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新能源倍增行動實施方案》全文印發,明確將以2022年為基準年,力爭2025年實現新能源規模、新能源質量倍增,新能源帶動效益倍增,新能源科技創新能力、風光氫儲電裝備制造產業鏈倍增;到2030年,新能源裝機容量超過3億千瓦,新能源發電總量超過火電發電總量。
推動“十四五”后三年每年新增新能源發電裝機約3000萬千瓦,力爭到2025年,全區新能源發電裝機達到1.5億千瓦以上,發電量達到3000億千瓦時,跨省跨區外送電量超過1000億千瓦時,均比2022年實現倍增;到2030年,新能源裝機規模超過3億千瓦,發電量接近6000億千瓦時,跨省跨區外送電量達到2000億千瓦時。
到2025年底,新能源電站及相關產業鏈累計帶動投資9500億元以上,GDP貢獻占比超過10%,替代火電節約標煤超過0.9億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超過1.6億噸;到2030年,新能源電站及相關產業鏈累計帶動投資15000億元以上,GDP貢獻占比超過15%,替代火電節約標煤超過1.8億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超過3.1億噸。
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新能源倍增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內政辦發〔2023〕69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新能源倍增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新能源倍增行動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時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講話精神,大力發展綠色能源,全面建設好國家重要能源基地,按照自治區黨委十一屆六次全會決策部署,如期實現“雙碳”目標,更好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發展基礎
“十四五”以來,自治區新能源發展不斷取得新成效,裝機規模持續擴大,截至2022年底,全區新能源發電裝機達到6182萬千瓦,占全國新能源總裝機的8.1%,居全國第3位;全區新能源發電量達到1335億千瓦時,占全國新能源總發電量的8.8%,居全國首位;跨省(區、市)外送新能源電量306億千瓦時,居全國首位。消納利用水平穩步提升,2022年,全區新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21%,較2020年提高5個百分點;新能源本地消納電量達到1029億千瓦時,較2020年增長約35%。新能源產業穩步發展,全區新能源電站及相關產業鏈累計帶動投資5000億元以上,GDP貢獻占比超過7%。節能減排效果顯著,2022年,全區新能源發電量達到1335億千瓦時,替代火電節約標煤約405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7000萬噸。
在“雙碳”目標的大背景下,能源的綠色轉型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關鍵之處、重中之重。作為我國最大的電力外送基地,內蒙古既肩負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使命,承擔著加快大規模外送綠電、有力有效支持支撐全國經濟大省用能和缺電省份綠電低碳發展的任務,又迫切需要加快自身綠色轉型發展,提高清潔能源消費比重、改善用能結構、推進工業轉型升級,新能源發展迎來重大機遇。當前,自治區還存在著新能源本地消納和利用空間有限、外送通道從規劃到建成的周期較長、電力系統難以匹配新能源大規模快速發展等制約因素,需要統籌研究解決。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堅持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堅持聚焦“兩個率先”、“兩個超過”發展目標,風光并舉、氫儲共用,加快推動現代能源體系建設,支撐國家能源安全、產業安全,全力建設好國家現代能源經濟示范區,支撐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堅持優化產業布局,堅持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新路子,把生態環境保護挺在最前面,以項目規劃為抓手,優化新能源產業布局;統籌集中集約集聚,優先在沙戈荒地區布局建設千萬千瓦級大型風電光伏基地。
——堅持多元化發展,堅持以“新能源+”為著力點,多元化拓展新能源應用新領域、新場景,優先市場化并網消納項目,著力在綠電存量替代和增量供給、綠電制綠氫、綠電吸引產業落地上下功夫,推進新能源就地消納利用。
