施的運營與維護
要明確海綿城市設施的運行維護責任主體,落實管養資金,做好日常運營維護,確保海綿城市設施正常運行,持續發揮綜合效益;海綿城市設施建成后,不得擅自拆改,不得非法侵占、損毀,避免出現無責任主體、無資金保障等情況。各級城市(執法)管理部門應切實履行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損毀、污染海綿城市設施設備的行為。深化“門前三包責任制”,保持海綿城市設施干凈整潔,杜絕向海綿城市設施傾倒垃圾、污水、油漬等現象發生。各地要結合地下管網普查工作和地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將海綿城市數據庫納入平臺管理。海綿城市項目建設前后要做好數據監測對比,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逐步建立海綿城市運維和科研檢測的專業隊伍。海綿城市設施移交后,及時確定運行維護單位,明確責任部門及責任人,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維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確保設施功能正常發揮、安全運行,鼓勵采取市場化模式、信息化手段運行和維護。市政設施、公園綠地、道路廣場等基礎設施項目的海綿城市設施應當由各項目管理單位或者各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公共建筑、住宅小區等開發項目的海綿城市設施由產權人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單位維護管理。對城市雨水行泄通道、易澇點、下沉式立交橋、雨洪調蓄設施等海綿城市設施區域,各地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并設置必要的監測設施、警示標識和預警系統。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對所屬行業海綿城市設施的運行維護效果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建立海綿城市評估評價機制
各級海綿城市主管部門要組織制定海綿城市建設項目評價標準,指導項目全過程評價,以評促建,確保海綿城市項目“建一個、成一個”;建立海綿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施工及驗收的分階段評價制度,在項目設計文件審查階段,應重點審查海綿效果評價結果,保證海綿城市項目設計質量;在施工階段,監管部門應對施工過程規范性和工程質量合格性進行評價,確保海綿城市建設質量;在竣工驗收備案前,應當對海綿城市建設效果進行專項評價,評價結果不滿足相關規劃控制要求的,應當責令相關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將海綿城市項目建設質量納入設計、施工、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分,激勵相關責任主體爭先創優。
(十四)強化海綿城市示范引領
高質量完成長治市、晉城市的國家海綿城市建設示范任務和年度績效評價工作,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繼續通過競爭性選拔,在全省確定部分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特色突出的市縣分批開展省級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示范市(縣)建設,積極探索法規制度、體制機制和建設管理新模式,梳理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以示范評選為契機帶動更多市縣對照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因地制宜開展建設,打造具有北方特色、山西特點的常態化建管模式。打造集科技孵化、產業培育和實踐培訓等多功能于一體的海綿城市示范基地,以示范基地建設為新契機,全面提升海綿城市建設水平。積極推進高質量海綿城市項目落地,開展全省海綿城市優秀工程案例評選,建立海綿城市優秀項目庫,選取優秀項目作為示范全域推廣,并注重結果應用。通過示范城市和示范項目建設,探索適用于山西的海綿城市推進模式和工作制度,促進海綿城市建設成為全社會自覺行動。
三、保障措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海綿城市建設的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確定主管部門,完善工作機制,統籌部署建設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要結合本地實際盡快制定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全面提升海綿城市建設水平。
(十六)強化政策支持
各地財政部門應加大對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支持力度;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實施,制定海綿城市建設工作計劃,抓好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示范,加強統籌謀劃和考核監督指導;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海綿城市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專項建設資金對海綿城市建設的支持力度;自然資源、水利、環保、行政審批、氣象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各司其職,全力配合做好相關工作。鼓勵加大雨水資源收集利用,積極探索將雨水資源納入水權交易平臺,提倡海綿城市雨水資源市場化。通過雨水資源的收儲、處理、轉讓,運用市場機制實現閑置雨水的經濟價值,提高區域水資源利用效益,提升公眾對雨水資源化利用的積極性,充分發揮雨水資源的社會價值、經濟價值和生態價值。
(十七)加強財稅金融支持
持續開展海綿城市示范城市創建工作,省級財政積極爭取中央對我省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城市的資金投入,對申報成功的省級海綿城市示范市縣,由省級城鎮建設發展相關資金給予重點支持。各市、縣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海綿城市建設資金投入,在年度建設計劃中優先安排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并納入政府采購范圍,有條件的地區可采取投資補助、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海綿城市建設項目。要多渠道落實海綿城市資金,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長期的有關專項貸款等優惠性政策。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建設,拓寬資金投入渠道,支持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海綿城市項目與服務等給予綠色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推出海綿城市綠色信貸產品。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立海綿城市產業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海綿城市服務企業通過發行綠色債券等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十八)創新投資建設運營機制
積極探索政府、市場、社會參與建設運營的多元模式。區別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的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屬性,采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財政獎補等多種形式,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風險分擔、收益共享的合作機制。鼓勵有實力的規劃設計單位、施工企業、運營單位、制造企業與金融資本合作,整合社會資源,發揮整體效益。積極開展海綿城市全鏈條產業化實踐,力爭為本地海綿產業配套資源。各地要結合實際積極出臺相應政策引導本地企業參與海綿城市建設,鼓勵采用新型技術對建筑垃圾、粉煤灰、煤矸石等固體廢物固廢綜合利用產品進行二次轉化利用,用于海綿城市建設。多維度延展產業,發展海綿經濟,積極孵化一批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發展前景好、輻射帶動大的海綿企業,統籌上下游海綿產業鏈條,加快實現產學研用一體化,鼓勵開展海綿科研課題研究和知識產權專利申請。
(十九)加強督導考核
省住建廳會同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等有關部門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并將海綿城市建設納入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河湖長制等考核內容。各市、縣政府要建立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考核機制,并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范圍,將海綿城市建設管理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責任部門和單位,構建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績效考核模式,確保任務扎實推進。各級海綿城市主管部門不定期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工作,對各類海綿城市項目進行巡查指導,檢查海綿城市設施設計、施工和運營情況,確保建設質量和效能;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查處,并公布處罰結果。受檢項目主管部門及企業要按照要求認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核定成效。
(二十)加強宣傳培訓
以海綿城市建設為契機,建立山西省海綿城市專家庫,加大本土技術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適時成立山西省海綿城市協會,協助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全面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開展咨詢培訓服務、推廣產業發展等工作。各地要組織開展海綿城市專業技術培訓和現場交流,提高規劃、建設、管理、運營維護人員的專業技能。加大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和成果的宣傳力度,利用新聞、短視頻、公眾號、知識競賽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海綿城市知識教育普及活動,廣泛邀請群眾參與海綿城市建設的前期規劃、過程監督和效果評議,共享海綿城市建設成果,提高公眾對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引導社會公眾理解支持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營造全社會關心、參與海綿城市建設的良好氛圍。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