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高質量發展,引導社會資本理性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按照《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深化危險廢物閉環監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21〕17號)等有關要求,現發布舟山市2024年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引導性公告。
一、全市危險廢物產生及利用處置基本情況
據統計,2023年全市危險廢物產生量約83.62萬噸(含醫療廢物0.25萬噸),上年度貯存量1.15萬噸,委托利用處置50.27萬噸(其中委托市內集中利用處置38.52萬噸,委托市外集中利用處置11.75萬噸),企業自行利用處置34.25萬噸,暫存0.25萬噸。全市共產生24大類危險廢物,其中HW09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38有機氰化物廢物、HW11精(蒸)餾殘渣、HW18焚燒處置殘渣、HW49其他廢物產生量最多(排名前6),占產廢總量的95%以上。全市基本形成以市內集中利用處置和企業自行利用處置為主、委托市外集中利用處置為輔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格局。
二、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情況分析
(一)利用處置能力現狀。2023年截至12月底,全市危險廢物持證經營單位10家,總核準規模47.51萬噸/年。其中9家涉及集中利用處置(總核準規模46.51萬噸/年,主要包括焚燒處置能力7.06萬噸/年、填埋處置能力3萬噸/年,油泥等含油廢物利用處置能力20.2萬噸/年、廢油漆桶等廢包裝物綜合利用能力4.2萬噸/年);2家涉及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收集能力1萬噸/年);另有3家小微企業危險廢物統一收運單位(總收運能力1.55萬噸/年)。
(二)運行負荷率現狀。除油/水、烴/水混合物(油污水)外,我市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能力35.51萬噸/年,實際接收14.39萬噸/年,平均運行負荷率40.5%;實際收集廢鉛酸電池607.5噸/年,平均運行負荷率6.1%;小微點實際接收2107.8噸/年,平均運行負荷率13.6%。
(三)產廢類別分析。單類產生量排名前6的危險廢物:HW09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產生量27.74萬噸(主要來自船舶清艙行業),其中委托利用處置25.56萬噸,部分通過企業自行利用處置。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產生量19.41萬噸(主要包括油泥處理及油污水處理過程產生的廢礦物油8.03萬噸,污水處理產生的含油污泥6.72萬噸,油泥4.1萬噸,其他含礦物油廢物0.54萬噸),其中委托利用處置18.91萬噸,部分通過企業自行利用處置;通過開展“點對點”利用試點工作,實現廢礦物油定向利用62.54噸。HW38有機氰化物廢物產生量15.42萬噸/年,全部通過企業自行處置。HW11精(蒸)餾殘渣產生量10.61萬噸,基本通過企業自行處置,少量委托利用處置。HW18焚燒處置殘渣產生量5.24萬噸(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飛灰3.17萬噸,危險廢物焚燒灰渣2.07萬噸),其中約80%通過企業自行處置,其余委托利用處置。HW49其他廢物產生量1.46萬噸(包括廢油漆桶等廢包裝物0.91萬噸),已委托利用處置1.45萬噸。
總體上,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方式涵蓋了收集、貯存、利用、焚燒、填埋,基本覆蓋全市主要產廢類別,總體能力充裕,但仍存在部分類別綜合利用能力不足、結構性失衡、同質化競爭等問題。具體表現為: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危險廢物焚燒處置殘渣等綜合利用能力暫時空白,仍依賴填埋或委外協同處置等;石化行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率偏低,以焚燒、填埋為主;油泥等含油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過剩,綜合利用產業鏈精深加工水平不夠;危險廢物收集單位與小微危廢收運單位收運率偏低。
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投資建議
結合上述現狀,為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補強短板弱項,建議社會資本投資重點關注下列內容:
(一)集中利用處置類。以“趨零填埋”為目標,以規劃為引領,有序推進《浙江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2023-2030年)》、《舟山市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設施建設方案 (2023-2025)》及其動態增補項目、《舟山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2023-2027年)》內的危險廢物相關項目;鼓勵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危險廢物焚燒處置殘渣等綜合利用能力空缺的綜合利用項目盡快落地;鼓勵現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提檔升級、產業鏈延伸,提升專業化運營水平。
新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應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立足能力缺口,與產生量相匹配:原則上不鼓勵新(擴)建以省外、市外危險廢物為原料的利用處置項目以及采用預處理方式和利用后的產物不符合相關產品技術標準及產業政策、生態環境保護有關管理要求的項目;不鼓勵新增含油廢物(油泥)、廢包裝物(油漆桶等)綜合利用項目。
(二)收集貯存轉運類。原則上不鼓勵新增危險廢物收運單位,鼓勵現有危險廢物收運單位加大與相關綜合利用處置單位聯營力度,健全完善收運網絡,提高收運效率,優化服務延伸。
(三)自行利用處置類。鼓勵石化基地等產廢量大的企業自行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設施,結合實際需要對現有自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進行提升改造,切實提高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率;鼓勵打造“無廢集團”“無廢園區”“無廢工廠”,建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項目。
(四)“點對點”利用類。鼓勵在環境風險可控前提下,在產處企業之間開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利用單位所利用的危險廢物應具備一定規模且有穩定的市場,物理學性質相對穩定,利用技術和工藝、設施設備等能相適應。
請投資者理性判斷我市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市場,在投資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時,應充分做好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市場調研,防范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