——堅持全產業鏈發展,堅持鏈式思維,協同推進新能源開發利用與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發展,以風光氫儲產業鏈為重點,深入實施延鏈補鏈強鏈行動和質量提升行動,支持區內大型風電、光伏發電企業與高精尖裝備制造企業開展深度合作,推進裝備制造產業集群建設。
(二)發展目標。
立足自治區資源和區位優勢,大力發展以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為主體的新能源產業體系,努力構建綠色低碳的新型電力系統,加大新能源技術研發力度持續創新突破。以2022年為基準年,力爭2025年實現新能源規模、新能源質量倍增,新能源帶動效益倍增,新能源科技創新能力、風光氫儲電裝備制造產業鏈倍增;到2030年,新能源裝機容量超過3億千瓦,新能源發電總量超過火電發電總量。
——規模倍增。推動“十四五”后三年每年新增新能源發電裝機約3000萬千瓦,力爭到2025年,全區新能源發電裝機達到1.5億千瓦以上,發電量達到3000億千瓦時,跨省跨區外送電量超過1000億千瓦時,均比2022年實現倍增;到2030年,新能源裝機規模超過3億千瓦,發電量接近6000億千瓦時,跨省跨區外送電量達到2000億千瓦時。
——質量倍增。力爭到2025年,自治區新能源本地消納電量超過2000億千瓦時,靈活性調節能力達到1500萬千瓦左右;到2030年,新能源本地消納電量達到4000億千瓦時,靈活性調節能力達到3000萬千瓦左右。
——效益倍增。到2025年底,新能源電站及相關產業鏈累計帶動投資9500億元以上,GDP貢獻占比超過10%,替代火電節約標煤超過0.9億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超過1.6億噸;到2030年,新能源電站及相關產業鏈累計帶動投資15000億元以上,GDP貢獻占比超過15%,替代火電節約標煤超過1.8億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超過3.1億噸。
三、重點舉措
(一)推動待建在建項目盡早并網。錨定新能源規模倍增目標,全面推進約2億千瓦在建待建新能源盡早并網,重點包括國家百萬千瓦級基地項目第一、二、三批5488萬千瓦,烏蘭布和、庫布其、騰格里沙漠等4個千萬千瓦級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共4800萬千瓦,保障性新能源項目3525萬千瓦,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4900萬千瓦。精簡規范各類手續和流程,提升審批效率、縮短審批周期,統一土地性質認定,明確林草等不同地類用地標準,避免出現部門交叉認定、互為前置等問題。加強工作調度,協調解決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問題,推動新能源項目和接網工程同步納規,加快在建待建新能源及配套工程建設速度。
(二)科學有序謀劃保障性項目。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在庫布其、烏蘭布和、騰格里沙漠等地區,鄂爾多斯等采煤沉陷區,科爾沁和渾善達克沙地布局一批百萬千瓦級新能源基地,科學有序謀劃新一批保障性新能源項目,到2025年謀劃保障性新能源項目規模3000萬千瓦以上。
(三)優先支持市場化項目開發。大力發展新能源制氫產業,充分利用自治區的氫能需求,增加綠氫應用場景,帶動綠氫下游產業發展,擴大新能源消納空間。進一步加大風光制氫項目建設力度,到2025年全區綠氫生產能力突破50萬噸,綠氫產能在全國占比超過50%,初步確立自治區綠氫生產全國領先地位。廣泛拓展新能源應用場景,優先支持源網荷儲一體化、火電靈活性改造、風光制氫一體化、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工業園區綠色供電、全額自發自用6類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建設,并積極探索新的市場化項目應用場景開發模式。到2025年,謀劃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容量3000萬千瓦。加快零碳、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建設,依托自治區已批復的鄂爾多斯蒙蘇經濟開發區、包頭市達茂旗巴音花園區2個零碳示范園區,阿拉善高新技術產業園、鄂托克經濟開發區、霍林郭勒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包頭鋁業產業園區等4個低碳園區試點,探索“綠色供電+低碳經濟”的協同發展模式,統籌考慮新能源布局,按照總體規劃、一次批復、分批實施的原則進行新能源配置,推進園區整體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提高新能源消納比例,實現工業綠色轉型發展。
