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農業農村委等4部門關于印發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農業碳匯交易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區農業農村委、蘇州市吳江區農業農村局、嘉興市嘉善縣農業農村局:
根據《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2023年重點工作安排及責任分工》(示范區執委會發〔2023〕4號)安排,為深入推進長三角鄉村振興一體化發展,現將《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農業碳匯交易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行委員會
2023年11月29日
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農業碳匯交易試點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鄉村振興和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深入推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鄉村振興一體化發展,聚焦實現“雙碳”目標要求,根據《建設國家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 促進農業現代化示范區全面綠色轉型實施方案》(農辦規〔2022〕15號)、《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2023年重點工作安排及責任分工》(示范區執委會發〔2023〕4號)要求,現就示范區農業碳匯交易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實現長三角“雙碳”目標要求,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做出農業貢獻。通過農業綠色低碳發展,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強度,提高農業固碳增匯能力,構建政策保障機制,積極推進農業碳匯交易,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農業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空間格局。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多方協同。加強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統籌推進全國碳交易市場下的CCER(中國核證減排量)碳匯交易、長三角區域碳普惠機制下的碳匯交易,探索和拓寬農業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市場化路徑。
二是堅持協調推進。既要追求生態效益也要兼顧農業生產。保障農產品穩定供應,不以降低生產規模來簡單實現減排目標。不斷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提升綠色農產品占比,實現保障供給與固碳減排增效協同。
三是堅持政策激勵。注重激勵性措施與約束性措施相結合,強化優惠政策的引導作用,在資金、項目等方面對農業減排固碳給予有力的激勵約束。建立農業減排固碳監測體系,積極探索碳排放交易有效路徑,穩步推進農業碳匯交易工作。
三、目標要求
一是探索農業碳匯交易機制。研究建立減排固碳和核算論證體系,探索開發農業碳匯項目,促進農業綠色低碳生產轉化為碳匯交易產品。鼓勵支持企業,特別是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積極參與農業碳匯交易。
二是推動農業碳匯產品價值評價體系建設。制定適合長三角地區的農業碳匯產品價值核算規范,拓展農業碳匯產品價值實現模式,推動農業碳匯資源權益交易,探索開展農業碳匯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示范。
三是推廣農業減排固碳技術。以減排固碳行動為抓手,指導示范區制定農業減排固碳實施方案,因地制宜推廣應用減排固碳技術,形成示范區農業低碳生產技術清單,著力推動形成農業綠色低碳生產方式。
四、主要任務
(一)建立碳匯定期溝通機制
發揮示范區區域優勢,建立健全常態化的定期溝通會商機制,進一步加強示范區農業碳匯工作交流和常態化、機制化協作聯動。共同探索長三角農業碳匯開發方式,積極推進對農業碳匯項目設計、申報、審核、核證、備案等流程的研究。共同探索長三角農業碳匯交易方法,積極推進對農業碳匯交易條件、規則、流程以及各方義務責任的研究。
(二)開展碳匯方法學研究
匯聚示范區科技資源,加強農業碳匯機制研究。參照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制定長三角自愿減排農業碳匯項目開發操作流程。界定農業碳匯來源,開發與編制農業碳匯項目方法學,明確農業碳匯項目的適用范圍及監測與核算方法等,制定項目運行的信息公開和審計與監管機制。引導和鼓勵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自主開發、申報方法學,經審核通過后予以備案和推廣。
(三)開展碳匯項目試點
依托示范區生態環境優勢,示范區內具有良好基礎條件的區域積極申報開展農業碳匯交易試點。通過試點總結形成示范區農業碳匯技術標準體系、計量監測體系和綜合服務體系,同時輻射帶動長三角農業碳匯發展,推進長三角農業碳匯交易,加快推進長三角農業碳匯市場建設。
(四)推進搭建碳匯綜合服務平臺
整合示范區資源力量,與相關部門合作,依托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既有基礎設施,共建具備減排量核算、簽發和消納以及政策發布、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功能的長三角農業碳匯交易平臺,用市場化手段促進經營主體自覺節能減排。構建相關服務功能模塊,開展農業碳匯項目開發、碳匯交易、碳中和、碳資產評估和碳匯金融等服務。積極引入商業資源,有效整合社會力量,保障農業碳匯機制的可持續性。
(五)鼓勵碳匯交易
積極探索農業碳匯利用路徑,對農業碳匯項目納入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的科學性和實施路徑進行深入研究,推進具備條件的農業碳匯項目參與自愿減排交易,通過市場機制實現農業碳匯的價值實現。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通過投資農業碳匯項目,申請核證碳匯增量并進行交易獲得收益。積極研制和開發碳匯產品,推動碳匯產品創新,開發碳標簽、碳積分等碳匯衍生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農業碳匯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其政策性、業務性強,涉及面廣,利益關聯度高,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以示范區為重點,明確目標任務,充分發揮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的作用,在相關政策宣傳、人員培訓等方面統籌考慮,確保相關工作穩步推進、規范開展、取得實效。財政部門將根據試點工作進展情況給予正向激勵補助,推動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二)鼓勵先行先試
聚焦農業碳匯能力鞏固提升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鼓勵示范區各地在鞏固提升農業碳匯能力的經營模式、技術路徑、碳匯計量、項目開發、市場交易、生態補償、碳匯金融等方面先行探索,支持各地積極申報試點,取得可借鑒可復制的成果。
(三)強化政策保障
強化現有農業減排固碳支持政策的落實落地。研究完善重點任務支持政策,推進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法規制定,強化正向激勵和負面約束等措施,創設完善有利于推進農業減排固碳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體現農業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四)加大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各類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拓寬宣傳渠道,加強對示范區農業農村減排固碳良好做法和典型模式的宣傳報道,提高社會公眾知曉率,形成多方合力推進的濃厚氛圍,增強社會責任感。引導個人、企事業單位廣泛參與,踐行綠色低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