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征求《杭州市建材石料加工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48號)要求,我局起草了《杭州市建材石料加工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
本文件從2024年2月6日至3月6日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2月5日
杭州市建材石料加工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48號)、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掛帥、全程亮曬、績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23〕39號)要求,為系統治理全市建材石料加工行業環境污染問題,推動建材石料加工行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全會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深入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緊緊圍繞美麗杭州建設總體部署,推進全市建材石料加工行業轉型升級,健全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實現產業現代化、集約化、規?;?、標準化、生態化,引導建材石料加工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整治目標
到2024年底,全市建材石料加工行業布局進一步優化,廠區廠房基本實現標準化,粉塵、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固廢基本實現資源化利用,主要污染物實現近零排放,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管機制健全完善。打造建筑用石加工示范園區和環保“領跑”企業,形成綠色發展格局。
三、主要任務
(一)引導產業集聚發展
推進建筑用石加工園區建設。按照“關停拆除一批、提升改造一批、入園集聚一批”的思路,加大政策扶持和部門聯動,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加快建設建筑用石加工園區,引導企業入園集聚發展。重點推進桐廬縣石材石雕小微園區建設,優化園區建設布局,配套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固廢再生利用設施,統一回收利用生產廢水和石粉污泥,進一步提高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打造浙江省石材產業園區示范案例。(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縣(市)政府實施(下同,不再列出)
推進建筑石料制造企業整合發展。各區、縣(市)要根據轄區砂石料需求,合理規劃建筑石料制造企業布局和數量。借助水道優勢,拉長產業鏈條,布局采礦、制砂、水泥、混凝土、石料一體化發展,做大培優一批綜合發展、既滿足域內下游產業需求、又具備參與域外市場競爭的企業。推動粗放式生產模式的“加工場”整合為標準化生產模式的“加工廠”。對“散亂污”砂石場,開展集中整治,依法查處取締存在違法占地行為的建筑石料制造企業。(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
(二)推進企業轉型升級
推進標準化企業建設。結合行業工藝特征,按照“廠房建設標準化、生產設備現代化、環保設施規范化、生產管理常態化”的標準,推廣建材石料加工標準化企業建設。廠區地面100%采取硬化或綠化措施,廠界設置標準化、封閉式圍擋,不得直接敞開。生產區域廠房實施標準化密閉建設,合理布局原輔料儲存區、成品區、辦公區、生活區和物流區;破碎、雕刻、打磨和切割等生產線、污水處理站、化驗室、配電間等合理分區,功能區設備設施標識標簽清晰明顯。生產作業區、物料堆放區、物流區等重點區域設置視頻監控。(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
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行動。推動有條件的企業采用紅外線精密型橋式切割機、橋式自動磨邊機、自動多功能切割機等先進的自動化生產裝備,積極打造行業機械化、自動化標桿。鼓勵企業結合生產經營類型、產能等實際情況,在切割、打磨、雕刻、破碎、篩分等環節提升設備性能、優化工藝布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
(三)強化環境污染防治
推進廢水近零排放。完善企業廢水收集系統,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實現初期雨水應收盡收,生產廢水、除塵廢水及生活污水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切割、打磨等工序降塵廢水、廠區沖洗廢水收集后全部接入污水處理站,經沉淀處理后循環使用,用于工藝降塵、廠區和車輛沖洗等。定期清理溝渠和池體,防止管道堵塞。污水處理站推薦采用多級沉淀處理,減少污泥、噪聲等二次污染。(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強化廢氣收集治理。加強物料運輸、儲存、工藝生產、廠區地面等環節粉塵、揚塵無組織排放管控。規范堆場建設,碎砂石等易起塵物料原則上入棚入庫,設置霧化噴淋系統定期抑塵,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封閉的需用防塵布覆蓋,禁止裸露存放。砂石等易起塵物料采用皮帶轉移輸送的,應建設封閉式運輸廊道,或通過濕法運輸形式抑塵。生產線應設置在封閉車間內,切割、破碎、雕刻等產生粉塵的工序采用濕法作業,或采用封閉方式收集廢氣;無法封閉的要完善局部收集方式,推薦采用布袋除塵等高效除塵設備。廠區地面及周邊道路每日沖洗,確保地面潔凈、無明顯積泥浮塵。砂石運輸車輛統一密閉管理,禁止敞開運輸,避免路上拋灑現象,企業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裝置和清洗池(石材切割行業可用高壓水槍替代),確保車身、輪胎、底盤等部位潔凈后封閉出廠。涉及石材修補或人造石加工工序的企業,推廣低VOCs物料使用,涉VOCs原輔料儲存、轉移輸送等環節要落實封閉化措施,下料、攪拌、加熱固化成型等產VOCs的工序采用封閉方式收集廢氣,無法封閉的應做好局部收集并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廢氣收集處理達標后高空排放,推薦使用吸附、吸脫附+燃燒等高效處理工藝。(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經信局)