(四)加速提升跨省跨區外送新能源規模。充分發揮自治區新能源資源優勢和區位優勢,按照謀劃一批、投產一批、開工一批的發展思路,有序推動國家級新能源電力供應保障基地及配套外送通道建設,助力全國碳達峰碳中和。加快推動已批復新能源外送基地投產運行,加快推動錫林郭勒盟“一交一直”,上海廟至山東、蒙西至天津南交流特高壓,扎魯特至青州特高壓輸電通道配套新能源基地、烏蘭察布風電基地等已批復新能源基地建設進度,大幅提高存量外送輸電通道中新能源占比和通道利用效率。積極謀劃新建蒙西地區新能源外送通道,推動庫布其—上海、騰格里—江西、烏蘭布和—京津冀3條特高壓外送通道盡早開工,蒙西—京津冀盡早建成投產,繼續推動錫林郭勒盟“綠電進京”或外送新能源基地及輸電通道盡早納規。“十五五”期間,在四大沙漠及周邊地區新謀劃2—4條外送通道。統籌自治區內風光資源、用電負荷分布,積極推動區內跨盟市合作,謀劃阿拉善盟至中東部盟市區內新能源自用基地、阿拉善盟與烏海市區域能源合作等項目及配套外送通道。
(五)全面推動新能源區域合作。增加自治區與周邊省(區、市)新能源合作規模,推動阿拉善盟與寧夏回族自治區新能源合作,結合阿拉善盟新能源和土地資源豐富、本地用電需求占比低的特點,開展阿拉善盟與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新能源合作;推動鄂爾多斯市與陜西省榆林市新能源合作,充分發揮鄂爾多斯市新能源經濟技術可開發量優勢,兼顧區內消納和區外送電,合理有序推進項目開發,對接榆林市用能需求,謀劃區域新能源合作,推進區域產業綠色化,解決區域能耗指標限制問題。研究以綠氫為載體的新能源跨區域輸送模式,充分發揮綠氫作為二次能源的特點,結合綠氫長時性儲能屬性,推動輸氫管道規劃布局,通過將綠氫運送至全國各地,變輸電為輸氫,以綠氫為載體實現新能源跨區域輸送。開展區內跨盟市新能源合作,統籌區內新能源資源和用電負荷分布,圍繞烏海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開展烏海市與阿拉善盟區域合作;圍繞包頭鋼鐵(集團)公司轉型升級工作,開展包頭市與巴彥淖爾市區域合作;圍繞支持呼和浩特市中環等新能源裝備制造企業發展,開展呼和浩特市與烏蘭察布市區域合作;圍繞支持通遼霍林河電解鋁產業發展,開展通遼市與興安盟區域合作。
(六)著力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統籌各類調節資源建設,增強電力系統靈活性,改善新能源出力特性和負荷特性,加速構建綠色低碳、靈活可靠的新型電力系統。統籌優化電網主干網構架,提升電網對新能源資源配置能力,形成支撐有力、配置靈活、保障消納的新能源送出主干網架。蒙東電網著力構建蒙東超高壓平臺型電網,統籌新建在建待建新能源電站、產業轉移示范區重點項目、抽蓄電站及新建調節性支撐性火電機組送出需求等需要。蒙西電網加大電網建設力度,提升西電東送和南北互供能力,支撐特高壓外送通道配套電源匯集高效送出,滿足抽水蓄能電站接入需求,促進清潔能源消納。推進在建抽水蓄能項目進度,加速包頭美岱抽水蓄能電站盡快開工;推進巴彥淖爾太陽溝、赤峰廣興源等抽水蓄能電站前期工作;加快赤峰芝瑞和烏海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力爭赤峰芝瑞抽水蓄能電站于2027年底前投產、烏海抽水蓄能電站于2028年底前投產。推動呼和浩特市、興安盟、通遼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巴彥淖爾市等盟市約20個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盡快納入國家規劃。全面推動新型儲能市場化、產業化、規模化發展,提高電站整體調峰能力、調頻深度和響應速率,增強供電可靠性。制定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實施細則,在源、網、荷側規劃布局儲能電站,推進新型儲能試點示范,推動在電網關鍵節點和偏遠地區建設獨立儲能電站,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力爭“十四五”后三年每年完成新增新型儲能并網300萬千瓦。推動太陽能光熱發電示范,結合沙漠、戈壁、荒漠地區新能源基地建設規劃光熱布局,統籌新能源項目布局或預留光熱項目場址,推動光熱發電示范,“十四五”期間力爭完成新增光熱發電并網裝機規模20萬千瓦。加快火電靈活性改造進度,發揮火電支撐能力,推動存量火電機組有序實施火電靈活性改造,進一步提升系統靈活性和調節能力,力爭“十四五”期間累計完成火電靈活性改造3000萬千瓦。推動熱電解耦釋放調峰能力,鼓勵公用熱電聯產機組采取電儲能蓄熱鍋爐等先進技術路線開展熱電解耦,在確保民生供熱和工業供汽需求的前提下,進一步增加調峰能力。研究開展清潔能源供暖試點,降低火電廠熱供給壓力,提高火電廠參與調峰能力,進一步增加新能源消納空間。
