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2556-2023)、《化學肥料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2557-2023)、《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2558-2023)3項河南省大氣污染排放標準,從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3項標準均為首次發布,規定新建企業自2024年1月1日起、現有企業自2025年1月1日起,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標準的規定執行。
《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2556-2023)適用于現有生活垃圾焚燒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焚燒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標準規定了生活垃圾焚燒爐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一氧化碳、氨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焚燒爐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限值分別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標準對非正常工況控制、垃圾運輸儲存、惡臭污染控制、煙氣治理、污染物監測等進行了規定。
《化學肥料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2557-2023)適用于化學肥料工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學肥料工業或生產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標準規定了氮肥、磷肥、鉀肥、復混肥料企業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氫、非甲烷總烴等大氣污染物的有組織排放限值,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限值分別為10毫克/立方米(造粒塔為5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標準對物料貯存輸送與生產工藝過程中的無組織排放控制、廠區內無組織排放和企業邊界污染監控、污染物監測等進行了規定。
《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2558-2023)適用于現有陶瓷工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陶瓷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標準規定了陶瓷企業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非甲烷總烴等大氣污染物的有組織排放限值,燒成窯及干燥塔(室)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限值分別為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標準還規定了陶瓷企業邊界和廠區內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限值、物料貯存輸送及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污染物監測等內容。
這3項標準實施后,將有效指導全省生活垃圾焚燒、化學肥料、陶瓷行業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促進企業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為持續改善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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