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97號公布《沈陽市渾河保護管理辦法》,沈陽市渾河區域內的規劃建設、生態保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辦法明確,渾河區域的生態保護應當堅持自然修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統籌規劃,因地制宜,依法采取綜合防治舉措,提高渾河的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和水體自然凈化能力。市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對可能造成河道污染的種植業、水產養殖業等進行科學指導,實現無毒害生產。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應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沈陽市渾河保護管理辦法
(2023年12月27日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97號公布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三章 生態保護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渾河保護管理,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發揮渾河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渾河區域內的規劃建設、生態保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渾河區域,是指渾南區高坎街道仁境村至遼中區于家房鎮上頂子村之間的渾河河段及周邊區域。
渾河區域的具體范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劃定并公布。
第三條 渾河保護管理應當遵循生態優先和綠色發展的理念,堅持以高標準規劃和科學管理,引領渾河生態圈建設,推動渾河區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渾河保護管理的組織領導,建立綜合協調機制,研究解決渾河區域內規劃建設、生態保護和監督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沿河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渾河保護管理的具體工作。
沿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渾河保護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渾河區域內的河道監督管理。
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渾河區域內的國土空間規劃管理。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渾河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渾河保護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 市和沿河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渾河保護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市和沿河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多渠道籌集渾河保護管理資金,鼓勵社會各界捐贈渾河保護管理資金。
第七條 渾河保護管理實行河長制,按照有關規定設立河長體系,協調、督促解決渾河區域內的突出問題,發揮河長在渾河保護管理中的監督、檢查、考核、指導作用。
沿河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依法制定村規民約或者居民公約,引導村(居)民自覺遵守文明規范,愛護公共設施,維護渾河區域環境衛生。
第八條 市和沿河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志愿服務組織和個人參與渾河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保護等宣傳活動。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渾河保護管理的宣傳和普及,發揮輿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
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九條 渾河區域的規劃建設應當保障河道防汛排澇的功能,保護水體水面、景觀綠化、野生動植物、植被土壤、地形地貌等自然生態環境和特色建筑、文物、歷史遺跡等人文歷史風貌。
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主管部門、沿河區人民政府編制渾河綜合規劃,并依法履行備案程序。
第十一條 編制渾河綜合規劃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符合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
(二)協調處理渾河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
(三)科學處理業態發展布局、開發建設項目等與渾河整體景觀風貌之間的關系;
(四)注重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發揮渾河的文化、景觀、休閑等功能;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條 渾河綜合規劃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明確渾河區域的具體范圍;
(二)沿河功能區劃、土地用途、土地開發利用強度;
(三)重要濱水區域、岸線等管控措施;
(四)建設工程的建筑布局、建筑高度、天際輪廓線、景觀風貌、體量、風格、色彩、夜景照明以及停車配套、商業配套和公共服務設施等有關城市設計要求;
(五)休閑、觀光、文化、旅游、體育等特色產業項目發展計劃;
(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水資源調配、防洪排澇、雨污分流、截污納管、污染防治、植被綠化、文化保護等綜合治理措施;
(七)規劃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市和沿河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渾河綜合規劃,將排水管網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同步配套建設。
經依法審批用于排放雨洪水的入河排水口,應當逐步配建初期雨水截流、調蓄、凈化設施。
第十四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推進水利法治宣傳教育基地、節水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等公益設施的建設,展示地方特色水文化。
第十五條 渾河區域內,建設項目和各類構筑物以及公共設施、商業服務設施應當符合渾河綜合規劃,體現景觀效果和協調風貌。
第三章 生態保護
第十六條 渾河區域的生態保護應當堅持自然修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統籌規劃,因地制宜,依法采取綜合防治舉措,提高渾河的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和水體自然凈化能力。
第十七條 沿河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體、水工程、林地、綠地、濕地、動植物資源及相關設備設施的保護和管理,維護渾河區域河道生態安全。
第十八條 沿河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渾河水質控制目標,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嚴格落實轄區內水污染防治工作職責,加強聯防聯控,保證渾河區域各考核斷面水質達標。
第十九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科學調配渾河區域水資源,實施水量統一調度。會同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定渾河生態基流,通過閘壩聯合調度,保證渾河生態基流,維持水體自凈能力。
第二十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渾河區域內河道淤積情況定期監測,根據監測情況制定清淤疏浚計劃并組織實施。
清淤疏浚計劃應當明確清淤疏浚的范圍和方式、責任主體、資金保障、淤泥處理等事項。
河道清淤不得損害河道水生態環境。淤泥利用應當經無害化處理,并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 市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對可能造成河道污染的種植業、水產養殖業等進行科學指導,實現無毒害生產。
第二十二條 渾河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入河排污口,應當依法履行審批程序。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應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市和沿河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水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有關部門對渾河保護管理中的重大、復雜行政執法事項,開展聯合執法。
第二十四條 沿河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渾河綜合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建立渾河巡查保潔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聘用渾河巡查員、保潔員,負責轄區內渾河的日常巡查和保潔。
第二十五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渾河保護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與有關部門在渾河水量調度、遠程控制、水質水情、安全技防等方面實行數據信息共享與動態監測,推動渾河保護管理動態化、數字化、常態化。
第二十六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水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部門在渾河區域內科學劃定禁止航行區、限制航行區和交通管制區,并及時發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
第二十七條 渾河區域內,從事餐飲、住宿、休閑、游樂、文化、體育等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渾河綜合規劃。
舉辦文化、體育、游樂等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訂安全工作方案,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 渾河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隨意傾倒、拋撒、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二)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三)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或者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
(四)擅自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
(五)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
(六)擅自新建、擴建、改建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涉河建設項目;
(七)在城市建筑物、設施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擅自張掛、張貼宣傳品、設置大型戶外廣告;
(八)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擅自砍伐城市樹木;
(九)侵占河灘地,擅自開墾未利用的土地;
(十)擅自提取地表水或者開采河冰、地下水;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市和沿河區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渾河保護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市水行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加強同撫順市、遼陽市、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有關部門的區域協作,共同做好渾河流域的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小沙河、滿堂河、楊官河、張官河、白塔堡河、細河、蒲河等渾河支流及相關區域的保護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