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確保環境安全,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編制了《四川省危險廢物電子標簽全過程應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7日。相關單位和個人如有意見建議,可通過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反饋。
《四川省危險廢物電子標簽全過程應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四川省危險廢物電子標簽的適用范圍、設置要求及應用要求。適用于四川省內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全過程中電子標簽的設置、應用。醫療廢物的識別標志設置按照HJ421中的規定執行,不適用本文件。本文件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文件重點內容截取↓
4 電子標簽設置規范
4.1標簽內容與數字識別碼要求
危險廢物電子標簽內容應滿足HJ 1276中對危險廢物標簽內容要求的相關規定,包括廢物名稱、廢物類別、廢物代碼、廢物形態、危險特性(參考附錄A)、主要成分、有害成分、注意事項(參考附錄C)、產生/收集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產生日期、廢物重量及全過程流轉信息。
危險廢物電子標簽數字識別碼應按照HJ 1276中8.1至8.5的要求進行編碼,二維碼的編碼數據結構中應包含數字識別碼的內容,并實現“一物一碼”。
4.2標簽設置要求
危險廢物電子標簽的顏色、字體、尺寸、材質、印刷與樣式應滿足HJ 1276中9.1對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制作的相關規定(參考附錄B)。
危險廢物電子標簽的固定方式應滿足HJ 1276中5.3對危險廢物標簽設置要求的相關規定:
a) 箱類包裝:位于包裝端面或側面;
b) 袋類包裝:位于包裝明顯處;
c) 桶類包裝:位于桶身或桶蓋;
d) 其他包裝:位于明顯處。
企業在設置危險廢物電子標簽時宜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相關技術包括但不限于射頻技術、LPWAN技術(低功耗廣域網)、5G技術(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定位技術、智能
傳感器、人工智能技術等。其他信息技術的應用,需要與包含二維碼的危險廢物電子標簽共同使用。
5 電子標簽應用管理要求
5.1危險廢物產生單位
5.1.1基本要求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打印標簽,經包裝容器盛裝后,逐個稱重,通過“無廢四川”系統記錄電子臺賬,使用專用或通用的打印機(參考附錄E)打印電子標簽并固定到包裝容器上。
危險廢物貯存期間,電子標簽應準確設置、內容完整,無破損、脫落和臟污等影響信息識別的情形。危險廢物轉運時,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逐個核實包裝容器上的電子標簽,對于包裝容器上無電子標簽的危險廢物,運輸單位不應轉運。采用罐車轉運危險廢物的,罐車上無需設置電子標簽,但應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設置其他識別標志。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宜在包裝容器多個位置設置電子標簽,貯存過程中電子標簽出現破損、脫落和臟污等影響信息識別的情形時應重新設置電子標簽。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宜使用移動終端、專用或通用掃碼設備識別查看危險廢物基本信息及全過程流轉信息。
5.1.2特殊要求
5.1.2.1累加盛裝
在同一包裝容器內多次盛裝液態危險廢物的,可以在“無廢四川”系統通過累加臺賬功能實現危險廢物重量等信息的更新,包裝容器在貯存過程中無需重新設置電子標簽,轉運時應重新設置電子標簽。
5.1.2.2管道輸送
采用管道運輸的危險廢物,無需設置電子標簽,但應按日記錄管道輸送量,通過“無廢四川”系統做好電子臺賬記錄。
5.1.2.3貯存池、貯存罐貯存液態危險廢物
液態危險廢物以貯存池、貯存罐等方式貯存的,無需設置電子標簽,盛裝進入包裝容器轉運時,應在包裝容器上設置電子標簽。
5.1.2.4貯存場散堆貯存固態危險廢物
散堆存放在貯存場的大宗固態危險廢物,無需設置電子標簽,盛裝入包裝容器轉運時,應在包裝容器上設置電子標簽。
5.1.2.5易揮發危險廢物貯存
貯存過程中因揮發導致重量變化的危險廢物,應在“無廢四川”系統通過庫存修正功能實現危險廢物重量等信息的更新,貯存過程中無需重新設置電子標簽,出庫轉運時應逐個稱重,修正電子臺賬數據,并重新設置電子標簽。
5.2危險廢物經營單位
5.2.1基本要求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包含集中收集試點單位、廢鉛蓄電池收集單位、廢礦物油收集單位)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其電子標簽的應用管理參照5.1執行。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簽收轉移聯單前,應逐一核實擬接收危險廢物包裝容器上的電子標簽,對電子標簽脫落的或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應與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進一步核實有關信息,并按以下方式重新設置電子標簽。
a)電子標簽脫落的可由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按照初始信息重新設置電子標簽(參考附錄D)。
b)電子標簽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由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按照正確信息重新發起轉移聯單,并由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按照正確信息重新設置電子標簽(參考附錄D)。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接收的危險廢物,在貯存過程中不應隨意更換、修改電子標簽,確保電子標簽妥善保存,直至危險廢物完成處置利用過程。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宜使用專用或通用的掃碼設備掃碼出庫,自動生成經營臺賬(參考附錄D)。
為方便運輸、貯存,集中收集試點單位、廢鉛蓄電池收集單位可以對接收的同類危險廢物采取“小包并大包”的方式整合打包,重新設置電子標簽,重新設置的電子標簽二維碼信息中應包含原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信息。具有反應性、易燃性的危險廢物不得整合打包。
5.2.2特殊要求
5.2.2.1集中收集試點單位
年產廢量較少,頻次較低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可由集中收集試點單位指導并提供打印設備,規范設置電子標簽。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與集中收集試點單位簽訂的書面合同中應明確電子標簽的設置要求。
5.2.2.2廢鉛蓄電池收集單位
社會源產生的廢鉛蓄電池由廢鉛蓄電池收集單位統一設置電子標簽。
5.2.2.3廢礦物油收集單位
廢礦物油收集單位以罐車運輸廢礦物油的,罐車無需設置電子標簽,到場后廢礦物油以常規包裝容器貯存的,應由廢礦物油收集單位統一設置電子標簽,到場后廢礦物油以貯存罐貯存的,無需設置電子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