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等相關要求,完善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融合排放清單核算體系,生態環境部研究制定了
《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融合排放清單編制技術指南(試行)》(下稱《技術指南》),于近日發布全文。
《技術指南》為首次發布,細化了排放源分類分級體系,規定了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融合排放清單編制程序,明確了清單編制技術方法和全過程質量控制等內容。適用于編制不同時空尺度的人為源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融合排放清單,支撐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目標識別、路徑優化、政策制定和效果評估等,也可以支撐大氣污染防治政策制定和評估、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重污染天氣應對等工作;可用于省級和城市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數據校驗,但不可替代該清單;不適用于碳市場交易、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考核和氣候變化國際履約等用途。
需要明確的是,《技術指南》的核算范圍包括同源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和氫氟碳化物。
融合清單編制三大原則:
(1)堅持科學規范。各地按照本指南細化的排放源分類分級體系和排放量計算方法,完整、規范獲取活動水平數據,合理確定排放系數,嚴格全過程質量控制,確保清單數據的一致性、可比性和權威性。
(2)堅持分類指導。各地要結合本地排放源特征、管理需求和工作基礎,選擇適宜的融合清單編制方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選用更能精準量化排放特征的計算方法和本地化參數,提升清單的準確性和時空精度。
(3)堅持統一銜接。統一細化排放源類型,全面銜接排放源統計、排污許可、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各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等技術方法和活動水平數據,充分利用統計資料、部門數據、社會活動大數據等開展融合清單編制。
《技術指南》將同時排放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的人為源細化為電力熱力源、工業源、移動源和油品儲運銷、生活源、農業源和廢棄物處理源六大類。根據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產生機理和排放特征的差異,按照行業、燃料/原料/產品、工藝技術以及末端控制技術將每類排放源分為四級,以第四級作為編制融合清單的基本計算單元。對于排放量受工藝技術影響不大的燃料/原料/產品,第三級可不再細分,在第二級直接建立第四級分類。
各地需依據本指南細化的排放源分類分級體系,識別本地排放源類,逐源確定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方法,明確活動水平、排放系數等獲取途徑,嚴格執行全過程質控要求,建立本地融合清單。融合清單編制技術路線如圖所示。
原標題:關于印發《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融合排放清單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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