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由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發會”)黨委、黨支部指導,中國綠發會兩會建議工作組主辦,《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期刊提供學術支持的2024“兩會”議/提案建議交流會通過線上線下的方式順利召開。會議邀請關注生態環境資源、衛生健康、污染治理、環境法制建設的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參會。本次會議在中國小康網、綠會融媒等平臺同步直播,在線參會人數達15.7萬人次。
中國綠發會政研室王敏娜在會上分享了《建議盡快出臺〈應對氣候變化法〉》的建議,并結合國際情況、國內環境等現實狀況進行了分析說明,核心內容是建議設立專法應對氣候變化、治理溫室氣體排放,構建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銜接統一的法律體系。
現將建議的具體內容分享如下:
建議盡快出臺《應對氣候變化法》
01 案由
氣候變暖對人類當代及未來生存與發展造成的嚴重威脅和挑戰,采取積極措施應對氣候變化已成為全球共識。第28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8)認為從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到增強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再到為脆弱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所有氣候行動領域的進展都過于緩慢,同時決定在2030年前加快所有領域的行動,這對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國際范圍內數十個國家已制定應對氣候變化法,意圖通過立法強化國家生產、生活全領域應對氣候變化的管控。我國2009年首次提出把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立法納入立法工作議程以應對氣候變化。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減緩全球氣溫上升是應對氣候變化首要任務,我國作為溫室氣體的排放大國在2020年提出“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標。為此制定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等法規,在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碳排放交易領域為應對氣候變化舉措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應對氣候變化不僅局限于溫室氣體減排,其涵蓋能源結構調整、生態環境治理、綠色金融等眾多領域,現有法規無法涵蓋應對氣候變化的全方位,而現有環境保護法(如大氣污染防治法)及地域保護法(如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中設置應對氣候變化內容籠統,缺乏具體規則,可操作性弱,難以適用于司法實踐。且不同領域的行政管理部門不一,不同行政主管部門對監管范圍外的領域知識儲備較少,易出現監管盲點,造成監管缺失。
對此,中國亟需出臺一部綜合性的《應對氣候變化法》為應對氣候變化做法律支撐,以此支持各部門及地方應對氣候變化的立法工作。
02建議
2025年前在生態環境法律體系內出臺一部綜合性的《應對氣候變化法》。
在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保護、能源管理、國土空間開發、城鄉規劃建設等領域法律法規制修訂過程中,增加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內容,構建應對氣候變化銜接統一的法律體系。具體并細化責任性的規定,保證應對氣候變化的可操作性。
建議的具體落實部門:
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
文|王敏娜
審|Yang
編|angel
原標題:2024兩會建議:《應對氣候變化法》為何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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