完善固體廢物處置。石粉污泥要統一收集經再生處理設施綜合利用,禁止隨意丟棄。嚴格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標準,全面推行分類貯存,污泥、輔料包裝袋、包裝箱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設置規范貯存場所定點堆放,做好標識標牌,禁止露天存放。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規范建設危廢倉庫,按要求設置防滲層、截流溝和收集池等,設置標識標牌,廢機油、涉VOCs包裝桶等危險廢物密閉存放。(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
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合理布局生產區域,將切割、破碎等高噪音生產設備相對集中放置,并遠離廠界和噪聲敏感區,原則上禁止夜間作業。生產車間采用隔聲墻或隔聲屏,生產設備采用阻尼材料或其它減振材料等措施減少噪聲污染,確保噪聲達標排放。鼓勵安裝噪聲在線監測設備,實時監控生產噪聲。(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經信局)
(四)促進減污降碳協同
規范礦石資源管理。鼓勵企業利用廢石等礦山的尾礦生產機制砂石,節約天然資源;支持工程建設項目動用砂石就地綜合利用,經批準的開山、道路、隧洞、場地平整等建設工程產生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該工程建設,仍有剩余的砂石料的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處置,提高產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推進廢邊角料、污泥等固廢資源化利用,用于下游建材墻體、混凝土磚塊、防火涂層等制作。(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
促進節能降耗。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設能耗監測系統,通過收集雨水、中水回用、生態補水等措施提高水資源化利用水平。鼓勵企業采用屋頂光伏發電、購買綠證等強化綠色能源利用,推動企業污染減排與節能降耗協同增效。根據企業實際,最大限度地應用風能、光伏發電、下行物料輸送皮帶勢能發電技術,節約能源使用。不斷推進“綠色礦山、綠色工廠、綠色生產基地”為鮮明特色的綠色低碳管理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
(五)建立健全管理機制
督促企業落實污染整治提升主體責任,制定環境管理制度、人員管理制度、相關生產設備和環保設備運維管理制度,加強培訓,構建完善環境管理工作機制。鼓勵企業建設生產和環境管理信息化平臺,對生產車間、污染物收集處理等環節實施全過程監管。將排污企業納入“環保e企管”平臺,根據環境管理水平賦予紅、黃、綠碼,分級管控、精準服務。鼓勵企業建設集環境污染防控、物料儲運、智能監控、
環境監測等于一體的數字化、柔性化的智能工廠。完善臨安區“云上砂石”及桐廬縣石材石雕小微園區信息化平臺建設,加強對能耗、砂石開采、運輸、加工的全過程監控、預警,實現人、車、物數字化管理。推廣適合砂石骨料行業的智能設備,對砂石資源的勘探測量、價格評估、排名、采挖、運輸等環節實施全過程監管,推動各級各部門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經信局)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準備階段(2023年12月前)
相關區、縣(市)對轄區內建材石料加工企業摸排調查,摸清企業在工藝設備、污染防治、節能降耗、環保管理和環境風險等方面的現狀情況,建立企業清單、問題清單和整治措施清單,結合省、市要求,開展整治工作動員部署,落實人員、資金等保障。
(二)整治實施階段(2024年1月-2024年10月)
相關區、縣(市)對照整治提升方案,督促企業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穩步推進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督導幫扶,組織專項執法行動,對整治進展情況亮曬、評估。
(三)總結驗收階段(2024年11月-2024年12月)
相關區、縣(市)對照整治驗收要求,組織開展本地區整治驗收工作,并將驗收成果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同相關市級部門開展市級驗收工作,全面總結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杭州市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專班,下設建材石料加工行業整治工作組,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經信局等部門參與,統籌推進各項工作落實。相關區、縣(市)政府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完善工作機制,負責轄區具體工作。
(二)強化考核通報
市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專班要定期對各地建材石料加工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進展及績效情況亮曬通報,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納入“七張問題清單”重大生態環保督察問題清單整改。加大建材石料加工行業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考核力度,整治情況納入美麗杭州考核。
(三)強化督查執法
生態環境、規劃和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要加大現場督查和執法力度,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依法查處違法占地、違法排污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行業秩序監管。
(四)強化幫扶指導
建立“坐診+巡診”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組織行業整治培訓會,持續開展環保和自然資源專家進基層、開通專家網絡咨詢熱線、環保管家服務等活動,強化行業整治過程的幫扶指導,及時跟蹤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