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鄭州市財政局發布了《關于組織鄭州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第二年度中央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具體內容如下:
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鄭州市財政局
關于組織鄭州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第二年度中央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為做好鄭州城市群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第二年度績效自評工作,準確核算中央獎勵資金,貫徹落實《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財建〔2020〕394 號)、《關于啟動新一批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21〕437號)等文件精神,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促進作用和導向作用,切實推進鄭州市氫燃料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鄭州市工信局、鄭州市財政局決定組織開展鄭州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第二年度中央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在鄭州市內登記注冊、納稅的整車及改裝車企業,主要產品已獲得工信部汽車產品公告,并接入國家氫能及燃料電池汽車示范評價平臺。
(二)加氫站已接入國家氫能及燃料電池汽車示范評價平臺。
二、支持方向
(一)整車示范應用獎勵
(二)車用氫氣獎勵
三、工作程序
(一)企業申報。企業按照申報細則要求準備申報資料,于2024年1月8日前將紙質材料一式三份及電子版報送至鄭州市工信局和財政局。
(二)項目評審。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專項審計。對通過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的項目,統一納入我市第二年度自評報告,并按程序匯總上報國家五部委。
四、有關要求
(一)申報企業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如實申報相關資料。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財政獎補資金等違規行為的,除收回獎補資金外,按照相關規定,追究企業責任。
(二)其他未盡事宜,另行通知或以項目評審解釋為準。
程序咨詢電話:
市工信局汽車和裝備產業辦公室 67186253
市財政局企業處 67175635
附件1
鄭州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第二年度中央獎勵資金申報指南
一、整車示范應用獎勵
(一)政策標準
1. 支持范圍
2023年12月19日之前示范推廣應用并接入國家氫能及燃料電池汽車示范評價平臺,符合當年度國家積分審核要求的燃料電池汽車。
2. 支持標準
示范應用期間,在我市研發生產且登記注冊的燃料電池汽車,中央財政獎勵標準按照《燃料電池汽車城市群示范目標和積分評價體系》(財建〔2020〕394 號附件1)核算。
(二)申報材料
1. 企業基本情況材料(加蓋企業公章)
(1)中央獎勵(補助)資金申請文件;
(2)中央獎勵(補助)資金申報表;
(3)信用承諾書;
(4)營業執照掃描件;
(5)企業績效目標申報表。
2. 申報項目情況材料(加蓋企業公章)
(1)不同車型的獎勵積分標準;
(2)銷售車輛明細;附銷售合同、發票、車輛行駛證掃描件。
(3)車輛技術參數材料及純氫續駛里程證明材料。
二、車用氫氣獎勵
(一)政策標準
1. 支持范圍
2023年12月19日之前加氫站對運營車輛加注的氫氣,按照在國家氫能及燃料電池汽車示范評價平臺實際錄入的加氫量給予加氫站中央財政獎勵。
2. 支持標準
按照《燃料電池汽車城市群示范目標和積分評價體系》(財建〔2020〕394 號附件1)進行核算。
(二)申報材料
1. 企業基本情況材料(加蓋企業公章)
(1)中央獎勵(補助)資金申請文件;
(2)中央獎勵(補助)資金申報表;
(3)信用承諾書;
(4)營業執照掃描件;
(5)企業績效目標申報表。
2. 申報項目情況材料(加蓋企業公章)
(1)氫氣獎勵匯總表;
(2)氫氣價格及運輸半徑證明材料;
(3)加氫記錄明細;
(4)加氫站接入國家第三方監控平臺證明材料;
(5)氫氣類型證明或企業承諾;
(6)如為代領,需提供授權委托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