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提高預防、預警和應對能力,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及時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正式制發。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應對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預案范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鄭政〔2019〕22號)同時廢止。
全文如下:
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統籌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提高預防、預警和應對能力,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及時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豫發〔2022〕17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豫政辦〔2023〕52號)《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鄭發〔2023〕1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鄭政〔2021〕5號)等。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應對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預案范疇。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把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作為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根本底線,加強日常監測與管理,著力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的減排比例,切實發揮減排效應,最大程度減少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
2.壓實責任,強化聯動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堅持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機制,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各級各部門各司其職、協作聯動,強化聯合執法和聯防聯控協調,實現協同減排。
3.科學預警,及時響應
加強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日常監測工作,準確把握大氣環境質量變化趨勢,科學合理確定預警范圍,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健全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研判、應急響應、督查調度機制,確保響應措施落地見效,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4.分級管控,精準減排
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落實差別化應急減排措施。細化企業重污染天氣“一廠一策”應急操作方案,確保同一區域、同一行業、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提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5.廣泛宣傳,社會參與
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及時通過電視、廣播、短信、微信等途徑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和健康防護措施;普及重污染天氣應對知識,鼓勵公眾參與到應對工作中來,積極監督舉報大氣污染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局面。
(五)預案體系
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直相關局委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及企業重污染天氣“一廠一策”應急操作方案。
縣級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應起到上傳下達的作用,重點在于措施落實,應明確接警、啟動、響應等具體流程,以及轄區內各種污染源管控情況和應急減排措施。縣級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由當地政府印發,并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備案。
企業重污染天氣“一廠一策”應急操作方案是企業應急響應的具體操作性文件,應符合應急減排措施對企業的管控要求。各開發區、區縣(市)負責指導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一廠一策”應急操作方案并留存備案。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市級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負責統一領導、指揮調度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研判、會商以及預警信息發布和上報工作,督導各成員單位落實重污染天氣職責分工,指導各開發區、區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析、總結,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工作。
(二)縣級組織指揮機構
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應當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組織修訂完善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要求,具體落實相關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組織各有關部門按照責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三、監測與預警
(一)監測
市生態環境、氣象部門應當組織建立健全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氣象監測網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日常監測,并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的重污染天氣信息,以及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外可能造成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的信息進行收集和匯總,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環境質量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建立會商研判機制,每日對氣象擴散條件和空氣質量演變趨勢進行分析、預測,及時提出發布、調整、解除預警建議,為預警、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二)預警
1.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日AQI(空氣質量指數)為指標,按照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三級,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以上。
2.預警條件
當預測可能出現上述重污染天氣時,應當按空氣質量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
(1)當達到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時,我市應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2)當接到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啟動省級預警通知時,我市應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3)當接到生態環境部、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或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預警提示信息時,我市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3.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的發布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負責。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應當提前48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或按照區域應急聯動要求及時啟動預警,確保應急響應措施在重污染過程發生前有效落實。
發布預警信息時,應當將未來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范圍、預警等級、AQI范圍及日均值予以說明。同時,明確預警啟動和預計解除的時間、發布機關、應急響應措施級別等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應及時報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4.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應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當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時調整到相應級別的預警。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當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要及時采取升級措施。
預警調整、解除的主體及程序和預警信息發布相同。
四、應急響應
按照發布預警時確定的時間啟動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當省級發布預警時,全市應當啟動不低于省級預警級別的應急響應;已啟動紅色預警時,仍執行Ⅰ級應急響應。
(二)總體要求
1.嚴格落實減排比例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Ⅲ級、Ⅱ級、Ⅰ級預警級別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可根據全市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2.加強清單標準化管理
