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生態環境部召開11月例行新聞發布會,法規與標準司司長趙柯表示,新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聚焦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突出問題,堅持陸海統籌、區域聯動,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系統強化海洋監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
此次修訂有很多制度創新和務實措施,如:壓實政府責任,實施海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制;突出陸海統籌,統一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環境保護要求;加強入海河流管理,協同推進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注重綜合治理,協同推進重點海域治理和美麗海灣建設;進一步細化排污許可制度;強化入海排污口監管,優化入海排污口設置,加強排污口監測等。
下面是發言原文↓
鳳凰衛視記者: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即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請問新海洋環境保護法有哪些新提法,新亮點,對于我國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有怎樣的意義?生態環境部接下來將開展哪些配套規定立改廢工作?
趙柯:謝謝鳳凰衛視的提問。海洋是生命的搖籃,海洋孕育了生命,連通了世界,促進了發展。海洋對于人類社會的生存發展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我們國家是海洋大國,我們在地理書上也學過我們大陸海岸線1.8萬多公里,海島岸線1.4萬多公里,主張管轄的海域面積約300萬平方公里,這跟我們陸地面積相比,差不多三分之一,這個量是比較大的。
黨中央高度重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主要是兩個方面:
第一,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海洋環境保護法就涉及到海洋生態文明建設,這是其中一個重要內容。
第二,海洋強國的建設。建設海洋,發展海洋,要走出去,從淺藍走向深藍。
在海洋環境保護法制定過程中,配合立法機關,積極推動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修訂,順利完成了修法的任務。新海洋環境保護法聚焦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突出問題,總結了實踐經驗,堅持陸海統籌、區域聯動,加強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系統強化了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新海洋環境保護法具有重要的意義,有三個方面的重要意義:
第一,保護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保障生態安全。
第二,讓人民群眾享受到碧海藍天,潔凈的沙灘,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
第三,維護國家的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
海洋環境保護法,還有很多制度創新和一些務實管用的措施。比如說政府責任,新海洋環境保護法壓實的政府責任,明確了職責,規定沿海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對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環境質量要負責。要實施海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制。
再比如說要突出陸海統籌,統一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環境保護要求。過去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因為機構的原因是分開管理的,有一些要求并不完全一致,這一次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改,我們把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完全統一了。
加強入海河流的管理,協同推進入海河流的污染防治,這樣打通岸上和海里兩個方面。
注重綜合治理,劃定國家環境治理重點海域及其控制區域,制定綜合治理的行動方案。地方層面,也要求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其管轄海域的實施方案,因地制宜的采取特別措施,開展綜合治理,協同推進重點海域治理和美麗海灣的建設。
嚴格排污許可,進一步細化了排污許可制度,規定需要直接向海洋排放工業廢水、醫療污水的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單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并嚴格執行。
強化了入海排污口的監管,優化入海排污口設置,加強排污口監測,規定了各類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日常監督管理的要求。
下一步從法治建設的角度,我們重點要做好以下的工作:
第一,組織宣傳,我們已經起草了海洋環境保護法的宣傳貫徹的通知,要求地方涉海的省份,要做好海洋環境保護法實施的準備。
第二,組織制定新海洋環境保護法相關的配套文件。比如說可以向海洋傾倒的廢棄物名錄,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入海排污口設置實施導則等,跟海洋環境保護法要配套,保證實施。
第三,要推動制修訂與海洋環境保護法相配套的一些行政法規,通過制修訂配套的行政法規,切實將海洋環境保護法的制度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