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4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2023〕17號)、《“十四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環辦固體〔2021〕20號)和《“十四五”黑龍江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黑環發〔2021〕52號)有關要求,我廳制定了《2024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1月10日
2024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
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2023〕17號)要求,深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以下簡稱規范化評估),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環境管理,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手段,持續推動企業落實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主體責任,防范環境風險,保障環境安全。
(二)強化政府和部門監管責任。督促各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保障等工作的組織領導、方案編制、責任落實、能力建設、工作成效等事項。
(三)建立分級負責評估機制。建立常態化分級評估機制,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轄區內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評估;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做到自查全覆蓋;鼓勵危險廢物相關單位開展自行評估。
(四)突出評估重點。按照“突出重點、覆蓋全面”原則,突出評估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通過規范化評估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專項整治等重點工作,統籌推進,確保評估范圍覆蓋全面。
二、評估方式
規范化評估工作應通過國家固廢系統規范化評估子系統采取縣級自查、市級評估、省級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評估工作。
(一)省級抽查評估。省廳結合實際細化《黑龍江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指標》(以下簡稱評估指標),對13個市(地)生態環境局進行綜合評估,抽查相關企業。
(二)市縣自查評估。各市(地)、縣(區)生態環境局按照評估指標對產廢單位、經營單位進行評估,并填寫《被抽查單位評估情況記錄表》。固體廢物管理、環境執法、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審批等部門要對規范化評估工作做好幫扶指導,督促企業通過規范化評估子系統建立規范化評估的“一企一檔”,記錄評估情況、問題清單和整改臺賬。
(三)評估工作安排。省廳將于文件印發之日起,分階段分區域組織開展省級現場抽查評估,并適時開展規范化評估實戰比武。各市(地)應于9月底完成自查評估,10月15日前將自評打分(加\扣分)、年度總結及通報等材料報省廳,并抄送省執法局和技術保障中心。
三、評估要求
(一)年度評估重點范圍。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2023年評估“不達標”或“基本達標”的單位,廢鉛蓄電池收集試點、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點對點”利用豁免試點單位;涉危險廢物投訴舉報多、環境安全隱患突出的企業;貯存危險廢物超過一年不及時依法轉移、處置的企業。
(二)統籌開展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專項整治。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專項整治單位清單,將專項整治納入2024年規范化評估重點,通過規范化評估子系統同步開展排查整治和規范化評估工作,并通過該系統記錄排查情況,形成問題清單和整改臺賬,指導督促相關單位及時整治,有效防控環境風險。
(三)年度評估數量要求。鼓勵各市(地)結合“雙隨機”抽查、各類專項工作等,有序推進轄區內年度評估工作。2024年度評估數量要求具體如下:
1.經營單位:不少于20家,若經營單位總數不足20家時則全部進行評估,實現“十四五”期間對全省所有經營單位評估全覆蓋。
2.產廢單位:危險廢物年產生量100噸及以上的或擁有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的重點產廢單位不少于60家,若總數不足60家時則全部進行評估。其他產廢單位不少于20家,若總數不足20家時則全部進行評估。
3.評估單位數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直接判定為《評估指標》評估結果中的C。
四、評估職責分工
(一)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負責牽頭制定全省規范化評估工作方案并組織推進,定期調度評估工作進展,重點對13個市(地)生態環境局進行評估打分,并通報評估結果。
(二)環境影響評價處。將已批復的重點行業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質量納入技術復核范圍;指導開展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技術復核工作。
(三)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納入生態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按《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執法與固體廢物環境監管協同配合工作機制》(黑環辦發〔2023〕107號)要求,及時共享相關信息,對發現的違法問題進行查處或移交有關部門。
(四)省生態環境技術保障中心。負責規范化評估技術指導和人員業務培訓;配合固體處組織開展規范化評估;負責各市(地)自查評估資料匯總,建立抽查情況檔案;負責起草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規范化評估情況報告。
五、評估結果應用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地)生態環境局要推動將規范化評估情況納入地方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和“無廢城市”建設成效評估指標體系,按“加分項”要求創新監管方式,將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高的危險廢物相關單位優先納入相關改革舉措先行先試范圍,促進相關單位提高規范化環境管理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二)嚴格監督管理。動態跟蹤規范化評估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將評估達標、管理優良的單位依程序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將評估中發現的涉嫌環境違法問題與環境執法相銜接,涉嫌安全隱患線索及時移交應急管理等部門;對于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持證單位,逾期不整改或者經整改后仍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依法采取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措施。
(三)強化示范引領。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通過各類新聞媒介廣泛宣傳規范化評估經驗做法,提升危險廢物相關單位守法意識和能力。鼓勵將規范化評估和實戰比武成果依法納入相關單位和人員表彰、獎勵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