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央預算內投資?
1.中央預算內投資,屬于中央財政投資的一部分。財政投資包括預算內投資和預算外投資。
2.中央預算內投資泛指每年底各地通過各級發改系統分級上報的投資項目,經國家發改委批準后,列入下一年投資計劃的項目,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和投資概算,在國家每年投資預算總盤子內逐一項目分配。這些項目就屬于預算內的投資。
3.預算外比如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必須當年投入的,如新冠肺炎、汶川地震。
中央預算內投資的范圍
主要適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經濟和社會領域。
1.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
2.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項目
3.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項目
4.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
5.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項目
申報中央預算內項目一般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1.符合專項的支持方向和相關要求;
2.支持新開工或新建擬建項目,項目的主要建設條件基本落實(項目前期審批手續和項目建設資金到位),確保在申報資金當年度開工,已建成項目不支持;
3.已納入重大建設項目庫,并列入三年滾動投資計劃;
4.未申請、使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其他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或其他中央資金;
5.項目(法人)單位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6.項目建設符合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不會造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7.不支持外資項目,至少需中方控股;
8.符合專項要求的最低總投資,中央預算內專項設定的總投資不含征地拆遷費用,部分專以固定資產投資為要求(以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為主,及少部分土建工程);
9.符合法律法規等要求的其他條件。
(一)污染治理與節能減碳專項(發改委環資司、財政部)
1.污染治理方向
重點支持各地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污泥處理設施、污水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支持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醫療廢棄物、廢物危險廢物處置基礎設施。支持采取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實施的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補助資金比例:一般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萬元。
2.節能減碳方向
重點支持重大節能低碳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等低碳零碳負碳示范項目。支持節能減碳及清潔生產改造項目以及中直管理局、國管局組織的中央和國家機關節能降碳項目。支持大中城市廢舊物資源循環利用體系項目、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項目建設。
補助資金比例:一般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
3.申報時間:一般在每年年底、次年年初。
(二)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專項(發改及工信產業司、財政部)
1.節能降碳和綠色轉型方向
重點支持石化、鋼鐵、有色、建材等領域采用先進技術裝備、改造后能效水平達到標桿水平以上,對行業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重大技術改造升級項目(對申報項目的產能規模、技術裝備等指標均有具體要求,不得新增產能)。
2.制造業重點方向
重點支持重大技術裝備、高端新材料、重要物資保障能力建設、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體系建設、制造業服務業創新發展方向。
補助資金比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需在2億元以上,按照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的15%給予補助,上限1億元。
3.申報時間:一般在每年年底、次年年初,每個省限報12個項目,每個計劃單列市或央企限報6個。
(三)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建設(長江經濟帶)專項(發改委基礎司、財政部)
1.支持方向:生態環境問題突出整改項目、長江生態環境污染治理“4+1”工程項目(尾礦庫治理項目、船舶污染治理項目)、濕地保護和修復項目、協同推進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工程(生態環境系統整治項目、綠色發展試點示范項目),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其他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包括綠色交通方向。
項目實施范圍應聚焦生態環境問題復雜、突出的區域,不宜簡單以行政區域或流域河段尾單元打捆。
2.支持比例:中西部地區分別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45%、60%予以支持。單個生態環境系統整治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規模不超過2億元,其余項目不超過1億元。
3.申報時間:一般在每年年底、次年年初,長江經濟帶11省區可申報。
(四)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建設(黃河流域)專項(發改委地區司、財政部)
1.重點方向:水資源節約利用、水源涵養能力提升、水土保持、濕地保護和生態治理、環境污染系統治理、突出問題整治和高質量發展等領域。
2.支持比例:原則上按照東、中、西部(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區)分別不超過總投資(不含項目征地拆遷費用)的50%,60%,80%給予補助。
3.申報時間:一般在每年年底、次年年初,黃河流域9省區可申報。
(五)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建設(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方向)專項(發改委地區司、財政部)
1.重點方向:包括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的生態保護修復、高新技術產業培育、旅游業發展、全島封關等風險防控、重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以及重點功能平臺建設等項目。
2.支持方式:直接投資、資本金投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
3.支持比例:重點支持非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地方非經營性項目參照既有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補助標準確定相同領域項目的補助比例。沒有可參照標準的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原則上按照不超過總投資80%的比例進行補助。
4.申報時間:2022年重點項目申報日期為2021年10月。申報范圍涉及產業發展類、低碳、生態環保類、民生“公共服務類”和“五網”基礎設施類等五大類。11個重點產業園區的產業項目優先納入,年度計劃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項目。
(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專項(財政部、自然資源部)
