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新的格局下,生態環境產業已從政策播種時代進入到全面的政策深耕時代,涉及水、土、氣、固廢處理全方位的政策法規日趨完善。環境商會定期對相關環境政策進行盤點,以饗讀者。10月,相關部門推出多項政策,環境商會特將行業重點發展政策匯總如下:
為扎實推進我國煉油行業綠色創新高質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布《關于促進煉油行業綠色創新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3〕1364號)。
為準確把握電力系統技術特性和發展規律,扎實做好新形勢下電力系統穩定工作,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充裕、經濟高效、供需協同、靈活智能的新型電力系統,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強新形勢下電力系統穩定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3〕1294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地方發展改革委對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情況開展第六批排查清理,發布《關于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的通報(第六批)》(發改辦體改〔2023〕780號),對案例及處理情況進行通報。
為充分發揮標準化對城市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城市標準化行動方案》。
為規范國家生態
環境監測標準預研究工作,生態環境部制定了《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預研究工作細則(試行)》(監測函〔2023〕35號)。
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開展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23〕14號),實施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管理。
為加快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全國碳市場)建設,規范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管理,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23〕332號),制定了2023—2025年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民航等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有關重點工作要求。
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有關工作事項安排》,以進一步規范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登記、交易和結算活動,做好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銜接工作。
推動實現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控制和減少人為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鼓勵溫室氣體自愿減排行為,規范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及相關活動,相關部門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 部令 第31號)。
為規范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設計、實施、審定和減排量核算、核查工作,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造林碳匯(CCER-14-001-V01)》等4項方法學(環辦氣候函〔2023〕343號),分別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造林碳匯(CCER-14-001-V01)》《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并網光熱發電(CCER-01-001-V01)》《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并網海上風力發電(CCER-01-002-V01)》《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紅樹林營造(CCER-14-002-V01)》。
統籌推進碳達峰碳中和認證制度體系建設,優化制度供給,規范認證實施,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關于統籌運用質量認證服務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
相關部門印發了《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2023年)(生態環境部、商務部、海關總署 公告 2023年 第32號),修訂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的相關條款。
為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信部發布《關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財函〔2023〕267號),擬更新一批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高新技術企業名單。
加快提升農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動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水利部發布《關于加快推動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水農〔2023〕283號)
為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和電力市場交易秩序,整治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突出問題,自然資源部、國家能源局制定了《礦產資源和電力市場化交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自然資發〔2023〕181號)。
原標題:十月生態環境政策盤點