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推進廣州市循環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升
再生資源分揀加工利用水平,進一步規范再生資源綠色分揀中心建設與管理,《
廣州市再生資源綠色分揀中心建設工作指引》發布。 該指引適用于再生資源綠色分揀中心項目建設,包括綠色分揀中心新建或改造提升項目。
全文如下:
廣州市再生資源綠色分揀中心建設工作指引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扎實推進我市循環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升再生資源分揀加工利用水平,進一步規范再生資源綠色分揀中心建設與管理,結合廣州市實際,制定本指引。
一、適用對象
本指引適用于我市再生資源綠色分揀中心項目建設,包括綠色分揀中心新建或改造提升項目。
(一)再生資源定義。
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廢輕化工原料、
廢玻璃等。
(二)綠色分揀中心定義。
再生資源綠色分揀中心,是指對回收體系聚集的再生資源進行分選、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臨時倉儲等專業化和規范化初加工,為利用企業提供合格再生資源原料的場所。
(三)綠色分揀中心分類。
按照經營品類的數量和規模,一般分為專業類型綠色分揀中心和綜合型綠色分揀中心。
專業類型綠色分揀中心是對單一品類再生資源進行分選、加工、預處理的場所;綜合型綠色分揀中心是對兩種或兩種以上再生資源進行分選、加工、預處理的場所。
二、建設要求及流程
(一)用地規劃手續
1.用地性質:納入城市配套的基礎設施用地的再生資源綠色分揀中心,其用地性質為市政公用設施用地。
2.要求:(一)各區可將綠色分揀中心選址納入到城市配套的基礎設施用地,或采取租賃閑置廠房等方式提供用地需求;(二)納入城市配套的基礎設施用地的,按劃撥方式供地,應按照規定辦理建設用地手續。
3.流程:規劃審批流程為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條件核實具體辦事指南可登陸廣東政務服務網查詢 (網址:https://wwwgdzwfw.gov.cn )
(二)項目核準手續
1.要求: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關于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22]1號),實行備案管理。
2.流程:實行備案項目均在廣東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辦理臺,
(三)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1.要求: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規定,確定建設項目環評類別,環評類別為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應按照我市項目環評審批分工向環評審批部門辦理環評手續,環評類別為環境影響登記表,應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條件主要包括:
(1)建設項目應符合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相關規劃及省、市“三線一單”等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
(2)污染物總量控制應滿足所在區域環境功能區、環境承載力的要求。
(3)建設項目應符合相關規劃環評及其審查意見的相符性
(4)主要污染物排放標準具備合法合理性。
(5)提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6)提出有效的廢水、廢氣、噪聲、固廢等污染防治措施與對策。
(7)提出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措施。
(8)按規定開展公眾參與工作。
2.流程:(1)需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登陸廣東省政務服務網,選擇部門“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網上服務窗口后,在實施清單列表中選擇行政許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點擊“在線申辦”可提交申報材料。
(2)需辦理備案手續的,登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系統(網址:https://beian.china-eia.com/),在線填報并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
(四)節能審查手續
1.要求: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的規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需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需在開工建設前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2.流程:登陸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搜索“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年綜合能源消費量 10000 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項目,可辦地區點擊“廣東省”,后按程序辦理;年綜合能源消費量 10000噸標準煤以下的項目且需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項目,可辦地區點擊“廣州市”,后按程序辦理。
(五)排污許可手續
1.要求: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有關規定,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
2.流程:(1)需申領排污許可證的,登陸廣東省政務服務網,選擇部門“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網上服務窗口后,在實施清單列表中選擇行政許可“排污許可證核發”,點擊“在線申辦”可提交申報材料。
(2)需進行排污登記的,登陸“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
臺”(網址:http://permit.mee.gov.cn)填寫排污登記表,并取得排污登記回執。
(六)排水許可手續
1.要求:需要接入城鎮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單位、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人應當向所在地的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排水接駁手續。其中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辦理排水接駁手續所需材料:(1)廣州市公共排水設施接駁核準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廣東政務服務網下載;2)首層排水總平面圖(含接駁井和接駁管段)標明排水設施(管道、明溝、接駁井、水質檢測井及海綿設施等)的規格、排水流向等;(3)項目代碼回執(新、改、擴建項目提供 )。
辦理排水許可證所需材料:1)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申請表;(2) 排水戶水質合格書面承諾書。申請表和承諾書可在廣東政務服務網下載。辦理施工排水許可還需另外提交:(3)建設項目施工排水方案及圖紙。施工排水方案包括排水總平面示意圖,化糞池、隔油池、沉淀池等預處理設施的平面圖和剖面圖等排水總平面示意圖應當標示施工場地各種設施的設置位置、流向,與公共排水設施接駁的示意,排水邊溝、管道的尺寸、長度,檢查井規格等,并且標明建設項目用地紅線、現狀市政道路邊線、人行道邊線等:(4)項目代碼回執