(七)大力推動新能源裝備制造全產業鏈發展。堅持調結構、轉功能、提質量,因地制宜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推動相關產業邁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大力發展新能源裝備制造業和運維服務業,壯大風光氫儲四大產業集群。打造區域風電裝備制造產業鏈,加快風電機組自主創新設計和上游供應鏈本地創新培育能力建設,實施延鏈、補鏈工程,做大做強綠色智能風電裝備制造,打造集設計、研發、制造、培訓、服務為一體的風能產業體系,形成“風機制造—配套零部件—設備運維—風電基地”產業鏈條。推動光伏產業鏈集群式發展,以硅材料先發優勢為基礎,推動光伏全產業鏈集群式發展,持續鼓勵先進光伏晶硅材料技術的研發應用,支持光伏晶硅材料向下游硅片、電池、組件方向拓展,形成具備一定規模化產能的區內硅料—硅棒—硅片—電池—組件產業鏈,形成以呼包鄂為中心的先進光伏產業集群。加快發展氫能與燃料電池產業,依托豐富的新能源資源和氫能應用場景,統籌規劃綠氫產業體系發展,加快引進一批掌握核心技術的新能源制氫、加氫、儲氫裝備制造企業和燃料電池研發生產企業,在包頭市、赤峰市、鄂爾多斯市、烏海市等盟市結合公共交通、物流、采礦等領域試點、示范、推廣氫燃料電池汽車,構建“制儲運用研一體化”的氫能產業鏈。構建完整的新型儲能產用研建設體系,依托鋰離子電池正負極材料、石墨電極、隔膜等產業基礎,引進以電化學儲能、壓縮空氣儲能、飛輪儲能、儲熱蓄能裝備等先進裝備制造業,培育發展配套產業,帶動新型儲能裝備制造業發展。
(八)加快健全完善市場化機制。進一步完善市場化項目實施細則,明確各項工作要求,解決市場化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配套產業、項目建設運行方式等問題,加大項目調度管理工作力度,推動市場化項目盡快投產。加快出臺獨立共享儲能政策,完善獨立共享儲能運行管理機制,細化電力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交易等管理模式,出臺容量補償、共享收益等儲能政策,推動電化學、壓縮空氣、飛輪、重力、超級電容等新型儲能布局,鼓勵獨立共享儲能電站開展新型儲能技術應用示范、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支持開展新型儲能技術路線試點示范。推動建立自治區綠電交易體制,充分結合電力市場建設現狀,借鑒國內綠色電力交易經驗,堅持綠色優先、安全可靠、市場導向、試點先行的原則,試點建立綠色電力交易機制與市場體系,推動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推動新能源大規模高比例消納,促進綠色能源快速發展,在現有電力市場框架下出臺內蒙古電力市場綠色電力交易試點方案,逐步建立風電、光伏等綠色電力市場長效機制。優化電價機制,推動源網荷儲、風光制氫、全額自發自用等新能源自備電站,自發自用電量免于征收系統備用費和政策性交叉補貼。待國家相應政策出臺后,按國家政策執行。調整電力現貨市場新能源結算機制,按照現貨市場實際出清以及中長期合約簽訂情況進行結算。推動市場化項目直接與配套用電負荷交易,非一體化以及通過大電網供電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通過簽訂中長期合約明確電量、電價,由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進行結算。
(九)著力開展“兩高”項目綠電替代。研究出臺支持“兩高”項目綠電替代的政策措施,采取綠電直供、綠電交易等方式,開展高耗能用電負荷綠電替代,提高“兩高”企業綠電消納比例。開展存量用電負荷綠電替代,對于滿足國家和自治區能耗、環保、產業政策要求的高載能存量負荷,參照市場化消納新能源項目要求開展存量負荷綠電直供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可復制推廣的存量負荷綠電替代模式,進一步提高自治區綠電消納占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發揮政府統籌作用,開展電力設施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編制,經盟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完善部門協調機制,強化政策支持,研究完善政策,建立自治區推進新能源發展工作機制,統籌解決重大問題。
(二)強化各方合作。凝聚工作合力,推動各項工作落地見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草局、能源局等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共同推進重點任務落實,優化精簡審批流程,為新能源項目落地創造有利條件。
(三)壓實各方責任。發揮地方各級有關部門主觀能動性,落實新能源建設過程中相關手續、審批辦理細則,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壓實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草、能源等有關部門的責任,認真履行審批和后續監管職責,保障項目平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