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共同保護規劃》《關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對生態環境保護提出的新要求,結合各地實際,依托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機制,協同推進一批重點減排工程和措施,強化區域協同治理、協同監管、信息共享,全面探索區域聯動、分工協作、共同推進、合作共贏的生態環境共保聯治新路徑,助力美麗長三角建設,三省一市生態環境部門共同制定了《長三角區域污染物總量協同控制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長三角區域污染物總量協同控制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共同保護規劃》,落實《長三角區域主要污染物總量協同控制合作備忘錄》有關要求,依托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機制,結合各地實際,協同推進一批重點減排工程和措施,強化區域協同治理、協同監管、信息共享,全面探索區域聯動、分工協作、共同推進、合作共贏的生態環境共保聯治新路徑,制定本實施方案。本方案實施范圍為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區域總量聯控、規制共建、監管協同為抓手,推動長三角區域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堅持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夯實長三角地區綠色發展基礎,助力美麗長三角建設,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取得新成效。
(二)總體原則
協同控制,統籌推進。聚焦系統性、區域性、跨界性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堅持區域一體化總量控制,把污染減排作為加快綠色低碳發展、推動結構優化調整、提升環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長三角提供有力支撐。
機制創新,共建共享。聯合制定區域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探索共建區域污染物總量核算和排污權確權分配體系,推動長三角區域總量核算結果互認和排污權交易,突出總量協同控制機制建設和創新,實現區域污染物總量控制一體化管理。
先行先試,示范引領。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積極創新區域污染物總量控制一體化監管協作方式,合力推進跨區域、跨部門協同監管,探索區域聯動、協同治理、合作共贏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新路徑,為實現污染減排與社會經濟、環境品質協同的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長三角區域污染物總量協同控制機制基本建立,生態環境協同治理能力持續提升,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下降,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到2025年,長三角區域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累計分別達到23.10萬噸和16.25萬噸。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到2025年,長三角區域化學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重點工程減排量累計分別達到34.71萬噸和1.92萬噸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長三角總量協同控制工作機制
組建長三角總量協同控制工作專班。由上海、江蘇、浙江、安徽(以下簡稱“三省一市”)共同組建長三角總量協同控制工作專班。工作專班由各省市分管廳(局)長牽頭,分管處長負責,并明確具體聯絡人,專班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依托長三角總量協同控制組專題會議機制,每半年舉行一次調研會商研討會議,研究推進重點合作事項,通報實施進展、總結相關經驗、溝通重大問題。(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配合)
建立總量協同控制信息共享機制。強化三省一市減排目標、減排指標、重點減排工程、地表水和大氣環境質量變化等信息共享,加強多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和協調配合,確保長三角總量協同控制工作落到實處。(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配合)
(二)深化區域大氣污染物協同減排
深化區域移動源、石化化工行業協同減排。深化高污染機動車信息共享、非道路移動機械識別標志區域互認等區域合作,加快淘汰老舊高污染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強化在用車輛協同監管。深化環杭州灣地區石化化工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推動標準、監測、執法“三統一”協同治理。在三省一市已有的區域機動車信息平臺基礎上,配合交通部門探索建立統一的老舊高污染車輛淘汰標準,加快淘汰老舊高污染車輛,強化在用車輛協同監管。加強環杭州灣地區石化化工行業臭氧污染的防治協作,推進環杭州灣石化化工行業
環境監測網絡信息共享。(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配合)
探索建立重點時段大氣總量質量聯動協同減排機制。圍繞長三角區域舉辦的國內國際重大活動,建立“區域聯動、信息共享、聯合會商、協同管控”的大氣總量質量聯動、區域協同減排工作機制,加強重點時段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聯合會商,聯合開展區域走航執法監測。強化區域空氣質量監測、空氣質量預報、大氣污染源管控、動態更新管控企業名單和措施清單、重污染天氣應急等方面協作,為區域重大活動環境質量保障提供技術支撐。(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配合)
(三)深化區域水污染物協同減排
推進新安江—千島湖、太浦河等跨界水體協同減排。推進新安江—千島湖生態環境共同保護合作區建設,尊重重要水體上下游實際需求,形成協調明確的水生態功能和目標要求,制定主要水體的環境要素功能目標、建立污染防治機制以及跟蹤評估制度。推進區域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面源污染控制,加大水土流失治理,開展氮磷養分生態攔截。(新安江—千島湖協同減排由安徽省、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太浦河跨界協同減排由江蘇省環境廳、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強化太湖、巢湖、淀山湖和洪澤湖等重點湖泊治理和保護。加快流域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加強入河(湖)排污口監督管理,強化源頭控制,推進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保護和恢復入湖河口與湖濱帶濕地,持續削減入湖氮磷污染負荷。太湖流域重點加強化工、印染、造紙等重污染行業治理;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強化流域面源污染控制,推進畜禽、漁業生態養殖,池塘養殖尾水排放執行統一標準。環湖五公里范圍內,化工企業全部關閉搬遷,沿湖各地制定環湖五公里范圍內工業企業關閉搬遷、改造提升計劃,騰挪出的排污總量優先用于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沿太湖流域各地建立藍藻預警、防控、應急協作機制。(江蘇省、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分工牽頭,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配合)
持續提升長三角區域水環境基礎設施水平。推進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持續推進太湖、巢湖等流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脫氮除磷改造及尾水濕地凈化工程建設。加大蘇北、皖北、浙西南等城鄉污水基礎設施投入支持力度。堅持“水泥同治”,積極探索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及周邊地區供水、污水處理、污泥處理以及中水回用等設施共建共享。(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牽頭,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浙江省、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配合)
(四)探索建立長三角區域排污權交易體系
在試點地區探索開展統一的排污權交易體系。研究試點區域統一的排污權確權核算體系,探索建立試點區域排污權交易管理制度。探索建設長三角試點區域排污權交易市場。聯合共建長三角試點地區排污權網絡交易平臺,實現排污權交易“公開化、透明化、市場化”。逐步推進試點地區跨區域排污權交易。三省一市根據自身情況選取1~2個縣(市、區)先行開展試點,率先在重點行業、重點污染物分步推進。(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牽頭,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配合)
(五)建立長三角總量協同減排評估機制
工作專班對長三角區域協同控制重點項目進行年度調度評估;對三省一市總量減排任務清單完成情況,每年第四季度至次年第一季度進行匯總。三省一市負責部門于次年三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工作專班于第二季度編制長三角總量協同控制工作報告。(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三省一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區域污染物總量協同控制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工作任務,分解工作內容,細化工作節點,抓緊組織實施。
(二)強化制度保障
加強與長三角區域、各省相關規劃、方案的協調銜接,統籌推進各項任務。探索建立跨區域、跨流域的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制度、生態補償制度,為區域總量協同控制做好制度保障。
(三)落實經費保障
方案實施過程中,各相關單位和地方政府要落實必要的工作經費,保障開展的各項聯保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
“十四五”長三角區域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