2.流程:(1)辦理人員可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區政務服務中心等渠道向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排水接駁或排水許可證申請材料。
(2)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后,在8個工作日辦結排水接駁申請;在5個工作日辦結排水許可申請
(3)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項目排水接駁申請在建設單位提交辦理建設工程規劃和施工許可并聯審批時,由政務平臺自動推送需求信息至公共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由公共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負責接入公共排水設施,建設單位免于辦理排水接駁核準手續和施工排水許可證
(七)用水報裝手續
1.要求:辦理人員需提交兩項申請材料(可提供電子證照的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1)身份證明:辦理人員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2)可供水證明 (任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政府立項文件,物業權屬證明,鎮街及以上政府出具的可供水證明
2.流程:(1)辦理人員可通過供水單位微信公眾號 (小程序)、政務服務網、供水單位官方網站、供水營業廳等多種渠道向供水單位提交用水報裝申請資料。(2)無需建設外線工程的項目供水單位在受理報裝后3 個工作日內裝表通水;需建設外線工程的項目,供水單位在受理報裝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踏勘及答復,外線工程完工后1個工作日內裝表通水。(3)社會投資簡易
低風險工程項目用水在建設單位提交辦理建設工程規劃和施工許可并聯審批時,由政務平臺自動推送需求信息至供水單位,建設單位無需單獨提交用水申請
(八)用房報建手續
1.施工許可
(1)要求:涉及新建廠房的,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屬于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設單位在屬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辦理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手續
(2)流程:對屬于施工許可證辦理范圍的廠房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廣東省政務服務網發布的辦事指南,向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建筑工程辦理整體的施工許可證(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人防監督登記 )”符合條件的,其“房屋建筑工程辦理整體的施工許可證(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人防監督登記 ”可分為“0.000 以下”階段和“+0.000以上”階段兩階段辦理,或者分為“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階段、“地下室”階段、“+0.000以上”階段三階段辦理
2.人防
(1)要求:根據人防相關法規,工業廠房不需修建防空地下室,工業用地內的宿舍、辦公等民用建筑應按人防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同步配建防空地下室;若該地塊有物流項目,物流建筑群中的物流建筑、場坪、輔助生產設施、交通和運輸設施、其他配套設施中的“公共加油站”“消防站及執勤點”等不需修建防空地下室,物流建筑群中的辦公建筑、生活服務設施、其他配套設施中的“展示及交易建筑”“培訓或研發建筑”等應按人防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同步配建防空地下室
(2)流程:建設單位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申辦(https://www.gdzwfw.gov.cn/)“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與人防工程行政許可并聯審批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或者“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按照辦事指南,填寫并上傳材料,提交申請。由結建人防主管部門審核后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書》。
3.消防
(1)要求:廠房和廠房配套項目應按住建部門發布的建設工程消防審驗規定的范圍,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或驗收備案
(2)流程:建設單位應按住建部門發布的辦事指南進行申報(申報網址:http://xfyw.gzcc.gov.cn:8000),屬于我市聯合驗收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按現行的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辦法執行,消防事項在聯合驗收時一并提請。
(九)用電報裝手續
1.要求:再生資源綠色分揀中心辦理用電報裝時應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及物業權屬證明材料(如項目用地規劃許可或政府立項文件《項目核準文件》或鎮街及以上政府出具的可供電證明文件等),應不屬于《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等法律法規認定的違法建設范疇。項目業主可直接通過“南網在線”智慧營業廳渠道、政務服務渠道等線上服務渠道查詢業務辦理指引并辦理用電報裝;須委托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按照國家、省、市、行業等標準規范開展設計和施工。
2.流程:對于報裝容量不超過200kVA (kw)的項目,可采用低壓(220/380伏)接入,具體流程為“申請簽約”“施工接電2個環節;對于報裝容量超過200kVA 或有設置專用變壓器需求的,須采用高壓(10/20千伏)接入,具體流程為“受理申請”“答復簽約”“竣工接電”3個環節
(十)道路報建手續
1.要求: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號),按投資主體劃分,相關道路建設項目可分為政府投資及社會投資兩種類型。(1)政府投資類市政道路項目。對分揀中心紅線范圍外連接至片區主干路的疏運市政道路,如未納入分揀中心項目實施范疇,根據交通流量預測和需求,一般均為雙向 4 車道以下規模,應由屬地區出資建設,具體的道路報建手續,以屬地區審批制度為準。(2)社會投資類市政道路項目。若分揀中心紅線內外的市政道路,采用社會投資模式建設,則按《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社會投資類)》要求建設。(3)紅線內非市政功能的內部道路項目。用于分揀中心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內部道路項目,由建設主體自行實施,無須按市政道路審批程序報建,但應納入分揀中心的總平面方案進行報建。
2.報批手續:(1)政府投資類市政道路報建手續,以屬地區審批制度為準。(2)社會投資類市政道路,按照《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社會投資類)》有關審批流程實施報批報建。
三、其他
(一)本指引所涉及的各部門手續作為項目建設的必備條件項目建設方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上述手續不互為前置許可條件。
(二)各相關職能部門強化信息抄送與共享,依職責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三)本指引所引用的法律法規、行政規范性文件,如因修改或者重新制定被替代的,應當適用修改或者重新制定后的文件。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各區人民政府,廣州市供銷合作總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