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部門:
為切實加強我省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的推廣和應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推廣應用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確立新發展理念,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再生利用、資源循環,加快推進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并以提高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生產、質量提升和推廣應用為目標,強化政策支持,完善標準體系,打通建筑垃圾產生、資源化利用、產品應用的各個環節,積極構筑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體系,不斷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助力打造優質人居環境,彰顯共同富裕生態之美。
二、主要措施
(一)強化項目建設保障。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并根據城市建設發展和建筑垃圾產生量,制定完善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統籌推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和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科學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對符合條件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開通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加快項目用地、規劃、環評等相關手續辦理,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促進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見效。鼓勵有一定基礎條件的市、縣(市、區)以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等為骨干,結合“無廢城市”建設,一體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園區化、規?;a業化發展?!藏熑螁挝唬菏∽匀毁Y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經信廳,各市、縣(市、區)政府。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具體實施,不再列出〕
(二)大力推進分類利用。落實《浙江省建筑垃圾分類利用指導目錄》要求,加快推進建筑垃圾精細化分類分質利用,將符合條件的建筑垃圾用于生產以建筑垃圾為主要原料的再生粉料、再生骨料、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其構件、再生骨料砂漿、再生混合料、再生混凝土磚、再生混凝土砌塊、再生混凝土墻板、燒結磚和燒結砌塊等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對建筑垃圾里分揀出來的廢鋼筋、廢電線、廢鐵絲等,可用于材料再生;廢竹木料可用于制造人造板材或者生產生物質碳等產品。(責任單位:省建設廳)
(三)嚴格產品質量管控。加快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質量標準體系,指導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嚴格落實產品質量檢驗管理制度,確保生產的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市場品質需求。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根據市場需求,研發適銷對路的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合理確定產品價格,建立完善綜合利用產品售后服務體系,不斷提升綜合利用產品的競爭力。生產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等建筑材料的企業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生產單位應對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按照原材料檢測的相關標準要求進行質量和應用性能檢測,確保各項指標符合要求。對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生產的相關產品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行業或者地方標準規定的質量檢測報告。(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經信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
(四)積極拓寬應用領域。在滿足設計、技術、安全和環保要求的情況下,鼓勵各類工程項目建設優先使用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種類及可適用工程部位,按照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執行。(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充分發揮政府性資金建設項目的示范作用,引領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推廣應用工作。使用政府性資金建設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農業工程等項目在地面、道路、廣場、停車場、人行道板、圍墻、管井管溝、擋土坡、基礎墊層和非主體承重結構等部位,以及水利工程項目在臨時工程、輸水渠道襯砌、水庫護坡、河道護岸等非承重結構工程建設中,應當優先使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做到能用盡用,切實提高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的使用比例。各設區市應當結合本轄區實際,明確政府性資金建設項目中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的最低使用比例,并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五)做好各方協同推廣。使用政府性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使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的,各方主體在各自環節共同做好推廣使用:建設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明確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使用要求,將使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的比例及相關要求納入設計和施工招標文件,并在設計合同和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說明中明確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的使用工程部位和產品種類;施工單位應當選用符合設計要求的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確保按圖施工,并加強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的施工質量控制;監理單位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進場驗收時,應當審查產品鑒定檢驗報告和相關質量證明文件,并督促施工單位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監督施工單位按照設計要求采購和使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鼓勵其他各類建設工程項目參照上述規定執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督促責任主體嚴格執行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進場驗收和見證取樣檢測制度。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及時收集和定期發布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價格信息。(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六)完善支持政策措施。加大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推廣應用力度,將符合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的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納入新型墻體材料、綠色建材等目錄,并由相關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加大政府采購力度,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規定優先采購,屬于國務院財政部門有關綠色采購政策適用范圍的,應當嚴格落實相關政策措施。(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依法享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對使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的工程在工程建設項目獎項評選和申報綠色建筑中予以優先推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七)持續強化科技創新。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等單位開展科學研究與技術合作,聯合建立研發中心,研發并推廣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加快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藝和產品規范化、標準化,擴大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應用范圍,提高產品附加值。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應用標準體系,鼓勵社會團體組織編制相關的團體標準,支持企業制定嚴于國家和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鼓勵現有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進行技術革新和設備升級,提高資源化處理水平。(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八)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積極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和引導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延伸產業鏈條,參與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利用、分類處置等全過程。鼓勵國有大型企業參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運營,共同做大做強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生產和利用市場。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示范企業和示范項目培育,培育一批技術裝備水平好、產品市場競爭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示范企業和示范項目。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能力建設納入“無廢城市”星級評定內容,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積極參與“無廢城市”年度最佳案例、“無廢細胞”的評選。(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經信廳)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縣(市、區)政府應當推動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應用,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研究落實政策措施,加強對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指導,定期公布本地合規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名錄及其綜合利用產品目錄,積極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又好又快發展。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對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科技研究、產品開發、產品示范推廣以及處置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褒揚激勵。
(二)強化數字賦能。依托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加快推動浙江省建筑垃圾綜合監管服務系統的迭代優化和推廣應用,及時采集并公布建筑垃圾排放工地、運輸企業、資源化利用企業等靜態信息,以及建筑垃圾產生、分類、運輸、消納、利用等動態信息,暢通建筑垃圾及其綜合利用產品供需信息渠道,實現資源共享,營造合作共贏的市場環境。
(三)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借助新聞媒體和網絡,加強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相關政策法規宣貫,廣泛宣傳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的基本知識以及推廣應用的重要意義,爭取公眾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社會參與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為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推廣應用營造良好氛圍。
說明:1.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即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是指以建筑垃圾為主要原料,經加工制成的建筑材料和制品。
2.本附件所列標準的最新現行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3.參考目錄中未涉及、新出現的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種類,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征求省級相關部門意見后予以統一調整、發布。
附件:1.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主要種類、適用工程部位及質量標準參考目錄(第一版)
2.省級有關部門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1
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主要種類、適用工程部位及質量標準參考目錄
(第一版)



附件2
省級有關部門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