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修訂背景
根據《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 國家林草局關于印發〈支持長江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財資環〔2021〕25號)明確“堅持長江生態環境只能優化,不能惡化的目標導向,根據流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任務,建立長江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上下游地區可將水質水量等指標作為考核依據,突出結果導向,強化績效目標約束,補償措施與考核指標改善結果掛鉤”的精神,以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辦發〔2022〕24號)的“健全水流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持續推進包括烏江等江河源頭、紅楓湖等重要水源地的重點區域開展水流生態保護補償”以及“健全橫向補償機制。采取橫向補償與省級獎補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省內流域生態保護補償。采取橫向補償與省級獎補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省內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引導流域上下游市、縣政府簽訂橫向生態補償協議,持續推進全省八大水系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的精神,要求我省建立健全覆蓋全省八大流域的省內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為此,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水利廳聯合組織開展了《意見》的制定工作。
二、政策制定過程
2023年1月起,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對“十三五”期間補償方案實施情況進行了評估,并在此基礎上開展了深入調研,省財政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形成了《意見》初稿,分別于2023年3月、9月兩次向省級相關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征求意見,并反饋。經反復會商研究,第一次征求意見5條反饋意見中采納4條,未采納1條;第二次征求意見無意見反饋。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意見》送審稿,經省司法廳合法性審查、省發展改革委宏觀政策一致性評估通過,報請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聯合印發實施。
三、主要內容
(一)基本原則。
1.權責對等,合理補償。按照“保護者受益、利用者補償、污染者受罰”原則,以鞏固和改善流域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為目標,明確各市(州)水質、水量保護責任,實現流域上下游地區雙向、多元的生態補償。
2.省級定規,市縣落實。省級明確補償標準、補償方式、補償清算的基本要求以及完成時限。各市(州)制定橫向生態補償辦法,組織轄區內縣(市、區、特區)抓好貫徹落實。
3.激勵引導,合作共治。省級強化目標導向,激勵引導各市(州)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推動上下游產業發展合作和流域聯防共治,形成流域一體化保護和發展格局。
(二)工作目標。2025年底前,各市(州)全面建立并實施轄區內以縣域為單元的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現全省八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
(三)建立工作機制。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辦發〔2022〕24號)工作要求,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及時修訂《貴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建立全覆蓋、多方位、規范化的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體系,充分調動流域上下游地區加強保護、協同治污的積極性,以生態高水平保護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各市(州)要參照修訂的補償辦法,制定轄區內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辦法并組織實施。
(四)實施省級獎補。按照“早建多補,不建不補”的原則,省級財政通過統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補助資金或省級專項資金等,對積極主動貫徹落實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的市(州)進行獎補激勵,獎補實施期限2024—2026年,為期三年。2024年3月前,市(州)制定印發轄區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辦法并組織實施的,給予獎勵資金1500萬元,每年500萬元;2024年4月—2024年12月前,市(州)制定印發轄區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辦法并組織實施的,給予獎勵資金800萬元,每年400萬元;2025年1月—2025年12月前,市(州)制定印發轄區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辦法并組織實施的,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300萬元。
(五)建立橫向補償。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保護、誰受益”的原則,各市(州)之間的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方式原則以資金補償為主,
補償資金主要用于轄區內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治理、水污染防治、水資源節約利用等。同時鼓勵各市(州)根據實際需求,積極探索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其他補償方式。
(六)明確職責分工。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補償指標數據監測、
補償資金清算和監管等工作,加強對各市(州)開展轄區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的指導和督促。
四、特色亮點
(一)加大省級獎補。省級通過安排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補助等資金,引導市(州)建立轄區內縣與縣之間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強對轄區內流域生態保護、環境治理、水體修復的投入力度,認真履行和落實好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二)落實主體責任。要求各市(州)要做好水源涵養、水環境質量提升、生態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持等工作,圍繞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質量改善,將省級獎勵資金和流域橫向生態保護
補償資金納入全過程績效管理。同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區域聯防共治機制,協力推進流域保護與治理。
(三)確定補償標準。明確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指標以水質優劣為主、兼顧水資源量,實行按月考核、按年清算。對水質改善較好、達到水量考核目標、生態保護貢獻大的市(州)加大補償力度,切實調動地方保護水生態環境的積極性。
(四)突出宣傳引導。要求省級牽頭部門和各市(州)要廣泛宣傳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政策措施,引導公眾深入認識重要意義,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法,積極營造良好的
輿論氛圍。
原標題:部門解讀 | 關于《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貴州省水利廳關于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