1.重點方向:支持納入《推進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通知》的領域,包括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土地整治與污染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全方位系統綜合治理修復。
2資金預算:2022年湖北省批復項目工程為長江荊江段及洪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獎補總額20億元。
3.支持范圍:
(一)開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著眼于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國家重大戰略重點支撐區、生態問題突出區,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進行系統性、整體性修復,完善生態安全屏障體系,提升生態服務功能。
(二)開展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開展歷史遺留和責任人滅失的廢棄工業土地和礦山廢棄地整治,實施區域性土地整治示范,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修復人居環境。
對不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政策到期或調整,相關目標已經實現或實施成效差、績效低下的支持事項,應當及時退出。
4.分配方式
用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工程的獎補資金采取項目法分配,包括基礎獎補和績效獎補兩部分。工程納入支持范圍即享受基礎獎補,工程總投資20億元以下的基礎獎補5億元;工程總投資20-50億元的基礎獎補10億元;工程總投資50億元以上的基礎獎補20億元。績效獎補資金根據工程結束后最終績效評估結果確定。
用于廢棄工礦土地整治的獎補資金采取項目法或者因素法方式分配。采取項目法分配的資金,各項目安排金額根據工程投資額、工程經濟效益等分檔確定。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資金,根據考慮財力差異后的各省廢棄工礦土地整治任務面積因素確定。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資金,根據以下公式進行分配:
某省因素法分配的廢棄工礦土地整治的獎補資金=因素法分配的廢棄工礦土地整治獎補資金總額*某省廢棄工礦土整治面積*財力補助系數/∑(各省廢棄工礦土地整治面積*財力補助系數)
(七)生態保護和修復支撐體系專項(發改委農經司、財政部)
1.重點方向:支持納入《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生態保護和修復支撐體系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建設及野生動植物保護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中的項目和內容。具體范圍:重點生態資源保護項目、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自然生態監測監管項目、林業執法監管能力提升項目、國務院或國家發改委批準的其他相關規劃內的生態保護和修復支撐體系項目。
2.支持比例:央企、新疆、西藏支持100%;森林防滅火項目,東北地區支持80%,其他地區60%,草原防火項目支持90%;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項目支持80%,生態定位站、林業重點實驗室等項目支持100%;國有林區環境政治項目支持90%;其他項目按單位支持。
3.申報時間:每年年底,次年年初。
(八)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專項(發改委、林草局、水利部)
1.重點方向:包括京津風沙源治理、石漠化綜合治理、三江源生態保護和建設、祁連山綜合治理等工程。
2.支持方式和比例:采取切塊下達方式。央企、新疆、西藏支持100%;森林防滅火項目,東北地區支持80%,其他地區60%;草原防滅火項目支持90%;野生動植物及自然保護區項目支持80%,生態定位站、林業重點實驗室等項目支持100%。國有林區環境整治項目支持90%;其他項目按單位支持。
3.申報時間:每年年底,次年年初。
(九)水生態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專項(發改委、水利部)
1.重點方向:水生態修復與治理工程、流域面積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重點區域排澇能力建設工程、大中型病險水庫(閘)除險加固工程、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中型水庫工程、農村小水電扶貧工程、水文基礎設施項目、其他重點水利工程等。
2.支持方式和比例:安排中央直屬工程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安排地方項目以補助性質為主。不同地區、不同類型項目比例在20%-80%。
3.申報時間:每年年底,次年年初。
(十)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中央預算內投資示范項目(發改委投資司、水利部)
1.重點方向:重點支持盤活存量難度大、對形成投資良性循環示范性強的交通、市政、環保、水利、倉儲物流等基礎設施補短板行業,以及新型基礎設施項目(采用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盤活國有存量資產項目)。優先支持位于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區域,符合“十四五”戰略規劃要求的項目。
2.支持方式及比例:采取切塊下達方式。以項目前期工作費方式安排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單個項目不超過500萬元,且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前期工作費總額的40%;以投資補助或資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中央預算內投資,以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采用資本金方式用于新項目的資金數額為基數,支持比例不超過基數的40%。
3.申報時間:每年2月左右。
(十一)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生態環境部、財政部)
1.重點方向:(1)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2)大氣環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設(用于此項的經費不得超過資金總規模的5%);(3)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協同控制;(4)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2.支持方法:項目法和因素法相結合。采取項目法分配的包括: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項目;國務院公布的生態環境領域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市(地、州、盟);對大氣環境質量優良且保持較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較大,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突出,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予以定額獎勵。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包括:大氣環境治理、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協同控制和大氣環境管理能力建設以“地區PM2.5濃度改善情況”、“優良天數目標實現情況”、“揮發性有機物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氮氧化物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四項指標為分配因素,分配權重分別為30%,30%,20%,20%。
(十二)水污染防治專項(生態環境部、財政部)