應急減排清單作為應急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包括應急減排清單總表、工業源清單、揚塵源清單、移動源清單、協同供暖企業清單等。工業源清單應實現涉氣企業全覆蓋,包括電廠、供暖鍋爐房、小微涉氣企業等。揚塵源清單應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施工工地。移動源清單應包含用車大戶清單和貨車白名單。建立健全清單審核機制,每年定期開展清單修訂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工業源清單、移動源清單修訂工作,市控塵辦負責揚塵源清單修訂工作。
3.精準制定減排措施
應急減排清單要詳細明確應急減排措施,細化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并將特殊時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納入排污許可證,確保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在滿足減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工業企業、施工工地污染排放水平、所處區域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結合國家和省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等有關要求,合理制定差異化減排措施,對達不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應當加大應急減排力度;確實無法達到的,應當盡最大能力減排,在提供詳細的測算說明和清單的基礎上,可酌情降低減排比例。
4.嚴格實施差異化管理
原則上不對電廠、供暖鍋爐房、小微涉氣企業等采取停限產措施,在難以滿足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按需對小微涉氣企業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對當地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產措施,防止簡單“一刀切”停產;對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應急搶險施工以及省、市生態環境要素保障白名單單位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應當嚴格審批程序,在達到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B級及以上績效水平,確保落實環保措施要求、環保設施完善并穩定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情況下,允許其進行保障任務生產,實施“以量定產”或“以熱定產”。
5.科學實施生產調控
當預測將頻繁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工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可提前指導我市水泥、耐材、炭素、石灰窯、鋁石窯、電解鋁、氧化鋁、磚瓦窯(燒結類)、陶瓷(建筑、衛生)等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企業,通過預先調整生產計劃,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也可在滿足減排要求前提下,采取區域統籌的方式,實行輪流停產、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實現應急減排目標。
6.強化減排措施落實
各開發區、區縣(市)應當指導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和施工工地制定“一廠一策”應急操作方案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公示牌”。操作方案包含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情況),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應急準備時間、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施工工地及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輪流停產或簡易工序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公示牌”,置于施工工地和工業企業入廠明顯位置。施工工地“公示牌”內容包含項目名稱、項目類型、項目地址、項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應急減排責任人及聯系方式以及不同預警期間應急措施;工業企業公示牌包含企業名稱、所屬區縣(市)、行業類型、績效等級、企業法定代表人及聯系方式、應急減排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監督人及聯系方式以及不同預警期間應急措施。
(三)響應措施
1.Ⅲ級響應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各級各部門和相關企業應當立即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并采取相應級別的響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宣傳、文化廣電旅游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②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③衛健部門負責督導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文化廣電旅游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以下建議信息: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倡導公眾綠色生活,減少能源消耗。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
①根據鄭州市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要求,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實施停產或限產。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②嚴格督導相關企業落實季節性調控生產措施,督導燃煤發電企業加大優質煤使用比例。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③電力部門配合做好企業用電調度。
牽頭單位:國網鄭州供電公司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④加大燃煤發電企業監管力度,確保達標排放;增加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督促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嚴格落實減排措施。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⑤豁免及未納入管控的企業污染物排放量較預警前不得上升。應急響應期間處于停爐狀態的工業企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開爐。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揚塵源減排措施:
①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氣環節作業(經認定的應急搶險、一類民生工程、二類民生工程在達標情況下可正常組織施工)。
牽頭單位:市控塵辦
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園林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②礦山停止露天作業,停止開采、運輸、修復等產生揚塵的生產活動。
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③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④施工工地、工業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頻次。
牽頭單位:市城建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⑤對城區主次干道、城鄉結合部道路、重要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在空氣濕度小于50%且氣溫高于5℃時,增加吸塵、清掃、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2次;在空氣濕度大于50%或氣溫低于5℃時,停止灑水、噴霧、濕掃作業。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全市停止建筑清運(建筑垃圾、渣土)、水泥混凝土、砂石運輸(使用純電動、氫能源車輛的除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停止辦理以上車輛電子通行證并進行鎖定。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②國四柴油貨車禁止駛入北四環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東四環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環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環路(含本路)以東區域內(區域內連霍高速不限行)。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建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③工礦企業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含燃氣)重型載貨車輛(白名單車輛除外)。應急響應期間,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保留視頻監控記錄數據應至少保存六個月,企業生產運營不足六個月的,按實際投入運營時間確定保存時間。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④市域城市建成區、機場、港口、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和工礦企業等重點使用場所內禁止使用不滿足Ⅲ類限值要求和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允許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與市管理平臺聯網并粘貼環保標識。施工工地內開挖土石方的挖掘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使用(經認定可以施工的工地除外)。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工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場發展中心,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面源減排措施:
①加強督導巡查,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
牽頭單位:市農委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②禁止垃圾焚燒,加大對餐飲單位的檢查頻次,確保油煙凈化設施正常運行。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③禁止燃煤散燒,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禁“禁煤區”內出現散煤復燒現象。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牽頭單位:市應急局、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Ⅱ級響應措施
