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光伏對優化能源結構、推動節能減排、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碳達峰碳中和戰略決策部署,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房屋管理局研究制定了
《關于促進新建居住建筑光伏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1.《意見》制訂的背景是什么?
利用居住建筑屋頂建設光伏,既有利于城市低碳轉型和電力保供,也可讓居民消費綠電并獲得額外收入,是一件利市利民的好事。在“雙碳”戰略和光伏技術日趨成熟、工商業屋頂資源已較為充分利用的背景下,有必要挖潛城市居住建筑資源,積極穩妥地推進居住建筑光伏項目開發建設。
從存量居住建筑開發現狀看,截至2022年底,我市建成居住建筑光伏約20萬千瓦,規模占全市光伏裝機規模約10%。但受多產權問題、缺少統一規劃等因素制約,全市居住建筑光伏開發面積占全市現狀居住建筑屋頂面積比例較低。從國家和我市相關規定看,國家強標要求新建建筑應安裝太陽能系統,我市綠建管理辦法要求新建民用建筑應采用一種或多種可再生能源,我市住建部門已發文要求新建居住屋頂按比例安裝光伏設施。從增量居住建筑可實施性看,增量屋頂與光伏一體設計施工,可兼顧光伏效能與建筑美觀;通過售房合同約定明確各方權責,利于取得業主支持。
因此,打開我市居住建筑光伏開發的新局面,關鍵要通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推動建設一批高質量的新建居住建筑光伏項目,引導存量居住建筑結合小區物業大修穩步有序建設光伏設施。
2.《意見》制訂遵循的主要原則是什么?
一是統籌規劃、一體推進。將光伏開發與城市更新建設有機融合,推動居住建筑與光伏設施同步設計建設,充分、有序、高效利用城市居住建筑資源。
二是合法合規、責權統一。根據不同類型屋頂產權關系分類,理順光伏建營責任分工,做好發電收益分配,保障房屋業主合法權利,實現多方共贏發展。
三是創新引領,經濟高效。發揮上海能源技術裝備優勢,加強高效光伏電池技術、光伏建筑一體化、智能運維技術創新,打造符合超大型城市發展需要的居住建筑光伏示范。
四是政企合力、社會參與。健全體制機制頂層設計,完善技術標準和扶持政策。引導各類市場主體踐行綠色發展理念,主動支持和積極參與居住建筑光伏開發建設。
3.《意見》的主要目標是什么?
與我市“雙碳”戰略目標和能源規劃相銜接,2023-2025年,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光伏規模超過10萬千瓦;2026-2035年,推動光伏薄膜、光伏幕墻等光伏建筑一體化示范和規模化、市場化應用,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光伏規模超過50萬千瓦。
4.《意見》如何明確光伏建營主體責任和保障居民合法權益?
關于建設要求。地產企業按照安全可靠、協調美觀、經濟適用原則建設光伏設施及配套表前線路,確保與建筑工程同步設計、施工和投入使用。
關于產權歸屬。居住光伏作為居住建筑的組成部分。單業主建筑售出后,業主憑購房合同至供電公司辦理過戶;多業主建筑在業主大會成立且設立業主大會賬戶后,由業委會統一至供電公司辦理過戶。
關于運維機制。光伏并網后到業主大會成立前,地產企業委托運維企業負責光伏運維。業主大會成立后,業委會可延續原運維企業服務或選擇其他市場化運維企業。運維費用來自光伏發電收益,鼓勵使用居住光伏綠電綠證收益支付運維費用。
關于收益分配。與產權歸屬和現行小區公共收益分配機制相銜接,保障居民獲得光伏發電收益。多業主建筑光伏收益歸相關自然幢業主所用。
5.《意見》關于新建居住光伏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一是備案管理。新建居住光伏由地產企業向所在地的區級投資主管部門或市政府確定的機構備案。
二是接網管理。由市電力公司提供一站式并網服務,同步開展建筑供電、光伏并網受理,確保居住建筑和光伏項目可同步裝表接電。
三是建設管理。光伏設施的建設和管理需符合國家、行業和本市相關標準,達到效能標桿水平,并納入建設管理部門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監管。
四是驗收管理。地產企業組織光伏工程驗收并出具竣工驗收報告,對光伏系統功能和質量作書面承諾。市電力公司按相關規定完成光伏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鼓勵運維企業共同參與光伏工程驗收。
五是監督管理。各主管部門在立項審批、土地出讓、施工圖審查、節能審查、竣工驗收等環節,依法加強對新建居住光伏的協同監管。
六是政策扶持。對符合相關要求的居住光伏,可參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給予相應標準的度電補貼。鼓勵各區根據各自實際出臺配套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