1.重點方向:(1)流域水污染治理;(2)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3)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4)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5)水污染防治監管能力建設;(6)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
2.支持方法:項目法與因素法相結合。
采取項目法分配的包括: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點任務;國務院公布的生態領域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市(地、州、盟),予以定額獎勵。跨省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獎勵。
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包括:長江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機制以水質優良情況、水生態修復任務、水資源貢獻情況為分配因素,具體權重分別為:40%,30%,30%;黃河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機制按照財資環【2020】20號文件規定執行;其他防治資金以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等任務量為分配因素,分配權重分別為30%,25%,30%,15%。
(十三)土壤污染防治專項(生態環境部、財政部)
1.重點方向:(1)土壤污染源頭防控;(2)土壤污染風險管控;(3)土壤污染修復治理;(4)土壤污染狀況監測、評估、調查;(5)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創新;(6)應對突發事件所需的土壤污染防治支出,及其他與土壤環境質量改善密切相關的支出。
2.支持方法:采取因素法方式進行分配。具體因素包括:土壤污染風險防控工作任務量、修復治理任務量、管理改革創新和項目儲備情況,對應權重分別為50%,20%,20%,10%。
(十四)農村環境整治專項(生態環境部、財政部)
1.重點方向:(1)農村生活垃圾治理;(2)農村生活污水、黑臭水體治理;(3)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和水源涵養;(4)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
2.支持方法:采用因素法方式進行分配。支持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的整治資金可采取項目法分配;整治村莊任務數量和黑臭水體整治工作量按因素分配,權重分別為90%,10%;因素和權重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程序報批。單個項目整治資金總額不超過3億元。
3.申報時間:大氣、水、土壤污染治理專項及農村環境整治專項,主要由地方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防治資金的預算分解下達、組織預算執行、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以及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生態環境部每年4月30日前向財政部報送。
(十五)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財政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重點方向: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補助用于退化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草種繁育、草原邊境防火隔離帶建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相關支出。
支持方法: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補助按照退化草原修復任務、草原面積、績效、政策等因素分配,權重分別為60%、15%、15%和10%。
申報時間: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實施期限至2022年,到期前由財政部會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十六)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財政部、國家林業局)
重點方向:
1.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國有的國家級公益林平均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5元,其中管護補助支出4.75元,公共管護支出0.25元;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15元,其中管護補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護支出0.25元。
2.林木良種培育補貼。補貼對象為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和國家林木種質資源庫;補貼標準:種子園、種質資源庫每畝補貼600元,采穗圃每畝補貼300元,母樹林、試驗林每畝補貼100元。林木良種苗木培育補貼主要用于對因使用良種,采用組織培養、輕型基質、
無紡布和穴盤容器育苗、幼化處理等先進技術培育的良種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補貼;補貼對象為國有育苗單位;補貼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種苗木外,每株良種苗木平均補貼0.2元,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同樹種苗木的補貼標準。
3.造林補貼。直接補貼是指對造林主體造林所需費用的補貼,補貼標準為:人工營造,喬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畝補貼200元,灌木林每畝補貼120元(內蒙古、寧夏、甘肅、新疆、青海、陜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畝補貼200元),水果、木本藥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畝補貼100元;跡地人工更新、低產低效林改造每畝補貼100元。間接費用補貼是指對享受造林補貼的縣、局、場林業部門(以下簡稱縣級林業部門)組織開展造林有關作業設計、技術指導所需費用的補貼。
4.森林撫育補貼。森林撫育補貼標準為平均每畝100元。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地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實施方案》和《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實施方案》,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實施范圍內的國有林森林撫育補貼標準為平均每畝120元。
5.林業貸款貼息補貼。對各省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林業貸款,中央財政年貼息率為3%。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林業貸款,中央財政年貼息率為5%。林業貸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貼息期限為3年;林業貸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貸款期限貼息。對農戶和林業職工個人營造林小額貸款,適當延長貼息期限。貸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貼息期限為5年;貸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實際貸款期限貼息。農戶和林業職工個人營造林小額貸款是指貼息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累計額30萬元以下的營造林貸款。貼息補貼采取分年據實貼息的辦法(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林業貸款貼息)。對貼息年度內貸款期限1年以上的林業貸款,按全年計算貼息;對貼息年度內貸款期限不足1年的林業貸款,按貸款實際月數計算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