在落實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
根據鄭州市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橙色預警要求,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實施停產或限產。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揚塵源減排措施: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氣環節作業(經認定的應急搶險、一類民生工程在達標情況下可正常組織施工,二類民生工程可進行除土石方作業外的其他工序作業)。
牽頭單位:市控塵辦
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園林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全市停止瀝青混凝土運輸,市區四環內停止建筑物料、裝飾建材物料、散裝水泥運輸(使用純電動、氫能源車輛的除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停止辦理以上車輛電子通行證并進行鎖定。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②重點行業電力、煤炭、鑄造、建材、有色等企業優先使用鐵路、管道運輸,其余部分使用新能源或國六車輛運輸。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③全市禁止使用不滿足Ⅲ類限值要求和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允許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與市管理平臺聯網并粘貼環保標識。施工工地內開挖土石方的挖掘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使用(經認定可以施工的工地除外)。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工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場發展中心,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④加大公交、地鐵運力保障,評估客流變化,適時調整運營計劃,保障市民綠色出行。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面源減排措施:
根據氣象條件采取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
責任單位:市氣象局
3.Ⅰ級響應措施
在落實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教育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污染濃度(日AQI達到500時)指導有條件的幼兒園、中小學校停課,并合理安排停課期間學生的學習,做到停課不停學。
(2)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
根據鄭州市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紅色預警要求,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實施停產或限產。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揚塵源減排措施:
全市施工工地停止施工(經認定的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牽頭單位:市控塵辦
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園林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全市停止建筑物料、裝飾建材物料、散裝水泥運輸(使用純電動、氫能源車輛的除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停止辦理以上車輛電子通行證并進行鎖定。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②工礦企業禁止使用國五及以下(含燃氣)重型載貨車輛(白名單車輛除外)。重點行業電力、煤炭、鑄造、建材、有色等企業優先使用鐵路、管道運輸,其余部分使用新能源車輛運輸。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③全市禁止使用不滿足Ⅲ類限值要求和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允許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與市管理平臺聯網并粘貼環保標識。施工工地內開挖土石方的挖掘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使用(經認定可以施工的工地除外)。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工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場發展中心,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④實施更加嚴格的機動車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車輛除外。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四)應急響應和終止
當達到預警條件時,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按照發布預警時確定的時間啟動應急響應。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各成員單位按照要求啟動本單位相應的響應措施,各項措施要明確具體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每項應急工作的牽頭單位要明確具體的督導責任人,確保相關措施落實到位。
預警解除即響應終止。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下達指令,各開發區、區縣(市)根據指令,結合當地重污染天氣實際下達響應終止指令。
(五)信息公開和報告
1.信息公開內容
信息公開內容應當包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重污染天氣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議、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
2.信息公開形式
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移動通訊等途徑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3.信息公開組織
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公開,各級宣傳部門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處置。
4.各開發區、區縣(市)應當每日通過網絡或傳真向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報送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信息,內容包括發生重污染天氣城市的預警啟動時間、級別、主要污染物、采取的應急措施、預警信息發布情況、督導檢查情況等內容。負有強制性減排監管或督導職責的市直單位,每日匯總、報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信息。
五、總結評估
各級各部門和企業應當及時對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總結評估,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對Ⅲ級及以上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氣原因、影響、預警發布及響應情況,各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措施落實情況、應對效果等,評估報告于響應終止后5日內報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在每年4月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成本,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響應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完備性等。
六、應急保障
(一)預警保障
按照國家、省要求和規范,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平臺和預報預警平臺,不斷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專家隊伍,為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二)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加大污染防治攻堅戰資金投入力度,按規定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所需資金列入預算,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減排清單修編、績效分級審核評定、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基礎設施建設、應急技術支持等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三)溝通保障
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要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通信保障機制,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確保應急信息和指令及時有效傳達。
(四)其他保障
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專項預案要求,組織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水平;以增強公眾防范意識,開展應對重污染天氣宣傳、教育等工作。
七、監督問責
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指導和協調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和成員單位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對預案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和成員單位,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止生產,除予以經濟處罰外,依法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法律責任。對有違法違規行為、應急減排措施執行不到位(含弄虛作假,逃避減排責任)或未達到相應績效分級要求,按相關程序進行降級處理。對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或超標排放的保障類企業,不符合綠色施工相關要求的保障類工程,移出保障類清單。
八、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鄭政〔2019〕2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