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根據《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豫政辦〔2023〕52號),我市對2019年版《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了重新修訂。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豫發〔2022〕17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豫政辦〔2023〕52號)《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鄭發〔2023〕1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鄭政〔2021〕5號)等。
三、修訂內容
(一)完善組織機構職責。由原有的“鄭州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調整為“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負責統一領導、指揮調度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工作”。
(二)調整預警啟動條件。按照國家、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標準,啟動條件有所調整,其中:黃色預警啟警條件由過去“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調整為“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橙色預警由過去“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調整為“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紅色預警由過去“預測日AQI>200持續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日AQI>30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日均值達到500”調整為“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以上”。
(三)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在省應急預案要求的基礎上,根據2019年預案和我市實際情況對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期間各項減排措施進行了細化,按照績效引領、民生優先的原則對工業企業、施工工地、移動源實施差異化管控。
四、政策問答
1.為什么要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
重污染天氣時PM2.5、PM10等首要污染物會通過呼吸道進入機體,容易導致心血管疾病、肺心病等疾病,引起機體免疫功能下降,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主要就是通過一系列應急減排措施,及時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2.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分級有哪些?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日AQI(空氣質量指數)為指標,按照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三級。
3.不同預警級別的響應分級和應急措施分別是什么?
當發布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時,分別對應啟動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其中,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是指依法依規對全市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面源等主要污染源采取相應減排措施,從源頭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防止重污染天氣進一步惡化。
五、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鄭州市生態環境局
解 讀 人:李夢倩
聯系電話:0371-67189107
原標題:《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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